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要素框架、掣肘问题与改进策略
作者: 安培 李亚昕摘 要 基于“谁适应—适应什么—如何适应”分析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要素框架发现,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蕴含“适应主体”“适应客体”“适应原则与路径”三个基本要素。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适应主体是一体化的院校职业教育体系和政府、行业企业等主体,适应客体主要是“国家”和“人”的发展需求。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应遵循“调控适应”“协调适应”与“自主适应”相结合、“科学适应”“精准适应”与“高效适应”相统一、“物质适应”“思想适应”与“人的适应”相协调的原则。现阶段,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主要面临适应主体“共同体”意识不足、办学全过程适应性科学精准高效欠缺、办学全要素适应性滞后等掣肘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治理共同体”保障适应性、“产教融合”增进精准适应性、“智改数转”赋能适应性、“适应性思想”引领适应性、“教师适应性”激活整体适应性等改进策略。
关键词 职业教育;适应性;产教关系;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10-0012-07
作者简介
安培(1990- ),女,中共天津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职业教育(天津,300191);李亚昕(1982- ),男,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治理
基金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高校哲社专项“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制度创新研究”(2019GXJK244),主持人:李亚昕;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习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科教兴国战略与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研究”,主持人:安培;2022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CJE220060),主持人:安培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提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强调“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2022年5月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至此,“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被提升至法律层面,成为职业教育办学实践的法定遵循。“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中国共产党百年领导职业教育实践探索的规律总结,也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理论创新的核心“亮点”。本研究分析并拆解“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要素框架,细化对“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认知,了解“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现实掣肘问题,为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
一、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要素框架:基于“谁适应—适应什么—如何适应”的分析
分析并拆解“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要素框架,发现“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蕴含“谁适应”“适应什么”“如何适应”三个基本构成要素,而这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也是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必须要回答好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谁适应”:一体化的院校职业教育体系以及政府、行业企业等作为适应主体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适应主体是谁?也即“谁适应”的问题是研究“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基本问题。顾名思义,“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适应主体是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类型教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其建构目标,一体化院校职业教育体系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职业中等教育和职业高等教育,其中职业高等教育又包含了专科和本科层次[1]。职业中等教育主要由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职业高等教育主要由高职(专科)院校实施,本科层次职业高等教育主要由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实施。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要求增强作为一体化的院校职业教育体系的适应性,具体到实践层面就是增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组织适应性。因此,“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组织机构。另外,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主体,行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指导组织,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不可或缺的保障主体。
(二)“适应什么”: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适应客体要素包括什么?也即“适应什么”的问题,是研究“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必须要回答好的问题,“适应什么”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指明了发展方向与努力目标。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与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服务人民群众高质量职业教育需求过程中获取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因此,高质量一体化的院校职业教育体系以及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增强对“国家”和“人”两个主要因素的适应性。
一是增强对“国家”的适应性,即增强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其发展趋势的适应性。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职业教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职业教育既关乎国计,也关乎民生。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瞄准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产业发展新趋势、企业发展新趋势、技术发展新趋势、职业发展新趋势,主动服务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新职业需求和职业新需求,在优化职业教育与国家经济社会关系中,彰显自身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
二是增强对“人”的适应性,也即增强对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需求的适应性。新时代高质量现代职业教育是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有效途径,新时代人民群众渴望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渴望通过接受高质量的现代职业教育以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渴望通过高质量的现代职业教育实现多样化的人生价值,从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这就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奋斗目标。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职业教育获得感为出发点,建构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供给优质的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人”高质量升学、就业创业,实现美好生活夯定坚实基础。
(三)“如何适应”: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原则、路径
“如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即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原则、路径问题,是研究“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必须要厘清的问题。从适应主体的角度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应遵循“调控适应”“协调适应”与“自主适应”相结合的原则,走多主体协同的适应路径;从适应标准的角度看,应遵循“科学适应”“精准适应”与“高效适应”相统一的原则,走高质量适应路径;从增强适应性的内容来看,应遵循“物质适应”“思想适应”“人的适应”相协调的原则,走全面适应路径。
