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路径研究

作者: 钱娴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要主动承担起培育高层次新型职业农民的重任,无论涉农高职院校还是非涉农高职院校,都应聚焦优势,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发挥特色,充分发挥人才培养优势、办学功能优势、校企合作优势和教学资源优势。目前,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还存在涉农高职院校数量偏少、非涉农高职院校未能发掘自身优势参与其中等问题。地方高职院校应聚焦优势,构建多层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注重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培育形式,注重农业和非农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培育内容等。

关键词:高职院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2)06-0019-05

作者简介:钱娴(1987—),女,硕士,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与培训。

基金项目:无锡市哲社招标课题(社会教育专项)“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路径探析”(项目编号:WXSK21-JY-C03);江苏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青年专项一般课题“共同体视角下苏锡常都市圈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C-c/2021/03/39)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农村人力资本的实施者和农村人力资本的载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2019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双高计划”)明确提出,高职院校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高等职业教育要主动承担起培育高层次新型职业农民的重任,无论涉农高职院校,还是非涉农高职院校都应聚焦优势,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发挥特色,更好地承担为地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责任。本文拟从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内涵、分类以及地方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势、问题入手,探析地方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路径。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内涵和分类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内涵

1.从“传统农民”到“新型农民”

“新型农民”的概念首次出现于1999年,政府对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报告的重要批示中提到要“培养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农民”。2005至2012年,新型农民的概念先后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党的十七大等重要场合出现[1]。无论是传统农民还是新型农民,核心关键词都是“农民”。从职业意义上看,农民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并以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相比传统农民,新型农民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掌握和传播农业新知识;具备现代农业所要求的能力素质,能够使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技能;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先进理念,能够创新农业新业态等[2]。

2.从“身份农民”到“职业农民”

“身份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赋予其天然属性的概念,是区别于城市身份的等级次序;而“职业农民”则被视为劳动经济学中的“职业”,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职业化理性概念的合集[3]。“职业农民”突出“职业”二字,意在强调将农民身份归原于职业属性, 去除农民的“身份外衣”[4],打破了我国传统农民概念的混合含义和多重价值指向的藩篱,农民的概念不再局限于户籍制度、身份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民的传统文化形象[5]。从“身份”到“职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是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到达一定程度才可能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新的职业类型。农民职业化契合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从“传统”到“新型”,从“身份”到“职业”,可归纳总结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内涵:以务农为主要职业,依靠农业及相关产业经营获得收入,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技能、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能主动适应农业现代化生产和产业发展需要,集生产示范、技术服务、经营管理为一体,实现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新型劳动者。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

2015年,江苏省颁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把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三种,其中又分为初、中、高三个层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经营管理群体,了解农业生产技术,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群众凝聚力,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如农企老板、农业合作社社长、家庭农场主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农业生产群体,掌握农业生产技术,有较长期的从农实践经历,种养殖经验丰富,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农业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的种养殖工作,如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等。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农业服务群体,掌握一定的农业服务技能,服务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相关事务,是现代农业发展催生的一批新型从业人员,为农民提供各种信息服务、规模性的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如农村信息员、农民经纪人、农机手、贩销大户等。

二、地方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优势

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大有作为。地方高职院校担负着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涉农和非涉农高职院校应聚焦优势,助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

(一)人才培养优势: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

无论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还是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都是根植于农村大地,注重服务地方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提升其技术技能水平,兼顾其文化素养、创新创业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等,真正实现农业人口技能提升与文化重塑的双向并举。地方高职院校在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自身优势,其根本任务是服务地方,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兼顾“区域性+开放性”“高等性+职业性”“理论性+实践性”“知识性+技能性”,以及“就业+创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占据独特优势。

(二)办学功能优势:兼顾教育和培训双重功能

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对象主要包括社会上未系统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农民以及在校学习农业相关专业的学生。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校提供正规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通过系统的正规学历教育,如理实一体化教学,可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水平和技术技能水平。通过职业培训,如证书教育、函授教育或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等,可短平快地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在种植、运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等。学校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将教育和培训贯穿到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各个阶段,满足群体终身学习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优势: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

