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融汇视域下职业院校科研治理:逻辑、困境与路径

作者: 华冬芳

科教融汇视域下职业院校科研治理:逻辑、困境与路径 0

摘 要 科教融汇是职业教育新时代发展的趋势。在科教融汇视域下,职业院校科研治理要跳出固有的治理逻辑束缚,沿着“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么治理”的治理主线,从单维主体治理向政校企多元治理拓展,从职教研究向支撑地方科技创新延伸,从竞争合作走向共生共益。目前,职业院校科研治理实践中存在主体缺位、治理目标偏离以及制度环境不完善等困境。探索建立开放多元的职业院校主体治理结构、持续可行的科研治理目标体系和适应契合的科研治理制度安排机制,是科研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对于职业教育科教深度融汇具有积极影响。

关键词 职业教育;职业院校;科教融汇;科研治理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10-0031-06

作者简介

华冬芳(1980- ),女,无锡科技职业学院科技处处长,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科技创新,教育管理(无锡,214028)

基金项目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重中之重课题“高职院校新商科人才‘区校一体’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2021JSJG043),主持人:华冬芳,薛雯霞;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项目资助;无锡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专项委托课题“产业演进与区域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以无锡市为例”(8202034),主持人:华冬芳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大强国建设进行一体谋划,为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类型定位”指明了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202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加强基础研究,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的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了教育、科技、人才三者的关系,明确了职业教育科教融汇的路径。科教融汇是职业教育新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如何下好“先手棋”,关键在于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加快推动微观层面的科研治理现代化建设。科研治理的现代化可以夯实教学的理论基础,实现科研与教学的互促式发展,强化职业教育的科技服务功能,推动职教资源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优化配置,带动教学、育人、社会服务等职教领域的治理能力提升,是实施科教融汇的重要支撑[1][2][3][4]。

职业教育要与其他层次教育在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中组成可持续的循环链条,围绕技术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是职业院校科研治理的最显著特征。“最后一公里”的技术应用研究就是依托职业院校在专业层面积累的技术知识优势,补位基层政府经济发展的学术理论支持,定位中小微企业技术应用研究的科技服务支持,进而与其他类型科研院校形成的异质性科研发展特点。然而,现阶段职业院校大都选择借鉴本科院校的科研治理模式,往往忽视职业教育的科研基础与特点,广泛出现行政权力泛化、科研行为功利化、学术文化圈子化的科研治理现象,错配职业院校有限的科研资源。究其本源,主要是科研治理的逻辑混乱导致科研治理主体缺位、治理思维固化、治理目标短视。因此,要做好职业教育新时代发展的“答题人”,回答好职业教育科教融汇这个时代命题,须重新审视职业院校的科研治理逻辑,厘清“谁来治理”“治理什么”等关键基础问题,进而探索出“怎么治理”的有效路径,实现职业院校科研治理现代化。

一、科教融汇视域下职业院校科研治理的逻辑主线

科教融汇是遵循科技、教育、创新的内在发展规律,运用现代化的治理方法,推动科技、教育、创新资源的融合汇聚,形成一种科技促进教育、教育支撑科技发展的新态势和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教育治理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对于职业教育治理研究,学界已形成丰硕成果[5][6]。研究认为,职业院校科研治理现代化是包括政府、职业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科研的决策、管理与资源支持,通过一系列关系协调和过程管理的制度与非制度安排,实现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在原有治理体系上的跨界、整合与重构,是多方主体基于不同治理动机与收益目标的博弈过程[7]。基于此,本研究试图跳出固有的科研治理逻辑束缚,沿着“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么治理”的逻辑主线,辨析职业院校科研治理中政府、学校管理者、教师、企业等主体的动机与需求及其关系。

