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引领现代职教集团化办学之要义、困厄、角色回归及保障机制
作者: 张雪翠 杨玫 王忠昌
摘 要 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新时期破解校企质壁分离,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重要举措。其身份角色在“反客为主”的转变中既是深化企业与区域融合度的重要途径,还是实现校企共生场域建构的重要依托,更是加快形成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共同体的应有选择。而实然状态下“校热企冷”的实然桎梏、企业主导地位的现实尴尬、主体合作维度浮于浅层、企业主导形式窄化等依然是制约企业主体地位确证的现实障碍。基于此,企业主体地位实现的关键在于正向引导企业的关键引领者、最大受益者和职业教育深化发展主体人角色的确证。根本保障在于提升企业主导积极性与责任意识,完善政策细则与保障制度的牵引功能,整合社会多渠道的支持与保障,提升职业院校办学的区域适切性。
关键词 企业引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角色回归;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07-0067-06
现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打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壁垒的新举措。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职教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对现代职教集团在特色职业教育发展中地位确立的同时也为职教集团的深层次发展作了新的部署。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推动下,企业以全新样态参与并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与育人主体成为新时期深化职业教育产教共同体建构的主要着力点。在此背景下,对企业引领现代职教集团化办学本质要义的追寻、现实困厄的揭示、“反客为主”的路径重建等问题便成为企业办学主体复归中应考虑的首要课题。
一、企业引领现代职教集团化办学的本质要义
从本源视角看,职教集团探索于河北省县级职教中心的建立,形成于1992年北京自发组建的国内首个职教集团——北京蒙妮坦美发美容职业教育集团。而后随着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的倡导,以及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等系列文件的发布,职教集团已成为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业态[1]。有学者指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以职教集团为组织基础,以促进产学合作、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和服务能力为目的,以开放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途径的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模式[2]。同时,《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多次提出推进集团化办学、提升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程度,积极鼓励利益主体共同组建集团联盟的重点任务。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初步形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的目标,而后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2号)[3],并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5月公示两批150个、149个共计299个入围培育单位名单,旨在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从优质向体系的转变,目标在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在职教集团化办学中的主导作用,打破企业与职业院校办学质壁分离态势,以行业企业岗位现实需求锁定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规格,通过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效衔接,实现校企双方与区域建设共生系统的双向流动。
(一)经济学视角:深化企业与区域融合度的重要途径
从企业发展视角来看,整合资源、获取利益、提升价值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而支撑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在于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资源的储备、开发与配置。职业教育作为培养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复合型人才的主要场域,以企业为主导的职教集团化办学形态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全方位合作既是企业实现发展的需要,亦是实现企业主体利益增值的需要。一方面,有助于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市场对接的适切性,切实降低企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成本。企业深度融入集团化办学成为其推动职业院校合理设置专业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途径。从学术视角看,职教集团可以视为是学校—政府—市场互动的新型模式生成[4]。企业主导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亦是政校行企间资源互动流通的生态平衡过程,也是与职业院校共同育人、资源信息共享的共生状态,通过与职业院校共商共育以解决职业院校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实操能力、素质要求符合企业用人需求。企业作为人才的最终“输送端”获取高质量人力资源,将这些优秀的人才转化为企业员工,进而创造更多利润,企业不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另外招聘和培训社会人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力资本方面的投入成本,实现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实现高新知识与技术创新的新“利益增长点”。行业企业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不但能够以市场需求导向培养时代所需、企业真正所需的高质量人力资源,而且能够获得职业院校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发明专利等方面的前沿智能技术手段,有效减少企业为获取人才、技能、技术、设备资源所付出的额外成本,增强企业的独特性与核心竞争力。
(二)生态学视角:实现校企共生组织建构的重要依托
从共生视角来看,职业教育是助力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作为一种类型教育,职业教育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路径在于实现教育、产业、人才、岗位的有效衔接与共生和谐。应然状态下学校和企业是互为依存的共生关系,在这一关系结构中,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培养学生,学校负责学生的理论知识教学,企业注重学生的技术技能训练,包括职业岗位从业要求、职业道德素养、职业伦理等隐性技能和知识文化。然而,实然状态下,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动机并未得到彰显,使得校企合作的本意出现“飘移”。因此,消除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层次合作过程中的壁垒成为促进校企深度融通的重要途径。这一途径承载的是创建基于企业和职业院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机制。原有需求下,企业作为育人环节的重要主体之一能直接参与探讨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育人过程调整、教学内容适时性更替、教学目标灵活调整等核心问题,并且职业院校可以利用企业内部的场地、设备、设施、员工等开展实习培训与人才培养,一方面降低了职业院校的教学成本,大大提升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针对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院校教师有机会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和产品研发,理论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从而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与技术创新能力,帮助职业院校及时调整管理模式、专业设置、教学方法等。除此以外,企业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能够直接对接某一岗位所需职业技术人才能力的真实需求,实现实习与就业一体化,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社会学视角:加快形成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共同体的本有选择
