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因素与提升路径
作者: 陈悦 周建松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但长期以来,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不足。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提高职业教育认可度和吸引力、增强社会契合度和适应性方面作出了规定。运用扎根理论对新《职业教育法》进行研究发现,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因素包括政策保障力度、社会参与程度、职业教育体系完善程度、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公众认可程度五个维度。基于此,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提升路径有:构建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职业教育的格局,增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建设国家资历框架,为职业教育学习者提供与普通教育同等的发展通道;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适应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构建多元传播主体,打造重视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 新《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吸引力;影响因素;扎根理论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19-0034-06
一、问题的提出
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首次大修,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值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的关键期。新《职业教育法》针对我国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争议和痛点问题,给予了法律依据和执行保障,为发展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夯实法治基础。
长期以来,公众存在着重视普通教育、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职业教育被认为是“次等教育”。在国家稳步推进职业本科教育的进程中,部分高职学校在创建职业本科大学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来自普通在校学生及家长的阻力,其最关键的原因是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不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不强。因此,研究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对策,对于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职业教育吸引力主要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们选择职业教育或接受职业培训的积极性、自主性和主体性,也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参与职业教育的水平和力度[2]。有吸引力职业教育的首要特征是“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此外,职业教育吸引力表现出个体性和历时性特征,即因人而异,因时而异[3]。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吸引力呈现了“高—低—高—低”的轨迹[4]。
影响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除了经济待遇、教育质量等因素之外,社会民众对职业教育的传统消极观念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5]。职业教育结果公平状况是影响职业教育吸引力的直接因素[6]。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困境主要有被传统文化鄙夷、社会舆论环境差、职业教育政策弱势、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不高、毕业生社会地位低[7]。也有研究者提出,职业教育吸引力并不完全由职业教育自身形成,而是由职业岗位吸引力和职业教育自身吸引力两个因素构成,包括工作本身吸引力,工资福利、社会地位、升职空间等吸引力,教育质量吸引力,优惠措施吸引力四个方面[8]。
研究者们从利益相关者、教师发展角度,或是从国际比较、社会心理学、管理学、传播策略、学生等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不高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提出了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措施。研究者们认为,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政府支持力度、社会认可度、职业教育质量等。在现有的研究中,实证研究较少。本研究认为,职业教育吸引力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是政府、社会、企业、家长、学生等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认可程度和参与程度。本研究,以新《职业教育法》的文本为分析对象,运用扎根理论研究构建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因素作用机制模型,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运用扎根理论及NVivo12 Plus软件对新《职业教育法》进行编码,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因素并构建作用机制模型。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是一种是由研究者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将资料不断抽象归纳而建立理论的研究方法。它的主要特点在于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新的概念和思想。目前,该方法已被广泛运用于理论构建的研究中。
(二)研究文本
本研究以新《职业教育法》为分析对象,该法全文共八章、69条、10184个字,较上一版本的五章、29条、3461个字增加了三章、29条、6723个字,在篇幅上增加的同时,在内容上提出了新概念、新理念、新体制,增强了该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使得法律的结构更加完整。新《职业教育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将近年来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成为推动实现职业教育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9]。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定位给予了界定,理顺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为调动社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给予了鼓励措施,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体系的上下贯通及学习成果融通,为国家经费投入、学生就业门槛、考试招生制度以及师资招聘、职称评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说,为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新《职业教育法》针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争议和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开展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执行依据。因此,本研究以新《职业教育法》为文本分析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因素具有较好的可信度和推广度。
(三)研究过程
1.开放式编码(Open Coding)
开放式编码是一个将资料打散,赋予概念,然后再以新的方式重新组合起来概念化、类属化的过程[10]。这一阶段的编码是初步的、待定的。本研究通过对新《职业教育法》自下而上的开放式编码,编码1次即产生1个参考点,得到50个三级节点共181个参考点,由于三级节点数量过多,在表1中仅作部分展现。
2.主轴式编码(Axial Coding)
主轴式编码是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上对数据进一步分析,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归纳和建立概念类属之间的联系,使资料中的各个部分有机关联在一起。由于开放式编码阶段获得的概念是分散的,主轴式编码即将开放式编码获得的概念进行再一次审视、归纳、聚类的过程。本阶段在三级节点的基础上进行聚类得到19个二级节点。
3.选择式编码(Selective Coding)
选择式编码是指经过系统分析后,在所有类属中选择一个“核心类属”(core category),将各种理论要素如类属、属性、假设整合起来[11]。核心类属是具有概括性和统领性的,能够将主要的研究结果概括在理论中。本阶段在二级节点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式编码,在此过程中,重新审视研究问题,反复阅读文本资料,调整部分编码的参考点直接归为一级节点,最终确定了政策保障、社会参与、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公众认可度5个一级节点,即本研究的核心类属,详见表1。
4.饱和度检验
质性研究中饱和度的三种模式为理论饱和(theoretical saturation)、主题饱和(thematical saturation)、数据饱和(data saturation)[12]。本研究以新《职业教育法》为唯一文本资料,采用主题饱和检验,即在数据分析过程中不再涌现新编码或新类属则视为饱和。通过对新《职业教育法》全文的三级编码分析,本研究最后得到了40个初始概念、19个类属和5个核心类属,全文检验后不再出现新的编码,因此,本研究结果视为达到主题饱和的状态。
三、研究分析与发现
本研究通过扎根理论对新《职业教育法》进行三级编码,得到政策保障、社会参与、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公众认可度5个核心类属。由此,构建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因素作用机制模型,如图1所示,我国职业教育吸引力影响因素包括政策保障力度、社会参与程度、职业教育体系完善程度、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公众认可程度。
(一)政策保障力度
政策保障力度包括鼓励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在新《职业教育法》中共涉及32个参考点。新《职业教育法》中包含“国家采取措施”8次、“国家建立”和“建立健全”10次、“国家鼓励”和“国家支持”11次,“应当”54次、“按照规定”7次,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实施体制、经费投入体制等作了明确规定。例如,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职业教育办学经费;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标准、按时、足额拨付职业教育办学经费,“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第七章对企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有利于出台、落实相关政策制度,这些政策制度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保障,将为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保驾护航。
(二)社会参与程度
社会参与程度包括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群团组织、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举办、开展或支持参与职业教育的程度。新《职业教育法》中涉及34个参考点强调并鼓励职业教育的多元办学主体和多元的举办、参与方式,突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鼓励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参与专业教材开发、职业教育质量评估,规定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或者提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等,“国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同时,新《职业教育法》对社会力量特别是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给予激励,包括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第三十条提出,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企业与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开展合作的可以享受补贴。职业教育作为构建技能型社会的主要力量,应当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聚焦先进制造业等产业,为地方经济增值赋能。这就需要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行业、产业紧密联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当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教育机构、事业单位等愿意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时,也就意味着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在不断提升。
(三)职业教育体系完善程度
职业教育体系完善程度包括职业教育学历层次纵向是否有效贯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是否深度融通、时空上是否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职业教育法》新法和原法中关于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定均单独成章,新《职业教育法》中涉及11个参考点对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主体,取消了初等职业学校教育,新增了技工学校教育;细化了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将促进实现学历层次的纵向贯通。第十七条强调,“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强调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按类型特点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实现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为类型区别而非层次区别的基础保障,也是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关键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