产教融合背景下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建设困境与路径
作者: 宁启扬
摘 要 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重要举措,为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构建高质量、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提供了新思路。在推进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落实的具体实践中,对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的认知困惑与实践偏差深刻制约了制度效用的发挥,亟须从概念内涵与政策源头厘清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及相关制度的发展规律、逻辑机理与功能价值,通过对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建设的政策局限、管理偏差、角色之困等问题进行分析,找准政策落实偏差与制约产教深度融合的建设瓶颈。从系统优化制度环境、创新构建管理模式、匠心塑造教育品格方面探寻产教融合背景下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建设的优化与纾解路径,以期切实推动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产教融合;教师队伍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4)33-0041-08
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新举措,在推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方面发挥着开拓创新、牵引带动的重要作用。自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产业导师”概念以来,职业院校构建产业导师队伍建设的理念与制度多次在国家政策文件中提及,成为提高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构建高质量、专业化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对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的认知困惑与实践偏差深刻制约了导师制作用的发挥,亟须从概念与政策源头厘清和梳理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的发展规律以及内在逻辑机理,通过对实践中的困境分析找准政策落实偏差与制约产教深度融合的瓶颈,探寻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有效实施的路径。
一、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的理论溯源
(一)职业院校产业导师的内涵
“导师”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原为宗教仪式上解释教义的主祭祀,象征有智慧的人对民众传播知识、引领道德[1]。随着“导师”一词含义的逐渐扩展,现代意义上的“导师”多意为学校场域下的指导者[2],是学生入学后由学校指定对学生担负教学和指导责任的教师[3]。在高校教育中,导师通常理解为指导学生学习、进修、开展科研的人员,他们不仅在课堂上传授知识,还在课堂外通过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旨在对学生的教学和发展负责。
伴随导师形式的不断扩大,延伸出了以制度为约束基础的“导师制”。有学者认为导师制是从学习、品德、生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的教学管理制度[4],是一位导师或几位导师共同对一个或一组学生进行指导的教学方式[5]。早期西方导师制的师生关系密切,教师对学生的学业、生活和思想等方面进行全面而个性的指导[6]。而后,随着这一制度的发展演变,其类型拓展不断应用于研究生教育、企业培训中,逐渐成为一种帮助学生(学员)实现个性化快速成长和发展的最佳实现形式。我国古代虽然没有明确的导师制度,但教育实践中却蕴含着导师制的精神和实质。如在古代书院、私塾等教育场所中,教师往往扮演着类似现代导师的角色,其教育方式更是体现了导师制的精髓。导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修身养性,强调个性化教学,注重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人格影响。这种师徒相传、个性化指导的教育方式,塑造了师生间相互深度影响的关系,对于培养优秀人才和推动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见,导师制作为一种历史悠久且成效显著的教育形式,对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及实现个体快速且有效地成长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职业院校产业导师的制度缘起与演进
产业导师是“产业”+“导师”相结合的制度构造,既突出“导师”的教育属性,又突出产业属性,是连接学校教育与产业界的重要桥梁。产业导师一般是指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或开设课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7],其不仅存在于普通本科高校,也延伸至职业院校当中。职业教育产业导师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是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中的高级者、职教师资的特聘者、深化产教融合的助推者[8]。产业导师作为企业(产业)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特聘人员[9],在职业院校(联合体)承担开设专业课程、合作研究科研项目、指导学生产业实践等任务,也是产教融合发展到新阶段的又一重大制度设计与实践产物。
回顾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产业导师的建制并非一蹴而就。早期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校企合作主要依托从企业引进相关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来提升实践教学的比例。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发展,兼职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已不能满足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产业导师的概念应运而生。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产业导师的概念,并积极鼓励地方层面探索产业导师体系的建设,此举被视为职业教育校外师资队伍建设领域继“兼职教师”模式后的又一项重要创新。此后,职业教育产业导师这一概念及其相关政策制度频繁出现在国家政策文本中,其核心概念也经历了从“兼职教师”到“产业教师”,再进一步细化为“产业导师(团队)”,乃至部分地区提出的“产业教授”的逐步演变。与此同时,相关政策文本的话语体系也从“支持”“鼓励”等较为宽泛的表述,转变为“畅通”“推动”“实施”等更具操作性和执行力的词汇,政策内容也从宏观层面的初步设想逐渐细化为微观层面的具体实施策略,且始终将校企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纳入考量,见表1。由此,职业院校产业导师的政策演进呈现出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即从以兼职教师为特征的萌芽阶段,到以“产业导师”概念提出为标志的发展阶段,再到以各地区多样化实践探索为主导的完善阶段。这一演进过程不仅反映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产教融合不断深化发展的紧密关联,也塑造了产业导师制度的建设方向、发展路径以及支撑保障体系。职业院校产业导师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将产业界的最新动态和前沿实践经验引入学校,最大限度提高了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提供了重要的理念和制度支持。