一是遵循“调控适应”“协调适应”“自主适应”相结合的原则,走多主体协同适应路径。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不仅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责任,还需要发挥政府的“调控适应”职能。政府是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主体,具有统筹、规划、供给、管理、评价、监督职业教育的职能[2],对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负有“调控适应”职能。政府应充分发挥立法、规划、管理、评价、监督等职能,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供立法保障、规划指导、资源支持、管理评价、监督保障;行业组织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指导组织,企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组织,行业企业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协调适应”主体,对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负有“协调适应”职能。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培训,聚集大量行业专家,拥有大量的行业前沿信息,可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供专业指导服务。企业是用人主体,具有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优势资源,可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供资源供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协调适应”职能,加强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供协调保障;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组织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自主适应”主体,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应不断优化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办学评价的全要素全过程适应性[3],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遵循政府“调控适应”、行业企业“协调适应”、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自主适应”相结合的原则,走多主体协同适应路径,通过职业教育多元利益主体合作共同促进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二是遵循“科学适应”“精准适应”与“高效适应”相统一的原则,走高质量适应路径。“科学适应”“精准适应”“高效适应”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标准,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增强适应性的行动准则。“科学适应”是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前提。“科学适应”要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秉承科学理念,树立科学思维,运用科学理论与大数据信息,采取科学技术方法开展院校规划与教育决策,而不是盲目决定、跟风发展、随意发展。“精准适应”是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准则。“精准”是与“粗略”“大概”“大致”相对应的概念,精准要求精细化、准确性。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精准适应”就是要秉承精准发展理念,精准瞄定职业、企业、产业等服务对象需求,精准设定人才培养方案,精准设置专业、课程,精准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精准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服务学生高质量就业,提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精准适应”能力和水平。“高效适应”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结果追求与目标导向。“高效”与“低效”“无效”相对应,“高效适应”要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高效能、高质量适应“国家”与“人”的发展需求,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高质量标准严格要求从招生到就业各办学环节,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求,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是遵循“物质适应”“思想适应”“人的适应”相协调的原则,走全面适应路径。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需要增强职业院校办学全要素适应性,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办学要素包括物质要素、思想要素以及人的要素,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就要增强“物质适应性”“思想适应性”“人的适应性”。“物质适应性”是基础适应性,“物质适应”即增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基础设施适应性,推进职业院校校园生态“智改数转”,实现数字化智慧化升级改造。“思想适应”是理念层面的适应性。2022年新修订施行的《职业教育法》将“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写入第一章总则,“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成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办学实践的法定遵循与基本办学指导思想。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增强办学思想适应性,将增强适应性写入学校章程,以适应性思想引领招生、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就业创业全过程,做到趋势适应与现实适应齐头并进。“人的适应”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增强适应性的核心要素。增强“人的适应性”也即增强职业院校各级领导、理论课教师、实训教师、“双师型”教师以及教学团队的适应性。职业院校各级领导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领导力量,各级领导以“增强适应性”为原则,以切实“增强适应性”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提高职业院校增强适应性的领导力。理论课教师、实训教师、“双师型”教师以及教学团队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中坚力量,增强理论课教师、实训教师、“双师型”教师以及教学创新团队的适应性,以师资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适应性,提高对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的适应性。“物质适应”“思想适应”“人的适应”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
二、新时代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掣肘问题
(一)适应主体的“共同体”意识不足,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主体合力欠缺
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教育类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跨界适应性”。增强职业教育“跨界适应性”需要产业界与教育界通力合作,需要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的精准配合,以达到适应性最佳效果。因此,建构包括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在内的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治理共同体”,形成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主体合力”成为必然要求。
现阶段,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主体,在统筹、规划、指导、管理、评价、监督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方面仍有发力空间。政府具有制定政策的立法优势、数据信息集成优势以及管理、评价、监督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权限,但在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专项政策”发布、产业企业职业需求数据信息发布、专项监督评价职业教育适应性方面仍需加大力度。行业作为职业教育的指导主体,在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专业咨询指导等服务职能发挥不充分,深度参与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主观能动性有待提升。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对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习实训等关键环节存在参与意愿不高、深度不够等情况,在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有待强化。职业院校作为人才培养主体,囿于历史原因,发展基础薄弱,办学定位不清晰,主动寻求适应新职业、新技术、新产业需求的意识和能力较弱,职业教育自身发展内卷严重[4],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能力不足。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是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但因认知偏差、利益追求、社会环境等各种原因,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主体合力欠缺,亟需建构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治理共同体”,促进各相关利益主体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不断“同向奔赴”“相向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