职业教育最大的特征在于跨界,其是在经济、产业、社会等多元组织的融合与重构中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职教集团化办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办学模式的战略选择[5],是由多方主体进行社会互动过程中共同参与、资源共享、利益互惠,以技术人才支撑为导向促进区域主体间产能提升、经济增长的互动合作模式。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以其自身具备的高技能、强资源优势参与,以引领身份与政府、职业院校、社会组织高效合作进行集团化办学,既能推动新时期职业教育领域高质量办学、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提升,又能推进行业企业产业结构的转型,质量、层次迈向新台阶,促进地方经济实力和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互惠互利的职业教育“合作共同体”。基于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既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谋求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6]。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主导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全过程,面向岗位和社会实际需求对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能够切实在改革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评价体系等方面落实新举措、新要求,使所培养的学生既切实提升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又能同时兼顾未来岗位可持续发展的终身教育能力。基于此,社会各界对于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有着高度共识,企业主导职教集团化办学成为新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应有之义。
二、企业引领现代职教集团化办学的困厄
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全国组建了15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涵盖了企业、学校、行业、科研机构在内的4.5万余家成员单位,形成了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然而,当前数量众多的职教集团仍以政府和职业院校主导为主要办学形式,致使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主体的主导角色与应然利益得不到充分彰显。
(一)“校热企冷”的实然桎梏
众所周知,在我国近现代职业教育特别是建国初期的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是保持密切联系的合作组织,校企之间在较长时间内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如:建国初期,各大型企业皆办有自己企业需要的技工学校,作为支撑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场所。现如今对职业学校而言,与企业合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其技术技能、熟练经验、设备场地、产业实习岗位等资源进行高度整合与高效利用,弥补学校人才培养中操作性技能环节缺失的弊病;对企业而言,基于市场主体下的职业院校合作,最终目的是要将学校内的人才、技术、先进知识和高新科研成果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企业经济效益。然而,实然状态下参与双方一个追求长期目标,一个追求经济效益目标,双方的需求矛盾与效益落差致使企业不愿耗费人力物力参与职教集团办学,造成了企业与职业教育领域难以融合的局面。
(二)企业主导地位的现实尴尬
从参与主权的厘定看,当前大多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主要是由职业院校为主导,企业在参与中的主体性地位很难得到满足,同时在参与类型上多是以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和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为主[7]。从目前已经存在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来看,合作达成的方式往往由政府或职业院校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校企合作任务指标而进行合作达成,少数与职业院校专业相关的大型企业被纳入考虑范围,被动接受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邀请合作而参与极小部分无关紧要的集团活动,很难有机会以主导者身份主动承担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与义务。例如2020、2021年公布的两批299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中仅有13家牵头单位涉及行业企业,详细集团名称和牵头单位见表1。
(三)主体合作维度浮于浅层
坚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经验[8]。因职业院校和企业所处环境和利益出发点不同,使得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二者皆是从自身角度出发开展合作。目前,社会各界人士对企业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及集团化办学中的角色定位尚不清晰,还停留于传统思想观念,认为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只承担对入职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及继续教育的任务。这种传统观念在行业企业中尤为明显,其主要表现是无论在专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还是实习实训安排上,大多由职业院校主导完成,企业只是被动参与。同时集团化办学大多为联盟型集团,多以资源参与组合为主,参与主体的法人地位独立,成员进出自由,不存在约束关系,导致成员组织松散,成员不稳定,缺乏有效的凝聚力,校企合作往往层次较低,不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并且,目前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对其参与集团化办学的事项进行统一的行政监管与协调,双方的交流合作主要靠“民间”自发形成,导致合作层次不深、联系不够紧密。
(四)企业主导形式窄化
初期各成员合作意愿多由职业院校一方首先提出,很少有企业牵头主动提出合作,不管是成员的选择、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还是所投入的资金等主要从职业院校的利益需求出发。从利益分配角度看,大多数职教集团在内部治理过程中,企业所能获得的实际利益很少,存在单边性的个体主义逐利思想。只有少数大型企业能够与职业院校进行长期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合作项目活动,而在实际运行层面,企业迫于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和机会成本增加的考虑只参与很小部分方案制订与决策活动,导致校企合作形式单一、渠道狭隘。在教学内容上,因技术变革和知识更迭的实效增强,加之为满足学生的实习实训需要,各高职院校皆通过大量资金购置相应实训设备,而企业作为获取经济价值与利益的群体,其必然通过对新技术的更新和设备的淘汰实现商品价值的增值,因此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知识的衔接性成为制约合作效度的重要手段,而企业与职业院校间知识的衔接错位便成为制约两者深层合作的重要因素。
三、企业引领现代职教集团化办学的角色回归
1935年,“角色”首次由美国社会学家米德引入社会学领域,他认为“个体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而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他就扮演着相应的角色”[9]。企业作为社会化的组织成员在不同社会领域同样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需承担与之相对应的多样化社会责任与义务。基于此,破解受诸多因素影响的企业在主导和引领职教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出现角色“飘移”现象的关键在于促进企业角色的正确回归,使企业真正融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