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价值取向及推进路径
作者: 杨俊凯摘 要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能够统筹协调高职教育工作,形塑多维、多层、多界与多域的复合型治理体系。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高职教育治理模式由“单维”“分裂”向“多元”“融合”转变,可推动高职院校、政府与企业等办学主体实现多元共治。面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高职教育多元共治有助于完善现代治理标准、优化高职教育治理结构、增强高职教育适应性。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诉求,结合高职教育多元共治的多维解码与价值取向,高职院校应明确高职教育治理定位,强化战略研判力;完善高职教育治理体系,增强制度执行力;优化高职教育治理手段,提升资源整合力。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高职教育;多元共治;产教融合型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07-0012-06
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表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同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高职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根本阵地,是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战略全局,2022年5月修订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新《职业教育法》)提出,打造“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办学结构[1],为构建高职教育多元共治格局提供指引。教育部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组建了1500余个职业教育联盟,涵盖院校、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等诸多办学主体,初步形成了责任共担、互利共赢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战略构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部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特征,提出“重视发挥行业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方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各方合力”。在此背景下,推动高职教育多元共治被逐步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高度,成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关键引擎。
一、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格局的多维解码
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高职教育治理主体由“单维”管理向“多元”转变、治理客体从“分裂”管理向“融合”转变,逐步打造多元共治格局。
(一)治理主体:从“单维”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
传统高职教育治理多以政府统筹管理为侧重点进行单向度管理,往往忽视了高职院校与社会企业等办学主体的关键效用。在此背景下,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面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高职院校应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导向,逐步由政府“单维”管理模式转向“多元”协同治理模式,着力打造高职教育多元共治格局[2]。这一过程中,政府、院校与企业成为高职教育多元共治的核心治理主体。
就政府层面而言,政府管理部门承担多元共治统筹管理职能。新《职业教育法》明确强调,“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旨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管理职能,规范职业教育多元共治基本架构。同时,该文件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这一表述突出强调了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统筹管理职能,使得治理方式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辅助[3],为形塑高职教育多元共治格局赋能。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政府部门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为战略引导,以分级管理、协同治理为核心理念,以中央及地方为层级划分标准,对高职教育外部治理结构进行分层。其中,中央政府以国务院、教育部为核心管理部门,主要进行高职教育治理的统筹规划;地方政府以省市教育部门为主,具有协调、指导管辖区内高职教育治理工作的职责。在这种权责逐级下放方式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省市教育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引导辅助职能,协同高职院校构建高职教育多元治理格局。
就院校层面而言,高职院校承担多元共治主导实施职能。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随着职业教育治理权责分配的日渐完善,高职院校逐渐承担多元共治的主导实施职能,成为高职教育多元共治的核心主体。2022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提出,“依法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发展方针,为发挥职业院校治理主体作用、赋能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行动指南。首先,高职院校基于基层组织责任制思想,将院校内部治理主体紧密衔接,逐步形成“校—院—系—班”治理架构,促使高职教育多元共治层级结构由平面式转向网状式,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地基。其次,高职院校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按照“亲产业、深契合、共融通”的思路制订专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一院一品”产教融合教学范式,形成对接地方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多元共治格局。最后,高职院校基于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模式,不断优化“学校统筹、专家咨询、学院实体、专业协作”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实行教研训一体化改革,构建政行企校多元协同共治格局,以契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
就企业层面而言,产教融合型企业承担多元共治辅助执行职能。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健全多元办学格局为导向,提出“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的发展方略。可以知悉,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托产教联动、协同规划等举措,切实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进程,在打造高职教育多元共治格局中承担辅助执行职能,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首先,产教融合型企业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落脚点,基于市场人才需求与行业发展动向视角,为政府部门制定治理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并辅助高职院校开展具体工作。其次,基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产教融合型企业充分释放自身资金优势,通过设立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设施等措施,大幅延伸高职教育办学空间,着力塑造多元共治格局。最后,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入剖析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求,有效运用自身技术优势,搭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高职教育提供技术与设备保障,并据此参与多元共治进程。
