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四新”战略背景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研究

作者: 张翠竹

摘 要 “三高四新”战略背景下促进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有利于优化职业院校教师结构,有利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针对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存在的校企合作动力不足带来较大阻力、仍以职业院校教师向企业单向流动为主、企业人才教育素质和能力有待提升、对企业人才未能形成有效管理、对职业院校教师监管不到位、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未形成共同体等问题,探索构建了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包括进一步细化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建立企业兼职教师激励制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互派机制、建立企业兼职教师培训制度、建立“学校创新型团队”与“企业创新型团队”交互机制。

关键词 三高四新;双向流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人才;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17-0069-04

2020年12月,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召开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考察时勉励湖南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这是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湖南作出的科学指引,构成了“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湖南发展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湖南的新特征、新要求,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1]。“三高四新”战略强调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为培养和输送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湖南职业教育指明了发展目标。湖南省必须把关于“三个高地”战略定位和“四新”使命任务的重要指示转化为推进湖南省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让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成为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新引擎。

为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2021年教育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该文件提出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八大改革任务,其中明确将“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作为重要内容,并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之间的“双向流动”提出具体要求。基于此,本文以湖南省为例,对其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尝试构建了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以期为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的意义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服务于“三高四新”战略,对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变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

(一)有利于优化职业院校教师结构

一直以来,教师来源单一是各职业院校的普遍现象。职业院校的师资大多来源于研究型高校的毕业生。学生一毕业就到高职院校任教,专业实践经验欠缺,无法满足高职教育对教师实践能力、专业技能的要求。近几年来,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大背景下,国家鼓励高职院校从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中招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有一部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以兼职教师身份开始接触并参与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中。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恰恰可为有意向成为职业院校教师的优秀企业人才提供一个“职业转化”的缓冲平台,从心理上、实践上均有利于企业技术人才向职业院校教师过渡和转化,从而促进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

(二)有利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有利于提升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水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打通学校教师经常性到企业参与生产实践和挂职锻炼的通道,扫清教师在企业从事产品研发、技术咨询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障碍,促进教师专业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二是有利于打通企业优秀人才到职业院校参与教学和人才培育的通道,促进企业优秀人才将一线生产经验和最新研发技术带到课堂与教学中来,从而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三是有利于形成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长期稳定的交流机制,在专业建设、人才培育模式改革、课程设置、教材开发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从而为高质量教育教学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

一方面,学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参与实践锻炼,能发挥专业理论知识和科研优势,助力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课题攻关,同时将研发成果及时转化,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促进企业产品改造升级,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企业技术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将企业经营理念、实际工作流程、最新生产技术、实践操作经验等内容融入到人才培养中,从而使培养的人才更能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缩短了企业对新员工的培训周期,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为企业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

二、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动力不足带来较大阻力

尽管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但由于相关政策操作性不强,难以发挥激励作用,再加上学校诉求与企业诉求利益共振面比较狭窄,导致校企合作不深,自然阻碍了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的“双向流动”。对湖南省来讲,尽管湖南省国资委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加强职业教育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将举办职业教育、实施产教融合工作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优先推荐企业产教融合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对企业产教融合中的领军人、带头人授予奖励和荣誉;鼓励校企同步招生招工;加大职教宣传、推出典范等[3]。从抵免税收到直接奖励再到绩效考核,上述政策足以彰显出政府推动校企合作的决心。但由于现有优惠和奖励政策覆盖面小、支持力度太小、可操作性较差,很难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二)仍以职业院校教师向企业单向流动为主

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是在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在不改变流动人员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打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到校任教的通道和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通道来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互聘共培。对于学校教师而言,其到企业进行实践的通道相对畅通,不少职业院校还推行带薪下企业制度,大大激发了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来讲,他们到学校进行实践的通道不是很顺畅,目标不清晰,经济收入未得到较大改善,繁琐的教学工作占据大量时间和精力,专业成长也收效甚微,因此,主动到职业院校兼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总而言之,当前仍以职业院校教师向企业单向流动为主。

