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自评框架体系与指标构建研究

作者: 吕超 彭俏

“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自评框架体系与指标构建研究0

摘 要 “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自评是“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价的基础。在分析“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逻辑意蕴和现实境遇基础上,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改进视域出发,分析“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的核心关联事项、重要关联事项和主要关联事项的三类八种绩效评估关联事项。在此基础上构建“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期末自评9个模块,37个二级指标,194个三级指标的绩效评估框架体系和指标设定,并提出层级评估方法。

关键词 “双高计划”;高职院校;绩效评估;自评框架;利益相关者理论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15-0060-07

作者简介

吕超(1970- ),男,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武汉,430205);彭俏(1987- ),女,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

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成果“政治引领、素质立身、全面发展——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535素质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2020XGJPG3001),主持人:吕超

2019年4月,我国正式启动实施“双高计划”,旨在“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1],随后197所高职院校遴选进入“双高计划”建设院校行列。2020年12月,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绩效管理目标是要紧盯引领、强化支撑、凸显高、彰显强、体现特,绩效评价分为学校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开展中期及实施期结束后绩效评价”[2],并下发与绩效考评相关的“五表一报告”。2022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简称《评价通知》),正式启动中期绩效评价,并于2023年1月公布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双高计划”按照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到2024年4月“双高计划”建设第一个支持周期结束,即将开展实施结束期的绩效评价。“在期末验收评价时,更关注‘绝对水平’,就是自己和别人比,既要看个性指标,有没有特色,还要看共性指标,有没有优势”[3]。因此,“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自评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更加重要。本研究在分析“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逻辑意蕴、现实特征和未来期许基础上,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构建“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期末自评的绩效评估框架体系和指标设定,以期进行有效、科学的院校绩效自评并加以改进,完成好“双高计划”建设任务。

一、“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逻辑、特征和期许

高职院校绩效评估是高职院校作为主体,依据评估方法、标准、指标,遵循投入—产出情况,对高职院校所设定项目的完成情况、预期效果情况和取得成绩等进行评估,是对“双高计划”建设项目的进度评估、价值判断和质量衡量。厘清“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逻辑意蕴与现实境遇是开展院校自评的基础。

(一)“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的逻辑意蕴

从历史逻辑上看,“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是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历史延续。199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要制定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标准和评估标准,逐步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制度”[4];200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的评估,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和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方式”[5]。教育部于2003年成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2004年开始正式启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2008年下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进入新时代,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广泛开展,国务院强调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评估方式更加科学。2020年《暂行办法》出台,明确“双高计划”绩效评价的原则、主体、数据、方式、期限和结果,特别是高职院校绩效自评内容。2022年《评价通知》出台,发布了高职院校绩效自评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开展中期评价。

从价值逻辑上看,“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价值必然。“双高计划”的“五大原则”和“十大任务”旨在打造平台、支撑产业,“双高计划”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同时发挥示范作用和辐射效益,以区域性职业教育发展带动整体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2021年“双高计划”建设院校“能够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将双高建设融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要求是“做到职责明确、相互衔接、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实质是对“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的项目建设成效进行测量、分析和评判,是“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管理、全过程管理成效的呈现方式。价值逻辑是价值取向的体现,“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是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方向性重构,是国家重大战略改革部署的历史性回应,更是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的自觉性落实”[6],最根本的价值取向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的现实特征

从《暂行办法》出台到《评价通知》发布,再到评价结果公布,“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始终以“指标”落实为牵引。《暂行办法》要求各个“双高计划”建设院校“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我评价”,“结合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方案,进一步细化本校指标”,并下发“五表”和“一报告”。“五表”分别“侧重于对院校和专业建设情况做定量分析”和“侧重于对需求满足和利益相关者的评价做定性分析”[7],其中与高职院校自评关联度最高的是《双高学校建设数据采集表》,该表对照“双高计划”将一级指标确定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产出指标分别对应的是“双高计划”建设的“十项任务”,并对各项任务进行了数量和质量的评价;效益指标突出社会效益指标,表现为各类贡献度;满意度指标侧重点是在校生满意度、毕业生满意度、教职工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家长满意度。《评价通知》中在高职院校依据《暂行办法》“五表”和“一报告”基础上进行更加具体的指标量化,依托绩效数据申报和填报来考察建设情况。对于高职院校,“学校层面的评价分值占比50%,2个专业群的评价分值各占比25%”,在指标类别上分为四类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管理与执行指标,这与《暂行办法》保持了连贯性,即产出指标从数量、质量、时效三个维度来考核,效益指标则是关注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强调服务,管理与执行指标注重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而三级指标没有具体规定,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参照《暂行规定》中数据采集表自行设立。《评价通知》中的四个评价指标维度,产出、效益、满意度、管理与执行的指标评价确立符合当前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要求,也符合当前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需求,鲜明体现了职业教育直接服务社会的特色,具有较强科学性。《评价通知》将绩效评价重点予以明确,贡献度上突出对国家战略、区域发展的支撑,社会服务度是重点在技术服务、影响力和人才培养模式,机制创新则依然看重职业教育的传统重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绩效评价重点是为“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的自评环节指明方向,确定了重点评价内容,使其自设指标操作性更强。

