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统筹“三教”协同创新路径研究

作者: 平和光 刘娇

摘 要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教育强国建设要求、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诉求、教育公平的进一步推进需要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统筹“三教”协同创新是党中央在新时代依据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状况对教育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政策基础、改革基础、理论基础。统筹“三教”协同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主体上看,省级政府是主导者、行政部门是执行者、教育机构是实施者、行业企业是参与者、社会各界是支持者。从路径上看,需要通过重塑理念加强科学认知;通过出台办法确保政策的落地实施;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健全机制夯实活力底座;通过完善体系打通双向通道。

关键词 教育强国;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4)36-0014-05

2024年9月9日至10日,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作出系统部署。扎实推进教育强国建设,需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教育系统再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以下简称“三教”协同创新)。在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如何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处理好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将三者整合到一起进行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协同创新,是未来发展中亟待深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一、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缘起

(一)经济结构变化需要多元化的人才供给

当代社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愈发密切,经济社会发展为教育发展提供充足条件,也对教育发展提出客观要求[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传统产业正在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金融、咨询、教育、医疗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领域不断涌现,对多元化的人才供给提出新诉求。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就业群体可以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主要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2]。在多元化的人才供给已成为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关键因素背景下,要求教育体系能够灵活应对,即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有机结合,重塑一个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和领域的人才需求。

(二)教育融合发展是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追求质量始终是教育发展的核心主线,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目标[3]。现代教育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复杂体系,教育质量高,要求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实力都得强。在传统意义上,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高等教育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级专门人才,继续教育旨在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升其终身学习能力,三者培养人才的层次、规格、素质、能力等均存在显著差异。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作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进入教育强国建设阶段,要求教育体系的全方位融通,通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的有机融合,打破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创新教育内容和形式,在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育人机制中发挥“三教”协同创新的优势。

(三)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诉求日益迫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和技术的更新速度加快,为提高自身职场竞争力,人们对继续学习和持续发展的诉求更加强烈。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的不断丰富,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越来越高,自我提升和满足自身兴趣爱好的需要也越来越迫切。由于每个人的学习兴趣和能力都不同,因此,个性化、多样化、差异化的学习需求在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变化,必须有效搭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通道和机制,打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教育生态环境,满足全民终身学习需要。

(四)促进教育公平需要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条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当前,我国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资源差距依然显著,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此外,适龄人口急剧下降即将带来教育资源大量过剩,老龄化速度加快以及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实行对终身学习资源提出更多的需求。统筹“三教”协同创新是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因为其实质就是教育资源重新让渡、整合与序化的过程,通过三大教育系统资源之间的互补、耦合、匹配、共享,确保每位受教育者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的基础

(一)政治基础:党中央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三教”协同创新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部分进行系统论述,要求统筹“三教”协同创新,推进“三融”系统改革。202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教育强国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可以说,党对教育的战略部署不仅体现了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也反映了党对人才培养规律的深刻把握,为统筹“三教”协同创新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政策基础:国家出台系列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协同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要求,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2023年,教育部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要求探索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的具体路径,有效联通和整合教育资源,协同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优势互补的育人体系。这些政策不断推动“三教”关系由“协调发展”阶段进入“协同创新”阶段,为三类教育的协同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法规保障。

(三)改革基础:教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在规模、体系、模式、质量、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格局性变化。基础教育已经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高等教育进入了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职业教育已经建成世界规模最大的体系,继续教育逐渐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这为统筹“三教”协同创新提供了改革基础。但另一方面,教育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原因之一就在于教育体系长期存在条块分割、层次壁垒、各自为营等结构性问题,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缺乏必要的开放、交流与互通[5]。正是这些困境和问题,为统筹“三教”协同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内驱力。

(四)理论基础:四大理论的共同支持

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四个:一是从系统论的视角看,其强调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联,这就要求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应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相互融通,以实现整体最优化的教育效果;二是从终身学习理论的角度来看,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和职业需求的不断变化,促使每个人在生命的各个阶段都应持续学习,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符合终身教育理念的要求,为学习者提供了持续学习和发展的机会,有助于构建学习型社会;三是从多元智能理论来讲,每个人的智能是多元化的,包括语言、数学逻辑、空间、音乐、身体运动、人际交往和自我认知等多个方面,统筹“三教”协同创新可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四是从人力资本理论来讲,人力资本可以通过直接增加劳动力、提高劳动力操作水平、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方式助力经济发展[6],统筹“三教”协同创新是高质量人才供给的基本前提。

三、统筹“三教”协同创新的主体

(一)省级政府是主导者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其中将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由于统筹“三教”协同创新需要考虑省域之间的差异,需要打破部门、领域、行业、区域的界限,需要破解制度壁垒、体制障碍,因此必须发挥好省级政府主导作用,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投入保障责任、管理责任、重点工作责任等。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对教育资源的整合和优化上,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明确“三教”协同创新的目标、路径和保障措施,推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二)行政部门是执行者

行政部门在“三教”协同创新中充当着执行者的角色,其执行效率直接关系到协同创新能否顺利推进。一方面,行政部门负责将省级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及时准确传达给各级教育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便各教育机构能够迅速响应政策变化,调整自身的教学策略和资源分配;另一方面,行政部门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分配资源、协调各方利益等具体落实省级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以及确保公平性和效率性。此外,行政部门还负责具体组织政策的实施过程,确保其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间表推进;还承担监督、评估、反馈的职责,以便政府作出相应的决策调整。

(三)教育机构是实施者

教育机构,包括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和继续教育机构,他们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实施者,自然也是“三教”协同创新的具体实施者。在推动“三教”协同创新的进程中,教育机构肩负着将政府的决策和行政部门的指导转化为具体教育行动的使命。职业院校应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高等院校则应注重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继续教育机构需要关注成人学习者的个性化需求。具体来讲,教育机构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和方法,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与创新。与此同时,教育机构还需积极拓展外部合作与交流,通过与其他教育机构、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紧密合作,不仅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还能推动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共同推动教育教学的改革与进步。

(四)行业企业是参与者

行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的重要伙伴。行业企业身处市场竞争的前沿,对人才需求和技术创新有着敏锐的洞察力,通过深度参与教育教学过程,能够为教育机构提供宝贵的行业经验和市场反馈。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式,行业企业与教育机构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共同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可以为教育机构提供实习实训、科研合作等机会,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同时支持教育机构开展科研活动和技术研发,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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