(三)企业人才教育素质和能力有待提升

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虽然具有较强的生产操作技能和丰富的一线生产实践经验,但是由于教育教学与生产存在差异,授课对象与生产对象有着本质区别,再加上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学习,缺乏足够的教学训练和经验,导致企业兼职教师对于教学基本技能掌握不够,运用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和死板,过于倚重现场实践教学,完全脱离教材内容的现象比较严重,也很难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按部就班完成教学任务。再加上,企业人才教育素质层次不齐,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学生的关系,甚至部分兼职教师上课期间随意抽烟、接打电话等,严重影响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激化师生矛盾,影响教育教学效果。

(四)对企业人才未能形成有效管理

企业人才是以兼职教师的身份进入职业院校的,职业院校与企业兼职教师之间不存在行政制约和人事管理关系,职业院校难以对企业兼职教师形成有效管理。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兼职教师属于企业,对学校缺乏归属感和责任感,对教师这一身份认同度也较低,不会将更多精力用到教育教学上,更不要说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开发;另一方面,企业兼职教师大多数是企业技术骨干、生产一线的核心力量或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本就面临较重的生产和管理任务,当与教学任务发生冲突时,他们会优先处理企业事务,从而导致停课、调课、缺课、补课等现象频繁发生,迟到、早退现象更是时有发生,正常教学秩序难以保证,从而影响教学成效。

(五)对职业院校教师监管不到位

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的推动下,许多职业院校都推行了带薪下企业制度,职业院校教师在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期间,享受薪资待遇,同时可以获取企业给与的劳动报酬,这一制度的确激发了教师的积极性,但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监管,不少职业院校教师打着到企业参与实践锻炼的幌子,做着与实践锻炼无关的事情;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考核评价,教师在企业实践的积极性、配合度不高,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六)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未形成共同体

针对职业院校教师而言,其专业知识理论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较强,对问题的理论阐释和研究优势明显,但是他们的劣势是缺乏实践经验,实践教学能力不强,针对实践教学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很难做出灵活应对。企业人员实践经验丰富,实践操作技能强,熟悉生产一线技术要求,对实践教学中遇到的突发情况能够做出灵活应对,但是他们的劣势在于专业知识理论不扎实,教学经验不丰富,教学能力相对较弱,理论研究能力不强。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完全可以形成共同体,实现优势与劣势的互补。但是现实中,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单独的一条线,企业专业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又是单独的一条线,两条线,始终处于平行的状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团队与企业兼职教师团队未形成一个团队共同体,双方优势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团队协同与创新精神自然无法得到充分彰显。

三、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的构建

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是指通过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共同制定并推行教师培养及保障制度,打通企业和高职院校优秀人才的双向流动通道,创建院校教师与企业优秀人才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平台,其构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进一步细化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是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的前提。要想促进长期有效的校企深度合作,单从学校利益与企业利益共振面方面进行考虑无法提高企业的主动性,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尤其是要进一步细化激励举措。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等有关促进校企合作的文件,湖南省层面也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加强职业教育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文件,下一步需要把这些文件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举措。例如,针对《关于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加强职业教育的若干措施》这一文件,制定绩效考核细则、税收优惠细则、奖励细则等,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和扩大税收优惠及奖励政策覆盖范围,使奖励机制都能够落地落实。

(二)建立企业兼职教师激励制度

职业院校要根据企业兼职教师特点和实际贡献,建立和完善有关激励制度,充分尊重和体现企业兼职教师的劳动价值。要根据企业兼职教师在学校担任的具体岗位和从事的工作,以及企业兼职教师的职称、职级、技术水平、资历等给与不同的待遇,采用年薪制度、月薪制度、课薪等方式兑现待遇;进一步优化企业兼职教师课酬分配,可将降低单节课酬、增加绩效、增设补贴等方式作为优化课酬分配的主渠道;要建立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奖励挂钩,实施“优课优酬”分配制度。此外,企业要充分认可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的经历,将其作为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的考核依据之一,以此调动、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的积极性。

(三)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互派机制

一方面,职业院校聘任的企业兼职教师应优先从合作企业中选取,职业院校和企业要共同制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制度,共同组建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制定兼职教师派遣计划,签订兼职教师派遣合作协议,由企业推荐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从而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成为企业行为,代表企业形象,从而提升其归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建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资源库,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研究确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派遣计划,由职业院校推荐符合专业条件的教师到企业实践,避免出现专业教师与企业单边联络的情况,避免教师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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