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视域下的责任共同体构建
作者: 罗汝珍 陈玉红 唐小艳 谢露静摘 要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承载着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重任,为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供了新的举措,也为产教共涉领域的责任体系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责任与共同体具有共生逻辑,它在共同体的构建和维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具有“供需对接、资源聚集、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改革”的五位一体内涵,以及“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模式多样、问题导向”等鲜明特点。但在实践中,履责工作推进还有待加强,特色仍没有充分彰显。因而,有必要聚焦共同体责任,撬动行业龙头企业主动担责,给予责任主体平等话语权,处理好责任主体的疏离风险,追寻主体成长与共同体建设的和谐共生。
关键词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职教体系改革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28-0013-07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中,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涉及如下关键问题:第一,行业首选国家发展所需的重点行业;第二,牵头单位可以是龙头企业、高校或职业学校;第三,性质为多部门跨区域的产教融合共同体;第四,主要工作为聚集资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第五,目的是为行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
2023年7月1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支持建设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行为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任务和要求。2023年7月25日,国家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标志着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一体两翼”总体布局的全面铺开[1]。该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成立,开启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新篇章。
关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研究,目前聚焦于“困境”“路径”的居多。有学者认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存在体制困局、诉求困境和运行困境[2],也存在利益相关者话语权表达的现实困境[3],有必要构建基于“价值共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人才共育”的战略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育人共同体[4];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多方共赢合作生态,打造行业产教融合研发、服务共同体[5],打造“多元参与、共商共建”的互动格局,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发展道路[6]。这些观点,对于共同体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但相对比较粗放,主要是将共同体作为职教改革的一种理想目标,或者是应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入推进的工具,而缺乏对这一目标或工具本身的系统观察和审视,也无法厘清共同体这一复杂系统内部千丝万缕的关系。为此,本文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内部的责任共同体作为研究点,分析其内部责任共同体的生成和履责逻辑、内涵和主要特点、组建实践和履责路径,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自我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一、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生成和履责逻辑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个跨地域、跨领域,参与主体多元、涉及部门广泛的复杂系统,责任是这一复杂系统形成的关键要素,其与共同体同频共生,并遵循一定的履责逻辑。
(一)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生成逻辑
任何共同体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生成基本源于两种动力,即应对外在挑战的需要和内部自适应优化的需要[7]。
首先,应对外在挑战是指责任共同体需要应对来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运行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挑战,包括适应行业转型、产业升级、职业教育改革,汇聚行业产教资源,联合开展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技术革新,促进“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等深度融通,这些都已经超越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任意单个主体的能力,需要主体之间在一定共识基础上以某种形式联合,以增强应对问题的能力。责任共同体就是在应对行业产教融合过程中,主体之间基于责任的共识而形成的一股联合力量,这种联合的力量大于任意单个主体的力量,其形成能使参与各方从中受益。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这种聚集独立个体开展集体行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中途退出、协调不力、分配不公,甚至背叛等,由此就有可能带来新的内部复杂性,新的复杂性有可能会削减联合组织的力量甚至会造成共同体构建的失败。共同体就是在应对这些挑战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
其次,责任共同体内部自适应优化的需要。作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个体,自身组织结构特点、性质、愿景、文化、价值观等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但作为共同体的一员在行动时,明确或隐含着各自应承担的自身组织以外的一些责任,比如,企业有责任为学校提供学生实习岗位、学校有责任针对企业需求培养人才,为达到产教融合目的,多方主体之间有责任供给资源,牵头单位则有责任整合多方资源等,行动中相互之间会产生一定的依赖、关联、竞争或者摩擦,并自发形成共同体内部新的秩序、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等,以推动所有成员通过自身行动履行对其他成员以及共同体公共利益的责任。在责任意识的相互推动下,共同体成员会重新审视自我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位置,以及自我与其他人员的关系,并不断进行自我组织结构、文化、愿景等方面的调整,以消解与其他成员之间的摩擦,并获得在共同体中的归属感和融入共同体的荣誉感。
(二)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履责逻辑
在逻辑上,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履责有必要从责任主体属性、责任客体时间两个维度厘清其对当前行业责任的超越和自身责任体系构建的思路[8]。