(一)科研治理主体转换:从单维主体治理向政校企多元治理拓展

职业院校科研治理体系具有极其复杂的边界,科研内容也极其丰富,所涉及的利益方也极其多元,参与主体不仅局限于职业院校内部,还扩展到政府、社会、企业以及学习者家庭等多方利益相关者。职业院校科研活动不仅关系到职业院校内部利益相关者,更关系到政府、企业、学习者家庭等其他主体的切实利益。传统依托职业院校自身治理的单维主体治理结构显然不能满足现今多元主体的利益需求。

甄别职业院校科研治理多元主体的各自需求与兴趣及其他们之间的联系,在科研治理现代化中尤为关键。甄别利益相关者,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各自需求与兴趣,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联系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典型研究范式,且职业院校的非营利性组织属性,符合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范畴。因此,本研究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成果和分析框架[8][9],将职业院校科研治理主体分成三层次九类利益相关者群体。

第一层次是重要利益相关者,包含学校管理者、学术权威、教师群体。学校管理者居于科研资源支配的主导地位,对科研治理方向具有绝对影响力;学术权威涉及教授等高级职称群体,对治理目标和治理方向具有重要影响力;教师作为科研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对科研治理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第二层次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包含政府、企业、学生等群体。政府、企业作为科研资源的重要提供方,对治理目标和治理质量有较大影响;学生作为职业教育的受益者,具有合法性、紧迫性特征,是高质量科研的直接受益者。第三层次是边缘利益相关者,包含学校行政人员、校友、学生家长群体。他们是科研资源支配的监督方、反馈方,并作为科研活动外部方,监管科研资源支配的合理性、有效性、公正性,同时,他们也会因职业院校科研声誉获得相关收益。职业院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相关者与边缘利益相关者共同架构了职业院校科研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

(二)科研治理目标转向:从职教研究向支撑地方科技创新延伸

持续可行的科研治理目标会形成事半功倍的治理成效,关键是治理目标要从职教研究向支撑地方科技创新延伸,以应用性研究为特色纽带,支撑其他地方创新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彰显应用性研究特色。

一是开展推动先进技术发展的应用性研究。知识生产方面,应用性研究是在原创性知识的基础上吸收、整合、编码、传递,是知识的再创造过程,侧重于原创性知识的再加工与拓展应用,与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相一致[10]。技术价值方面,应用性研究聚焦技术的应用场景变化和应用效率提高,强调通过技术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发挥、提升技术的应用价值。以制造业数字化改造为例,职业院校应重点围绕现有软硬件基础,结合制造业不同领域、产品和车间生产状况,运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开展生产制造效能提升研究。

二是开展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应用性研究。产业方向方面,应用性研究是面向地方产业集聚与发展布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关键是地方重点产业的创新应用研究,职业院校研究方向应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点,与属地产业发展密切相关。产业政策方面,应用性研究是面向基层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科学研究。县区级下属街道、职能部门等基层政府在所属区域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贯彻执行方面具有较强的现实需求,但难以与高水平学术型高校、科研院所形成有效匹配,职业院校产业政策应用性研究应与基层政府实现积极互动。

三是开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应用性研究。企业类型方面,应用性研究是面向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共性问题开展的科学研究,中小微企业作为创新运用中最活跃的主体,是将新事物引入市场的主力军,囿于技术创新资源的匮乏,共性应用技术对于中小微企业尤为重要;企业平台方面,职业院校面向中小微企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技术研发载体的搭建,既是发挥职业院校技术优势资源的体现,更是中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性研究的基础保障。

四是开展反哺职业教育发展的应用性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应用性研究是参与性活动,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应用研究项目,有助于学生建立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联系,提升其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职业兴趣和认同感。随着职业院校生源结构的不断丰富,应用性研究对于学习者的学习策略选择具有积极影响[11]。教师成长方面,应用性研究是围绕复杂产品和技术开发应用问题的解决,具有跨学科、跨团队、跨组织等交叉多样性特点,不仅有利于教师在工艺操作、案例总结、自主行动、自我信念等领域的实践性知识积累,还能快速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协调能力[12]。