(三)“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指标的未来期许

2023年1月底,教育部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等级评价结果,197所院校中等级评定为“优”的有160个,为“良”的有37个。按照《评价通知》,绩效评价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水平,是多指标的综合绩效评估的模式,为“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期末考试”提供了整改依据和改进基础。但是“外部问责与自我发展的价值对立,边际效应与提质培优的目标背离,类型多样与标准统一的固有矛盾,评价碎片化与整体发展的冲突等问题”[8],使各高职院校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特别是面对未来的“期末考试”,如何完善自评环节还值得深入思考。一是面对已有指标和“期末考试”,本校自评细化指标需要更加科学。“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有197所,涵盖18个高职专业大类389个专业群,各高职院校细化绩效管理指标和绩效自评指标的关键难点是指标的“科学性”。科学性既反映在“双高”建设质量的科学规划、科学设计和科学实施上,也体现在“双高”建设彰显出“高、强、特”的成效上,经过一轮“期中考试”,面对期末考试,科学性要更加关注。二是面对已有指标和“期末考试”,各校自评细化指标需要更加对标,指向更加清晰,“双高”建设与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逻辑起点一致,高职院校建设是系统化工程和全面化建设,“双高计划”则突出项目管理机制和绩效管理过程,以项目建设带动整体发展,特色发展、经济贡献、社会服务等“指向性”较为明显,绩效自评细化指标不是全面建设的细化指标,应当突出项目建设指向,如何能更加精准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技术服务”“学生成才成长”方面,需要深入思考。三是面对已有指标和“期末考试”,各校指标设定更加需要统筹兼顾,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改促建,“双高计划”在高职院校建设上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但同时一些高职院校经过多年建设,具备“升格”条件且升格愿望迫切,期望以“双高计划”推动类型升格,两者建设关系容易混淆,细化指标过程中要处理好升本与双高建设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需要统筹兼顾。

二、“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利益相关类型与分析

基于“期中考试”的评价指标和面向未来“期末考试”的现实境遇,将“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置于一个主体性事物来考察和分析,“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是建设主体,还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区域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等其他相关主体,十大任务是“双高计划”建设客体,主客体间关系错综复杂,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利益相关整体。从“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指标期许完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的利益相关者,厘清各利益相关者基本诉求,有助于“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细化指标和开展绩效评估。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分析框架

利益相关者概念来自于管理学,主要用来描述企业经营活动中股东和非股东经济活动的相互关系,核心思想是“组织应当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不仅专注于股东财富的积累”。弗里曼(Freeman)将“利益相关者”界定为“对组织的生存和成败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群体”[9]。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主要内容:一是目标上以直接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为核心,兼顾多个利益相关者;二是理念上主张协同治理,利益相关者都要参与;三是利益相关者的研究方法包括矩阵法和分析法[10]。关于利益相关者分类,国内外学者认为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按照不同维度进行划分,主要有两分类、三分类和四分类,见表1。

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框架包含两个基本步骤,第一步是确定各个利益相关者,第二步根据利益相关矩阵进行利益相关者位置确定,见图1。

(二)“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利益相关者的确定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思想,以“双高计划”十大任务为依据,结合贡献度和社会认可度,设计“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利益相关者调查问卷和“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利益相关者访谈提纲,对4所“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的行政部门、专业系、教师和学生进行调查和访谈,按照词频统计最终确定“利益相关者”,选出十六个高频词汇:党的建设、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治理现代化、服务社会、创业就业、信息智能、技术技能创新、师资培养、政行企校融合、国际交流、区域贡献、校际联盟、社会反响、家庭反馈、学生发展。采用德尔菲法,走访高职教育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和院校专家,将词频统计较高的选项进行征询。专家一致认为:“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必须要体现高职院校“双高计划”与高职院校专升本、全面质量建设、示范学校建设之间的区别,重点是在“高、强、特”三个方面,同时避免“利益相关者”中“利益”的差异化理解,凸显“双高计划”的绩效管理特色,将其描述整理为“项目关联事项”,因此将“双高计划”建设院校绩效评估的“项目关联事项”确定为三类:核心关联事项、重要关联事项和主要关联事项,包含八个具体内容,依次为:党的建设(A1)、人才培养质量(B1)、特色专业培育(B2)、多维多域服务(B3)、师资队伍建设(B4)、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C1)、政行企校合作(C2)、国际交流拓展(C3),见图2。

(三)“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绩效评估项目关联事项分析

核心关联事项——党的建设。“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高校党建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1]。2021年4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颁布,这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党的建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表明高校建设更要注重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建设”被写入《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的“改革发展任务”第一个项目中。“双高计划”中,高职院校是否将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直接关系到“双高”建设的成败。“双高计划”中高职院校党的建设关联诉求包括人员思想建设、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模范先锋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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