首先,在全新的责任理念和规范下,责任共同体的主体属性包括了主导型责任和参与型责任。承担主导型责任的主体,除考察其在自我组织中的履责情况外,还需要考察其承担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重任的能力,包括对职教改革政策的把握能力、统筹产教资源的能力、对转型和发展的预判能力、贯通“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四链的能力等,并能根据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要求,向共同体成员规划出共同体建设的愿景,准确理解并及时传达国家政策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分配建设任务和资源,清晰划分责任界线,出台责任主体追责制度。作为参与型责任主体,主要考察其以往的履责业绩,并评估其是否有承担额外责任的能力。将有能力承担而又愿意承担责任的组织个体聚集在一起,共同承担建设的责任,实现单一的利益驱动向共同体目标导向的转化。
其次,在共同体目标导向中还必须进行主体自身责任体系的构建。作为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个体,从客体时间维度来看,责任体系的构建中需要有原生性责任和衍生性责任。原生性责任是基于组织自身生存发展而应有的责任,衍生性责任是作为独立个体因参与共同体建设的需要而有可能要承担的责任。由此可知,原生性责任在前,是根本;衍生性责任在后,是补充,而后者则是责任体系构建的重点。要使共同体中各主体履行好衍生性责任,在体系建构中要兼顾自利和利他两方面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利,自利与共生并不矛盾[9],自利与利他结合才能达到共生。作为产教融合共同体中的一员,此时的自利并不是只顾及本组织的利益,并把本组织利益置于产教融合共同体利益之上,而是在原生性责任与衍生性责任相结合的基础上,采取有利于组织和共同体的行动,并以不损害其他组织的利益为前提,如为聚集和调配资源以供共同体建设需要,各主体有责任基于“改进”而非“最优”的原则,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避免作出无谓的牺牲,同时也不损害别人的利益。
二、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内涵与主要特点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高度重视,并于2023年出台了《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简称《指南》),提出了明确的建设任务。从《指南》及其任务来看,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为达到预期目标,构建内涵清晰、特质鲜明的责任共同体,让各主体明确职责所在势在必行。
(一)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内涵
按照工作任务的性质来划分,责任共同体至少应包含供需对接、资源聚集、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改革五个维度。这五个维度构成“五位一体”的责任共同体。
1.供需对接责任共同体
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供需对接主要是行业人才和产业发展需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及供给的对接。《指南》中明确提出了共同体每年要组织工作专班完成此项任务,但是并没有明确谁来负责完成。按照工作性质来划分,与行业人才和产业发展需求相关的工作任务应该由本行业的龙头企业牵头,其他企业积极配合并参与完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行业人才与技术需求清单编制工作,学校牵头完成人才和技术供给清单编制工作,并将编制的报告和清单提交给共同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发布。每年按时发布一次,让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及时了解行业人才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做好专业人才调整和培养工作。此项工作中,人才需求预测难度比较大,龙头企业需要承担好主导型责任,通过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准确作出人才需求预测,并将预测的可信度作为检验报告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政府将报告质量纳入对企业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支持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资源聚集责任共同体
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资源聚集主要是指各参与主体有责任为共同体建设投入一定的资金、人力、技术、文化、管理等资源,以供共同体内成员共享,这是作为共同体一员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应尽的义务。有研究者提出,产教融合缺少资源有效整合和利益共享平台,存在有资源难共享的症结,直接削弱了融合的广度和深度[10]。《指南》中,关于资源整合的监测点重点放在建设单位优质多元以及跨省域分布情况,这种粗放式的监测对于真正的资源聚集远远不够,还需要监测各主体提供为共同体建设投入的可利用资源清单,以便于后期开展对资源投入效益的评估和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共同体中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尤其重大,因其可利用资源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后续其他工作的推进。其他参与主体也需要积极履行资源投入的责任,对于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的主体,共同体领导小组有权力根据共同体章程责令其履责,并对其不履责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3.人才培养责任共同体
在职业教育领域,人才培养从职业教育产生之日就与企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人才培养的重任一度从双元培养转移为职业学校培养,人才培养也因与企业的需求脱节而陷入困境。行业产教融合责任共同体的构建,实为脱困之举。人才培养责任共同体是指共同体内所有成员都应承担为行业培养人才的责任。该责任可以分为主体责任和协助责任。其中,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也是人才培养的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方,承担的是主体责任,企业等其他参与者则是责任的协助方,承担必不可少的协助责任。所有协助责任均围绕主体责任的完成而进行,可根据企业或产业发展趋势及其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其中,需要监测的重点是共同体中的主体联合职业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的情况,即为学校提供人才培养的资源,联合职业学校培养学生的数量和质量,企业或本科学校录用共同体内职业学校学生的比重等。培训机构或企业培训部门作为人才培养的辅助场所,则要发挥好短期培训任务,主要监测其联合培训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共同体内形成育训结合、良性循环的人才培养模式。
4.技术攻关责任共同体
技术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技术攻关是共同体的重要责任,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创新成果的重要性等特点,在责任共同体的打造中必须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困难,共同体的其他参与主体可以通过共享技术平台,分享解决办法或成功的解决方案,尤其是有强大技术团队的龙头企业,有责任将行业的先进技术无偿分享给共同体内下游企业,或以享受共同体最优惠待遇形式获取,解决企业的难题,以减轻下游企业的技术研发负担。第二,龙头企业面临的现实技术难题,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团队,下游企业和有技术研发能力的学校有责任全力支持,共同研发;共同体领导小组有责任将共同体内资源向此类项目倾斜,搭建技术攻关平台或相关研发基地,为研发提供有效的支持。第三,行业面临的前沿技术难题,由领导小组牵头,整合共同体内资源,集体攻关。共同体内无偿共享技术攻关成果,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以及企业转型服务。职业学校主要承担技术攻关中的“中试”任务,为技术在行业相关企业大规模投入生产的可行性及其预期成效提供可参考数据。第四,在技术供需清单中,不同主体有责任根据技术创新难易程度,主动承担起清单中的任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