(三)科研治理制度安排转变:从竞争合作走向共生共益

科研治理的现代化立足于良好的科研环境,需要合理的科研制度安排,以实现从竞争合作向共生共益的转变。共生共益使各职业院校间不再是竞争关系,而是各院校基于“经济人”的资源交换需求、“教育人”的质量提升需求、“社会人”的声誉积累需求形成科研合作动力,建设共同生存、共同收益、共同发展的治理环境[13];共生共益推动政府、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资源互补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形成科教融汇协同效应。

共生共益的关键是探寻“利益共生点”,准确把握职业院校科研治理主体的各自需求和兴趣,是建立职业院校科研利益相关者内在属性与外在行为之间互动关系的治理准则,是制订正确的行动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基础。见表1。

科研“利益共生点”就是促进利益相关者积极主动参与科研活动的共同诉求,是根据利益相关者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与兴趣,制订科学的科研活动过程,形成一致的科研目标。探寻“利益共生点”,能够平衡利益相关者各方利益,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发现“利益点”、形成“利益链”、织成“利益网”,是“共生共益”制度安排的关键。

二、科教融汇视域下职业院校科研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困境

科教融汇的核心是实现科研与教育教学的高效连接与贯通,然而职业院校科研治理普遍存在的科研数量多而质量差、科研方向随意性大、科研过程不规范等问题,极大弱化了职业教育的科技支撑功能,偏离了科教融汇的顶层设计目标。究其原因,是由于治理主体缺位、治理目标偏离、制度安排适应性差等治理困境,致使处于职业院校资源配置顶端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多缺乏统筹规划,进而忽视核心利益者、忽略边缘利益者的真实利益诉求,导致科研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缺失。

(一)科研治理主体的缺位

科层式是职业院校科研治理的主要模式,表征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科研治理的决策中心,行政权威致使科研治理决策在部分吸纳学术权威和教师建议之余,未能关注学生、企业和等其他利益群体的需求,形成了一个封闭的以职业院校管理者为核心的科研治理结构。封闭的科研治理使政府、企业等主体处于边缘角色,他们既缺乏参与科研治理的动力,也难以获得科研收益。

1.政府参与职业院校科研治理的动力不足

从地域分布来看,我国职业院校主要分布在地市级或经济发达地区,该类地区通常有较多的高水平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该级别政府基于科研影响力和科研质量的考量,倾向于选择高水平本科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职业院校机会甚少。对于县区级以下基层政府来说,辖区内可供选择的科研合作资源不多,且投入科研资源有限,职业院校是其重要的选择项之一。然而,职业院校参照本科院校的治理模式,形成街道、区级政府科研项目级别低的错误观点,不能扎根县区级发展,忽视了基层政府迫切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系统性理论研究需求,研究成果指导性意义不强,致使该级别政府单位科研预期不断降低,双方科研信任基础受到破坏,导致县区级以下政府参与职业院校科研治理的动力不足。

2.企业参与科研治理的行为动机不一致

一方面,职业院校存在科研合作的保底性思维。实践中,职业院校在校企科研合作中普遍存在寻找大企业、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合作的偏好,因为与该类企业共同开展科研合作,有助于提高学校知名度;同时,由于该类企业对毕业生需求量大,若科研项目失败,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源交换。因此,一旦产生此类科研合作的保底性思维,科研人员将不会拼尽全力开展科研攻关,造成科研成果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企业未释放真实技术需求。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其决策行动均遵循收益优先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企业之所以选择职业院校,而非本科院校进行科研合作,关键在于其可以通过与职业院校开展科研合作获得更多的诸如税收优惠、较低的用工成本等方面的隐性收益,加上对职业院校科研能力的疑虑,故企业对科研成果期望降低,不关注真实的科研过程和结果,亦不会真实表达其科研需求。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绝大多数校企科研合作项目变成了走过场,校企双方心照不宣,为了科研而科研、为了数据而科研、为了宣传而科研,流于形式的科研活动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形成企业不信任职业院校的科研能力,职业院校不关心企业的真实技术需求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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