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的逻辑与路径

作者: 周劲松 张晓湘

摘要:科技教育人才一体统筹、触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是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的价值逻辑。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治理基点、多元主体共融的权益平衡焦点、多源异构的资源统筹要点以及创新融合的协同机制支点,构成了协同治理的行动逻辑。实施协同治理,要着力于健全结构系统、重塑层级形态、构建共生机制、创新院校专业治理体系。

关键词:专业集群;协同治理;区域职业教育;逻辑;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3)07-0067-06

专业集群建设是职业教育政策关注的重点和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方向。我国产业集群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要求建设与之适应的职业教育专业集群,从而推动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的良性匹配和共生发展。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对外呈现显著的资源积聚性和空间积聚性特征,以及随之而来的“区域依存性”特点[1],决定了其必须加强省域统筹,以推动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促进教育链、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通过省域协同治理,可以将职业教育专业集群这种“新型专业组织形态”纳入省域产教融合“区域组织系统”,促进集群内组织及要素的自我强化和自我衍变,形成对省域技术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服务的协调性供给结构和高质量服务产品。因此,探究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的价值内涵、实践逻辑和实施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的价值逻辑

(一)“科技教育人才一体统筹”的有力抓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推动“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的改革,在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以及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打造方面进行重点发力。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是区域协同发展的核心组件,专业集群是职业教育聚焦对接并服务区域优势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可以为职业教育发展、应用技术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提供“三位一体”平台。从教育服务产业的职能来看,围绕提质技术、知识、人才与创新等资源要素的核心目标,推动形成组织高效、优势互补的职业教育专业集群治理样态,最大程度促进区域内职业教育与产业的协同发展,是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的“金标准”。在教育与科技融合方面,职业教育是技术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专业集群的协同治理有助于推进区域内跨院校、跨专业、跨领域的校际、校企之间技术技能创新的链接及协同攻关,有助于整体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及发展能力。在教育自身高质量发展方面,针对专业集群发展中部分企业单纯解决短期用工荒的短视以及部分院校一味盯着企业资源的单方索取问题,通过实施协同治理强化专业集群“集成资源、降低成本、优势互补”的“集约发展”平台效能,激发集群内不同专业资源的关联效应和协作效应,可以促进不同专业之间、不同院校之间及产业集群不同企业之间协同发展。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实施专业集群各主体协商决策“共治”机制,可以将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转化为“政、行、企、校”共同使命,促进专业人才层次结构、专业结构、规模结构适配产业发展需求,并从本质上保障学习者的人格独立、全面发展和专业成长的利益诉求在培养和就业中得到尊重。所以,基于政府具有对所在区域职业教育锚定方向、设定地位、收获产出的“确定性”地位,通过其主导区域内职业教育专业集群的全面治理,打破校校之间、校企之间人才培养、技术技能创新及人才资源的壁垒,可以促进创新要素的有机融合和全面共享,实现区域内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建设和创新性发展。

(二)触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针对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同质化、无序化以及与产业对接不紧密的困境,必须强力推进省域统筹的“一盘棋”专业集群协同治理,才能促进职业教育及其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博弈平衡,促进职业教育专业集群有效对接并全域服务优势产业集群,增强职业教育合作发展活力。职业教育专业集群构建及发展是产业、政府、院校等多元主体的多维互动的过程,除了职业院校主体内部价值追求的努力,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协同无疑是重要的外部支撑。省域政府在机制、政策、标准等“软监管”和“硬评价”的推动下,才能突破职业教育内部的藩篱,破除产教主体之间、教育主体之间的“壁垒”及恶性竞争,才能提升职业教育专业集群与产业集群的耦合品质。同时,省域统筹构建“本科、专科、中职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并实施协同治理,可以推动具有技术领域、工程对象、基础技能、职业素养一致性方向的中高职专业及院校共同发展,促使职业教育建立更有效的专业体系及管理机制。

(三)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可靠保障

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重要基点是适应区域经济,特别是产业发展需求的能力,产业转型升级带来了不可逆转的技能操作高端化、生产方式集约化、服务生产一体化,区域职业教育需要积极回应这种变革。聚焦产业链动态调整,研究专业集群中专业(群)要素及其空间组态与岗位群的映射关系,增强“技术+人才”打包供给能力,助推区域发展贡献度,是区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的首要任务[2]。通过构建紧密型、友好型政校关系、校校关系、校企关系,推动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对接产业集群并融入区域发展,增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术技能创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可以提高专业建设与产业需求的匹配性。通过将专业集群建设与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相适配,可以拓延职业教育办学服务功能,从而增强职业教育在技能社会建设中的贡献度。开展省域内特色专业集群建设的统筹布局,可以宏观调控职业院校功能结构布局,促进区域职业教育形成梯度差异的专业结构体系,提高省域内专业集聚发展能力。实施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统筹各院校、各专业(群)分工合作,建立基于专业(群)相关性和相容性的“基础平台相同、专业领域相通、岗位面向错位”的培养体系,才能在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上突出各自优势与特色。除此之外,还可以推动职业院校破除外部驱动、资源核心的“项目式治教”模式,树立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自适应专业建设发展模式,推动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跨界融合。

