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域下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的实践路径
作者: 刘必旺摘要: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已成为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服务中国境外园区建设将是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方向。从共生理论视域解析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共生模式,并提出完善顶层设计和风控体系,营造良性共生环境;强化平台建设和市场机制,打造动态共生界面;加强内涵建设和能力提升,构建高效共生效能等建议。
关键词:共生理论;高职院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3)06-0030-05
作者简介:刘必旺(1981—),男,硕士,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英语教学和职业教育国际化。
基金项目: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下航海类高职教育‘走出去’形式与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18SJA0695);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研究项目“‘中文+港航运输’国际人才培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际协研GJZJ202101)
随着 “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国境外产业园区正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发展和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载体,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平台,并得到沿线国家的普遍认同。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境外产业园区共182个,其中农业产业园区54个、轻工业园区31个、重工业园区21个、高新技术园区13个、物流合作园区11个、综合产业园区52个。中国境外产业园区促进了与所在国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和交流,得到了所在国政府和社会民众的认可,已逐步成为我国软实力输出的重要渠道和“走出去”的重要名片。与此同时,由于大多数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时间比较短,多数处于早期建设阶段,“走出去”企业面临着外部环境分析不到位、合作模式缺乏保障机制、统筹规划缺乏系统性、劳动者素质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和挑战。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了实施职业教育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要求职业院校“加快培养国际产能合作急需人才”和“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实现优质、跨越式发展,为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从而服务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由此可见,服务中国境外园区建设与发展是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要目标。
一、 共生理论及其在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中的应用
共生(Symbiosis)一词单从词源上来说最初是由希腊语“Sumbioein”演变而来的,译为“共同、在一起”。1879 年,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率先在生物学领域提出“共生”的概念,最初定义为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后经不断完善与发展,共生指的是“不同种属基于特定的联结而形成共同生存、协同进化或者抑制的关系,并实现系统的均衡发展”[1]。共生是自然界的基本存在形态和普遍现象,也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体系中,因此共生理论被逐渐应用于哲学、经济学和教育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之中。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后,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迎来了新的拓展空间和发展机遇,高职院校积极发挥各自办学特色,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形式,探索自身国际化转型发展之路。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是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和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率先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着力于国际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国际产能合作和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情况差异较大,各国经济和贸易发展也处于不同水平,部分国家还存在政治和安全环境不稳定等不利因素,高职院校难以独自面对以上外部环境因素。
近年来,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愈来愈呈现出组团化和开放性特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研究机构等各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其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共生关系,逐步形成一个共生系统,这为本研究提供了研究实例。
本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关注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的共生模式。共生模式是共生系统中的关键性要素,共生系统存在两种模式,即组织模式和行为模式,对于共生模式的分析可以判断当前共生关系的合理性,明晰各参与主体的角色和分工,促进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园区的各参与主体达到最佳共生状态。二是探索利用共生理论基本原理引导共生关系朝着正向一体化方向发展的路径,实现各参与主体互利共赢,实现高职院校服务“一带一路”和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共生模式分析
(一)组织模式:多元参与的职业教育共同体初步形成
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各多元主体之间呈现分工协作、相互表达、相互影响的共生关系特征。
首先,政府部门从宏观层面出台支持高职院校服务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积极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体制机制。2016年7月,教育部颁布实施《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聚力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发挥政府引领、行业主导作用,促进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从经济外交整体战略出发,依托宏观政策,对中国境外产业园建设相关资源要素进行整体规划和调配,为企业、行业、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等其他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合作平台,引领和协调其他参与主体发挥效能和作用。其次,境外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面临地缘政治、政策法规、宗教文化、生态环境、劳动力资源等多重风险和挑战,为避免走出去相关产业和企业面临“单打独斗”的局面,我国鼓励相关产业和企业抱团出境。企业是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的主体,但仍需要政府部门、高职院校、科研机构在推进产业标准互认、复合型跨国人才培养、所在国技能人才培训、政策法规研究、技术转移、讲好中国故事等方面给予配合与支撑。最后,高职院校与科研机构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依托自身办学和科研优势,将促进民心相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作为提升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责任担当,深化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主要对接和服务“走出去”企业需求。由此可见,围绕国家战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依托自身特色和优势,初步形成服务“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共同推进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
