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下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价值及路径

作者: 余凡

共享发展理念下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价值及路径0

摘要:实施校企合作是深化产教融合、促进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因企业对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根本价值的认知偏差,导致企业缺乏实质性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校企合作实施层面质量较低。根据共享发展理念核心要义,分析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行为具有“人才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共生共享”的根本价值,并基于FBM行为模型,从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为动机、提升行为能力、设置触发因素、优化参与行为、评价参与价值等方面,构建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路径。

关键词:共享发展;校企合作;价值;FBM行为模型;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3)09-0060-05

共享发展理念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其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1],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发展理论的一脉相承[2],将社会发展中应坚持的“共享”这一价值本源凸显出来。因此,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从价值新视角、新层面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各领域诸多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和方向。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提法,早在2004年陈至立关于“抓住机遇,积极进取,开创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的讲话中就被提出,此后的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逐步深入开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落地实施层面却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企业缺乏实质性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造成“校热企冷”局面。例如,“签订校企合作合同”表面完成政府政策中的校企合作任务;在毕业实习阶段“简单”接收实习学生;较少真正参与到人才培养专业课程体系设计、课程开发、实训实践类课程教学中等。这一问题或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根本在于企业主要从“完全经济人”角度出发,衡量“短”时期内的投入与可估量的回报比,即仅从短期人力资本获取这一实用价值层面评估参与校企合作的价值,并将这样单一价值层面的认知作为校企合作行为的动机。这不仅误解了“合作”的价值根本,更忽视了“教育”的基本特性。共享发展理念有助于促成企业重新审视、多层面深入思考参与校企合作的价值,在根植“共享”信念下实质性改变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为。

一、共享发展理念下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价值

高职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体现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育人全过程、多环节、全方位的通力协作。对于高职院校来说,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开展校企合作,这是由职业教育应始终坚持为行业企业“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3]最根本育人目标决定的,更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职业性”价值本真[4]。那么,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除了最显性的“顺利获取人力资源”这一实用价值外,最根本的内在驱动力是什么呢?共享发展理念下“共享”价值意蕴,即“人才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共生共享”价值。

(一)人才共享价值

人才是第一生产力,任何一个企业都需要多领域、多层次的专业人才,而且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人才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其知识结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高职院校的教师拥有专业知识,企业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共享学院的师资,如委托学校专业教师为企业提供员工专项培训或知识提升培训,还可以联合学校有研究能力的专业教师共同进行专业领域内的多类型研发等。通过校企合作实现人才共享,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更重要的是极大地丰厚了企业发展所需多种知识结构的人才库,即获得了企业员工得以可持续提升知识储备的师资库。人才共享价值是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所获得的永葆企业创新的活力。

(二)资源共享价值

企业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资源的获得与积累。企业的资源有多种类型,最基础的资源体现为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管理资源等。资源整合及资源跨行业共享成为众多企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不仅企业与企业间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企业与非企业间也可以基于可实现的目标进行资源共享,其中,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便是企业的另一种资源获取与积累的方式。高职院校具备完善的软、硬件教学资源,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如政府资源、行业资源、产业资源、外部环境资源等。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可以充分共享这些资源,实现企业资源“外延”的最大化增值。资源共享价值是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所获得的助力企业提升竞争优势的价值。

(三)成果共享价值

高职校企合作成果,不仅包括培养出契合企业所需的人才,还包括共同开发的课程、共同编写的教材及各类行业标准、共同研发的成果(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及成果转化等。这些成果的共享,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成本,更在于成果潜在的价值延展。成果共享价值是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所获得的最显性、最实用,同时又具有未来潜力的价值。

(四)共生共享价值

“共生”概念最早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提出,指不同生物种属基于某种利害关系密切地生活在一起[5]。20世纪50年代以后,共生概念及相关理论渗透到哲学、经济学、人类学以及社会学等领域。我国学者袁纯清在《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一书中指出“共生不仅是一种生物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共生不仅是一种自然状态,也是一种可塑形态;共生不仅是一种生物识别机制,也是一种社会科学方法”。共生理论为不同社会组织间的跨界合作、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从全局发展观角度看,整个社会是人类发展最大的共生体,社会中各类组织都是共生单元,各共生单元之间因不同的关系而形成不同的小的共生体。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初心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因此,紧随行业发展、企业需求,坚持“为企业培养最契合的人才”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应始终坚持的目标,加强与企业的紧密合作是高职教育教学应坚持的根本途径。

目前,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企业对于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紧迫,企业与高职院校进一步形成了事实上的“求”与“供”的共生关系。企业通过参与高职校企合作,与学校共同育人、共同发展,最终实现“1+1>2”的共生共享价值。