二、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的行动逻辑

(一)效率性与公平性兼顾的治理基点

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治理,既要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目标的达成,又要保证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目标的实现,必须以高效、公平和整体协调的综合价值实现作为基本宗旨。首先,要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导向。聚焦区域职业教育专业资源质量、专业办学过程质量和专业办学成果质量等关键要素,把人才培养质量与技术技能创新质量作为核心指标,对省域内专业集群发展进行整体审视与系统设计,建立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和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内部结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增值赋能体系等。其次,要坚持公平性的应然取向。优化配置区域内职业教育专业资源,重点在盘活存量资源、缩小院校间资源差距以及引导增强弱势院校发展能力上下功夫。突出引导各专业、各院校的协同发展,弥合市(州)际、县(区)际、校际的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级差和代差。最后,要坚持系统性的治理向度。重点关注专业集群多维要素这个起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协同治理结构,保障各要素在区域内有序高效流动。破除区域内职业教育专业资源优化重组的障碍,搭建规模化的跨地域、跨院校信息交换支撑平台,构建促进专业人才自由流动、技术成果畅通转化、办学资源充分共享的政策制度体系[3]。

(二)多元主体共融的权益平衡焦点

区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是基于职业分工的专业(群)之间横向联结和基于层次沟通的中职、专科、本科专业(群)纵向衔接的体系,通过各自角色及功能发挥,才能实现整体效益的增加和彼此竞争优势的扩大。无论对接全省强势产业集群的“跨区域”专业集群、区域经济板块的“大区域”专业集群,还是对接中心城市的“局域性”专业集群的发展,均是政府、产业(行业及企业)、院校等直接主体之间“竞合”的过程及结果[4]。协同治理是多元主体之间差异性竞争与互补性合作为主线的协调行为,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的治理要聚焦多元主体的权益平衡问题。从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院校主体和行业企业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在平衡专业集群各主体权益中应发挥关键作用,是专业集群治理理性化的前提。政府主体在专业集群发展中担任组织者角色,具有“促进教育、产业及社会协调发展”的当然权益要求,要促进政府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权益平衡,以确保院校主体、行业企业主体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院校与院校之间、不同区域及不同院校的专业(群)与专业(群)之间,通过缔约方式形成各自的权利边界以及共同权益的分配方式,如专业集群建设应有利于维护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方向差异化错位发展的自主权等。要确保专业集群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促进多元主体权益平衡,避免认知偏差。在各主体协同治理素质和能力方面,既有各治理主体协同意识、责任意识的自我塑造问题,更有政策制度及决策规范向各主体赋予合理地位、授予合理权限、规定合理程序等“实然性”要求。

(三)多源异构的资源统筹要点

专业集群化是现代经济发展下产业集群化的“孪生”产物,专业集群以促进区域产业集群生成、升级和创新发展为目标,以适应并满足区域产业集群需求为存在形态。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是区域专业资源要素与产业创新要素的结合体,是各类结构性资源、功能性资源、管理性资源等各类资源共享及相互作用的系统,协同治理就要解决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问题。基于省域内各地区、各院校、各行业企业的资源初始条件和现实状态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多源异构治理资源的统筹成为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协同治理的重要节点。协同治理要解决好资源的科学分布和合理利用问题,以达成各类异构资源形成协调一致的服务效果,由此提出对协商共治的内部运行机制、绩效评价机制、质量监控机制和缺陷反馈机制的必然要求。在专业集群价值链目标引领下,以创新要素为核心,统筹并推动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重组,才能汇聚成支撑专业集群发展的优质资源体系。如何发挥各主体协同作用和互补功能,提高存量资源共享和增量资源配给的合理性,从而确保省域内专业集群资源的均衡性供给和有序性流动,增强专业集群的协同创新能力和产学研一体化功能放大效应,是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统筹多源异构资源的关键环节。为此,需要政府部门在宏观调控和间接督导方面主动作为,院校及行业企业增强协商共治意识,社会组织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才能促进资源在各主体之间的流动和共享。

(四)创新融合的协同机制支点

专业集群协同治理以赋能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动力,以促进创新要素流动汇聚并增强知识溢出为基本方位[5],必须建立实施创新融合的协同机制,才能推动省域职业教育融入区域发展生态链。专业集群治理需要体现一定的治理弹性和多方协同的内在需求,调动多元利益主体参与治理过程,通过治理主体的多维交互与行动策略组合的多样性来提升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的协同性。高效的协同机制首先应明确协同发展的范畴,引导治理主体形成稳定的关系结构与协同组群,实现省域职业教育专业集群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相协调。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消解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推动区域职业教育要素融合和行为协同,形成区域的多中心教育治理结构。省域协同治理应构建多维联动的结构体系,政府、企业、社会、院校各主体在职业教育专业集群治理权力的互动中,必须贯彻多元化和差异性的协同思维,鼓励众多非政府组织、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以稀释或消解直接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纠结和焦虑。院校和企业是区域专业集群的“核心主体”,对专业集群与产业集群长效互动协商机制建设有着最迫切的期待,当然可以有最直接的作为。一方面,职业院校和企业作为区域层面专业集群的重要参与者,必然在意其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是否受到第三方的侵害或者剥夺;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和企业可以通过缔结合约的方式,就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发展运行制度予以明确。在区域层面的专业集群和院校层面的专业(群)之间,在专业集群所属的专业(群)之间,以及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专科职业教育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这些专业集群“组元”之间,也存在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的协调问题;省域内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匹配,市州及县区职业教育与当地产业适配,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必然存在局部与整体、理念及行为、价值与利益的冲突,需要协同机制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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