(二)治理客体:从“分裂”管理向“融合”治理转变
从高职教育多元共治维度出发,厘清主客体之间相互生成、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是高职院校实现善治、共治目标的决定要素,更是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考量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依据[4]。囿于治理的价值理论与数据的工具理性存在一定程度错位,高职教育多元共治客体间信息难以实现有效整合,呈现出模块“分裂”特征。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高职院校通过重整高职教育治理的价值设定与运行理性,促使治理客体从传统“分裂”逐步向“融合”模式转变,进而成为形塑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共治的基石。
从治理对象来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体系以“融合”理念为运行逻辑精准匹配治理对象。以往治理环节中,政府部门、高职院校与企业单位等主体多聚焦于自身价值取向,从人才需求情况、专业建设水平与企业顶岗收益角度出发,推进高职教育治理进程,呈现出“分裂”式特征。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构建央地互动、区域联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的发展机制,形成制度供给充分、条件保障有力、产教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基于此,高职院校多元共治体系着力弥合教学、实践与保障之间的治理事务缝隙,以“融合”思维重组治理链条。课程教学层面,高职教育多元共治体系围绕科教兴国战略定位,将专业建设、课程构建、教材开发定位为根本治理对象,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优质人才支撑。实践层面,高职教育多元共治体系立足政、校、企交互关系,将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与引培兼顾拟定为关键治理对象,构建各方良性、有效参与的治理机制,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经验积累。制度保障层面,高职教育多元共治体系基于产业市场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将制度、规范与监督机制建设界定为核心治理对象,并据此调整治理内容以契合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内涵。在此情形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打破以往“分裂”式状态,以“融合”理念为基准,从高职院校、政产学研与国家层面将治理对象进行有机串联,继而通过网格化管理形成闭环,最终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从治理范围来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体系以“融合”模式为行动指南动态调整治理范围。传统治理模式下,诸如政府部门、高职院校与企业单位等主体通常以监管者身份开展高职教育治理工作。此种治理模式下,上述主体庞大的信息收集优势难以完全发挥作用,以致自身所展现的联动发展价值相对有限。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则指向高职教育组织体系、发展方式、资源配置乃至运行逻辑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兼顾多元主体在利益诉求、价值观念、发展预期上的差异性和相通性,形成互补互助的“融合”治理机制。就高职院校层面而言,高职教育多元共治基于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科教融汇的办学理念,从校企合作进程、集团化办学质量与特色学徒制培养成效维度展开“融合”治理,加快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就企业层面而言,高职教育多元共治立足企业资本、技术、知识、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从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共享教学资源维度开展治理工作,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治理道路。就国家层面而言,高职教育多元共治结合激励奖励机制,从金融支持、财政支撑与税费优惠角度强化治理保障,推动我国迈入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概言之,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兼顾院校自治与社会共治,致力于打破信息壁垒,促使治理由倚重主体自治的“分裂”管理转向追求客体共治的“融合”模式。
二、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的价值取向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的逐步深入,高职教育多元共治以“多元”“融合”模式为基础,着力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彰显出完善现代治理标准、优化高职教育治理结构、增强高职教育适应性的价值取向。
(一)有利于完善现代治理标准
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分层分类、系统衔接地构建职业教育学校标准和专业标准”的政策方针,为动态更新各类标准和完善相关执行机制奠定了基础。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愿景,国家以法律文本形式为核心,在新《职业教育法》中明确了“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的战略部署,并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角度提出“三个面向”治理理念,即面向实用、面向学习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面向就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背景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聚焦于法治化、民主化理念,以科学性、高效性为核心开展教育治理工作[5]。这不仅是强化统摄性、全局性与前瞻性治理思维的实然趋向,更是完善治理衡量标准、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必然选择,对于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完善法治化治理标准。明确高职教育治理的法治化标准是依法履行多元办学主体治理职责、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的前提基础。高职教育多元共治能够形塑政府、院校、企业与社会组织合力,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充分发挥各大办学主体作用,完善高职教育治理标准。新《职业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了政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职能,为二者协同开展高职教育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动力支撑,有助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同时,该文件以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基础,提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此情形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以多元办学格局为核心科学明确各级办学主体职责,完善法治化治理标准,为多元办学主体协同参与高职教育治理提供学理支撑,加快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第二,完善民主化治理标准。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明确高职教育多元共治民主化治理标准,能够激发多元办学主体参与热情,形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面向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为根本原则,提出“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设集聚教育、科技、产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咨询组织”。从这一角度来看,高职教育多元共治可吸收和采纳政府、企业以及高职院校等多元主体的建议和诉求,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高职教育特点内化为价值尺度,能够树立民主、全面的现代化治理标准,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