二、FBM行为模型

如何将理论层面的共享价值认知转化为实践层面的参与合作行为,并通过合作行为最终实现共享价值,继而进一步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呢?FBM行为模型认为,个人行为的产生是行为动机(Motivation)、行为能力(Ability)和触发因素(Triggers)这三个因素共同作用决定的[6]。企业作为由人组成的经济实体,具备必然的人性特征,所以,企业行为的产生和实现同样需要行为动机、行为能力和触发因素等三因素的共同作用。由此,文章基于FBM行为模型,主要从行为动机、行为能力和触发因素等三方面思考设计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路径。

FBM行为模型是行为设计学的重要理论模型,2009年由斯坦福大学布莱恩·杰弗里·福格(B·J·Fogg)教授在其论文集《一种有说服力的行为模型》(A Behavior Model for Persuasive Design)中提出。图1为FBM模型的基本图示[7],其中,纵轴代表行为者的行为动机,当行为动机越强,在纵轴上的位置就越高,反之则越低;横轴代表行为者的行为能力,当行为能力越强、行为能力越容易产生,横轴上的位置就越靠右,反之,则越靠左;图中的曲线代表行为产生的轨迹,可以看出,当行为动机强烈时,即使行为能力欠缺,但仍然可以产生目标行为;反之,当行为动机不够强烈时,行为能力再强,都很难产生目标行为。行为的产生需要因素的触发,如图1所示,当触发因素处于曲线外侧时,即当行为动机较高、行为能力较强时,触发因素能成功、有效、持久地对目标行为进行触发,反之则难以成功触发行为[8]。由此,提高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实质性开展,必须激发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行为动机,选择恰当方式有效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为能力,并设置最有效的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触发因素。

三、共享发展理念下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路径设计

基于FBM行为模型,结合共享发展理念下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价值分析,构建如图2所示的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路径。

(一)激发行为动机

动机心理学期望价值理论认为,个体完成各种任务的动机是由他对这一任务成功可能性的期待及对这一任务所赋予的价值决定的。个体自认为达到目标的可能性越大,从这一目标中获取的激励值就越大,个体完成这一任务的动机也就越强[9]。因此,激发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行为动机,必须在正确认知合作根本价值的基础上,强化普及价值认知、感知价值实现的可能性。

首先,强化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10]。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根本价值在于“人才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共生共享”,这一认知需要企业家立足社会责任角度深刻理解、认同,并确立为行为的期望信念。其次,提高企业员工对合作价值的认知。在调研中发现,存在由于直接参与合作环节的员工,因不能正确理解合作行为而被动敷衍的现象。所以,企业应通过切实宣传、认真培训、实地感知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员工对于合作“共享”价值的认知,将被动参与变成主动参与,甚至获得企业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后的增值行为。最后,高职院校应将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专业建设情况、学生情况、学校软硬件设施等主动与企业充分沟通,让企业从中看到“共享”价值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二)提升行为能力

根据FBM行为模型,行为者行为能力的强弱是产生行为的核心因素之一,促成行为者发生目标行为可以通过提升其行为能力来实现。当行为者行为能力不足时,可以培养与塑造其行为能力;当行为者已具备一定行为能力时,可以进一步提升和强化[11]。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内容涉及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共建、科研服务等多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这些合作都需要参与的企业人员具有相应能力,才能够真正实现合作目的,提升合作质量。

首先,企业应制定参与校企合作的专门性政策,明确包括经费保障、业绩考核等实质性内容,从政策层面强化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和可行性,提高主体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其次,企业应建立健全参与校企合作的各项制度,如奖励制度、惩罚制度、选拔制度、培训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将参与合作的行为规范化、价值化,并通过落实提升员工实际参与的积极性。最后,企业明确参与方式及途径,制定参与工作流程,包括不同环节的针对性培训(如参与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员工,重在“教学”能力培训;参与课程建设、资源开发环节的员工,重在“合作”“表达”能力培训等)、培训后的能力考核评估、多角度综合选拔、参与合作的过程评价、质量反馈等环节,以确保实施的“落地”性,切实提升参与合作行为能力。

(三)设置触发因素

由FBM模型可知,能否适时、有效地设置触发因素,对于成功触发目标行为至关重要。触发因素设置需要与行为的最终目标及路径导向相契合,是通过外部能量因素刺激行为动机、引导行为方向、凝聚行为能力,最终触发目标行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到现阶段,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最需要的触发因素是构建良好的、完善的外部政策制度环境,以提升企业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履责效能[12]。

首先,完善细化政府政策。当前,我国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但是政策都较为宏观,需要不断完善和细化,为企业的参与提供政策上的保障。其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校企合作各主体间的关系,确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为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厘清权责界限,以确保企业参与行为合法、规范。最后,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奖惩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奖惩机制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为最具直接效力,如通过建立健全金融税收、资源利用、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实现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为、激发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评估退出制度,实质性评价企业的合作参与过程及效果,对“虚假”履职行为实施“清退”,以规范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为,保护优质参与企业的利益。建立评价反馈机制,有效监控校企合作质量,确保合作目标实现及价值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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