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经验来看,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是职业教育成功条件之一。为使职业教育能真正扎根于我国产业背景,我国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在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产教融合等形式同企业深化合作,共同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在与企业行业长期合作过程中,高等职业院校积累了丰富的资源优势,极大改善了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不仅能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完备的教育教学资源,还能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进一步彰显高职院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技术、人才、实践教学资源上的优势,能更好地满足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的需要。

(四)教学资源优势:专业门类齐全,教学资源丰富

自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三教统筹”“三改一补”为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方针起,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20世纪末,伴随着高等教育扩招,高等职业教育开始大规模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一线、服务地方、注重实践,其办学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等紧密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专业门类齐全,教学资源丰富,既可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的要求,为其提供学历教育,也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为其提供长短期培训。地方政府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当地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的优势,以期减少重复投资。

三、地方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状和问题

(一)涉农高职院校数量偏少

2019年4月,“双高计划”拟建单位公示,共有197所高职学校入围,其中农业类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仅4所,农业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也只有10所[6]。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我国高职高专院校1 468所,农林类高职院校54所,其中公办53所,民办1所[7]。从规模上来说,涉农高等职业院校占比较低。此外,涉农专业生源数量不足。随着我国适龄人口下降,农业对新生代人口吸引力不足,高职院校涉农专业招生困难。即使已在校的涉农专业学生,在其毕业后离农、弃农现象也比较严重。2019年,有学者以江苏省内3所国家优质高职院校14个涉农专业的322名2019年应届毕业生作为调查样本,对高职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务农”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只有20%的学生确定自己在就业时会选择对口专业[8]。涉农专业入口和出口的困境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非涉农高职院校未能发掘自身优势参与其中

自2015年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助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如《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高职院校,尤其是涉农高职院校能认清自身职责、现实机遇和历史使命,逐步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办学计划,积极投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但还有很多非涉农高职院校,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认识不够深入,尚不能挖掘自身办学优势。同涉农高职院校相比,非涉农高职院校虽然在培育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方面不占优势,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也决定了不可能在短期内具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软硬件条件,但可充分挖掘在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优势,如聚焦本校有优势的电子商务专业,谋划农村电商方向,抑或与现代物流专业相结合,发展乡村物流,助推新农村建设。

(三)教学质量尚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需求

一是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不足。涉农专业与当地农业发展优势、技术技能需求、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结合不够紧密;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灵活,不能紧跟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与真实的涉农岗位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课程内容区域特色不足。我国各地农业区位优势和农业发展程度不平衡,但当前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课程尚不能体现区域农业发展特色,课程内容脱离农业生产实际。三是师资队伍实践能力不强。一些教师从普通学校毕业后直接入职高职院校,缺乏一线工作经历,专业实践能力不强;还有一些教师对指导农业生产实践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愿下基层,影响了培育质量。四是培育方式单一,吸引力不足。以课堂讲授为主,以田间地头、典型参观等形式为辅,课程内容不能充分反映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及农民的需求,实践操作内容缺乏。

四、聚焦优势,构建多层次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要根据市场对符合行业标准的高质量新型职业农民的迫切需求, 从培育形式、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合作和培育保障等方面,构建适应第一产业结构调整、多方协调配合的多层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一)培育形式: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

高职院校要提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识,充分发挥培育功能,开展正规和非正规教育。首先,开展正规的学历教育。正规学历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方式。涉农高职院校开设农业相关专业,培养高层次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现代农业发展储备人才,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阵地之一。非涉农高职院校则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在优势专业的基础上开设相关涉农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与乡村建设相关的职业。其次,开展非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主要包括资格证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函授教育、自学自助考试等。开展短期或长期的实用技术培训课程,如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学历教育培训等。作为一个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组织机构,地方高职院校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理念应逐步从“阶段”转向“终生”,从单纯满足就业、短暂技能提升需求转向同时满足就业、创业、技术技能、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等多个方面。地方高职院校通过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技能提升相结合,为社会培育更多的高质量的新型职业农民,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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