从组织模式上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等在责任共担、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开展先行先试,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初步形成多方参与、相互协同的一体化共生关系。然而,当前该共生关系的稳定性受到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程度和各主体核心能力投入程度影响,共生关系的紧密性和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品牌项目,“鲁班工坊”当前面临共建主体间的融合深度不够、合作体系有待完善、建设规模相对较小等突出问题,高职院校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的核心能力仍需加强,逐步缩小“应为”和“能为”之间的差距。
(二)行为模式:互惠互利的利益协调机制尚需完善
在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彼此协同、交互作用的共生关系。多元主体、各利益相关方建立并保持广泛的协作关系,进行多向交流、多维互动、相互激发,产生超出各主体原有能力创造的价值,同时平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和调和任何可能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实现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自身价值、公共价值和社会责任。因此,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在行为模式上已逐步形成互利互惠的利益协调机制,在确保自身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浙江省搭建政府、企业、高职院校合作平台,强化机制体制建设,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深入推进政、校、企多方合作,全力培育“一带一路‘丝路学院’”品牌,发挥了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法规咨询、国别环境研究、人文交流等作用,服务了“一带一路”建设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化办学内涵发展。
从行为模式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等在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上已形成一种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关系。国内一些职业院校充分借助地缘优势和自身资源优势,在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化办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但目前由于受到共建时间短、软硬件办学条件差、资金来源单一等因素限制,在各参与主体之间尚未形成对称互惠一体化的共生行为模式。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科研机构拥有不同优势资源,采取共生系统中各参与主体对称互惠一体化的共生模式,将更加有利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这不仅可以实现各参与主体的目标与个体利益,也能促使整个共生系统更好地发展。
三、共生理论视域下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路径探析
基于共生理论视角,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应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多元参与、互利互惠的职业教育共同体。
(一)完善顶层设计和风控体系,营造良性共生环境
首先,从外部环境来看,国家及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应牵头加强与沿线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沟通与对话,政策对话重点应将沿线各国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与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特别是要与沿线国家共商、共建、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格等级参照标准,促进职业教育资格标准、技能标准、行业标准互认,为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扫清障碍,畅通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渠道。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应加强综合型、交叉型国别研究智库建设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面临的地缘政治环境、经济金融政策、宗教人文状况、安全风险等外部环境因素,开展分国别、分行业的专题研究和动态追踪调查,为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提供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企业参与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提供投资风险评估和市场分析,为各参与主体做好风险管控,营造良性外部共生环境。
其次,从内部环境来看,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从宏观上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国际化体系,建构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动力机制[3]。国家及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应与外事、商务、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纳入“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整体布局之中,研究出台引领性和支撑性政策举措,为高职院校提供更为明确、有力的政策指导。作为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职业教育共同体的参与主体,政府部门应扮演统筹者和支持者的角色,只有在政府部门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下,才能有效调动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其他参与主体的核心资源要素,合理协调在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和相互关系,从而在内部环境层面构建稳定、持续的高职院校服务中国产业园区职业教育共同体。高职院校服务境外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需要在师资、教学场所、实训设备、科学研究等投入方面获得更为灵活的财政政策支持。此外,从税收优惠层面,积极鼓励主导或参与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的相关企业加强与高职院校的协同与合作,激发企业参与教学标准、师资团队、教学场所等资源要素共建的积极性。
(二)强化平台建设和市场机制,打造动态共生界面
首先,搭建政、行、企、校、研协作平台,逐步打造区域性或行业性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合作共同体,构建多元主体之间信息共享、需求对接、资源共享和整合、矛盾调和等互动协作机制,完善多元主体共生界面。从共生系统角度来看,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参与主体遵循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分工协同、市场调节等原则,共同构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科研机构等不同利益主体的合作平台。一是通过平台建设可以实现各参与主体优势资源整合,“基于各自拥有的资源优势,通过资源交易、流动、联结、创新等活动寻求资源互补,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与合理配置”[4]。二是通过平台建设促进需求对接和各方协同,增强各方对国内外形势、产业发展状况、企业核心需求的把脉能力,针对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最新形势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开发符合需求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增强高职院校服务中国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的前瞻性和适切性。三是通过平台建设实现多元主体民主协商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协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有效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