综上可见,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度的提出是对兼职教师制度的深化与延展,它以兼职教师制度为基础,对校外参与职业教育的教师进行系统化、差异化分类,对来自行业、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高层次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是导师制度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一次初探。产业导师通过兼职方式到校任教、合作开展项目研究,将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培养培训和指导,开展合作化的应用型研究,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产业适应性。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是新时代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是对传统导师制度的传承延展与创新设计,对我国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构建的功能价值
首先,产业导师制有利于拓展产教深度融合路径。产业导师制是促进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方式,既包括对产业技术发展与学校知识的融合,帮助产业更好地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产业的发展和转型;也包括产业与学校协同育人的融合,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紧密结合,促进产业升级和人才培养的双赢。在推动人才培养方面,产业导师是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任务是进行人才培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培养符合现代科技需要的人才,实现教育、科技和人才三者的统一互动是职业教育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职业院校产业导师作为科技产业的承载者与领航员,多年来的实践与经验使他们成为产教融合的重要参与者与执行者,理应肩负培养科技转化所需应用型人才的重大责任。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方面,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教育,是集技术、教育、社会、产业、企业等多领域跨界融合的特殊教育类型,承担着应用技术研究和转化、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发展的重要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不仅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也为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职业院校产业导师作为推动技术创新、传播与转化的纽带,是校企资源融合互惠、实现应用研发与转化的桥梁,以产业需求为抓手,通过产业导师与学校专职教师联合开展高端技术攻关,不仅促进了应用研发的落地与成果转化的实施,而且有效推动了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
其次,产业导师制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校外教师队伍建设。产业导师制是职业教育校外师资队伍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兼职教师制度成为职业教育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师队伍数量提升的重要方式之一。不仅缓解了职业学校师资数量上的迫切需求,而且对“双师”这一质量上的要求进行了有效补充。职业院校的产业导师一般来源于校企兼职教师,属于兼职教师范畴,但也与传统的兼职教师有很大差异。近年来,随着“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的不断增加,对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产业导师制的提出为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是产业导师制提高了企业教师的任职门槛。产业导师是企业兼职教师中的精英,高端性是产业导师的本质特征。2022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指出,“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产业导师特聘岗,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采取兼职任教、合作研究、参与项目等方式到校工作”。产业导师作为特殊聘用岗位,与传统的兼职教师聘用有所不同,其是来源于企业具有一线实践经验的高端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是兼职教师中的精英,也是企业中的核心成员。一些地方还对应聘产业导师人员的职称、荣誉、成就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核心是选拔出行业产业中最优秀的一批产业代表,将其纳入到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二是产业导师制促进了兼职教师的分化管理。产业导师不是单独成员,而是一个产业中业绩突出者或能力强者的总和,既包括某一产业团队的多名产业导师,也包括不同产业中的多名产业导师。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它与传统的校外兼职教师共同组成了一个多数人集合的组织,这个组织中存在着类别和层级等不同属性。产业导师是兼职教师中的佼佼者,更应在管理中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其在促进校企教师互学互鉴、打造“双师型”教师团队、提高校企导师团队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再次,产业导师制有利于提升职业院校育人质量。其一,产业导师制的建立增强了校外教师的育人责任性。产业导师是通过特聘岗位将企业员工以导师身份引入学校,让其参与教学和科研活动,名称上的特定赋予以及明确的岗位职责有利于增强产业导师的育人意识。产业导师通过在职业院校(联合体)开设专业课程、合作研究科研项目、指导学生产业实践开展育人活动,成为职业院校专业教学团队的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未来职业规划负责,具有高度的育人责任性。其二,产业导师制的建立提高了职业院校的整体育人质量。导师制作为帮助学生实现个性化成长和全面发展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之一,已在高校研究生教育和企业人力资源培养中得以证实。近年来,随着导师制的不断延伸,产业导师已成为普通高校、应用型高校和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又一重要举措。虽然不同教育类型的产业导师制具有相对差异性,但总体而言都是旨在加强教育与产业的联结,实现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推动教育不断适应市场需求,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的匹配度与人才培养质量。职业教育的产业导师制应在与其他本科产业导师制的积极互动中,探求自身发展路径,形成共享共赢的多元格局,从而提升职业院校的整体育人质量。
二、产教融合背景下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建设的现实困境
对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的认识困惑与实践偏差深刻影响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制约了导师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制建设的政策局限
1.选聘要求影响职业院校产业导师覆盖面
具有选拔性质的产业导师聘任,一般由各省级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各实施部门或学校进行推荐申报,经省级主管部门结合专业布局、支持领域和在校生人数等要素组织专家评审后,方能确定导师人选。2023年,广东省在实施职业院校产业导师(团队)特聘岗位计划的聘任条件中,要求“聘任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资格,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等”;并对产业导师(含团队)数量进行了严格限制,“每所高职院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聘任期限为1年,且不能连续申报”。通过选拔遴选出来的职业院校产业导师一般来源于原有兼职教师,但过于严格的限额选拔让更多的适宜兼职教师不能参与其中,一个学校拥有的产业导师数量无法涵盖所有专业,更无法覆盖所有学生。与此同时,与普通本科或应用型本科的产业导师不同,职业院校的产业导师聘任期限多为一年,且不能连续聘任,这导致产业导师刚与学校或学生建立合作指导关系就面临被解聘的风险,聘任期限过短让产业导师这一制度成了“流水席”,无法覆盖学生在校学习的全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