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综述
作者: 田梓彤 董显辉
摘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学者们对该领域进行了大量研究。文章运用文献分析法,从制度、内涵、价值、实践、国外启示、发展路径六个方面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目前研究成果存在研究内容重复、研究方法以思辨为主、研究视角不够开阔的问题,有必要在后期研究中丰富研究内容和研究视角,加大实证研究的运用。
关键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2)12-0028-07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进入这一新的发展阶段,对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人才技术技能的培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职业教育与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关联度低,造成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脱节的情况。为此,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我国进一步提出了建设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的发展要求。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如何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学者们围绕这些问题已经有了初步的研究成果。通过梳理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文献,发现目前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相关研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利用试点来赋予企业创新性发展,引导与激励职业教育改革,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描述性分析
为了解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现状,运用中国知网(CNKI)全文数据库平台,以“产教融合型企业”为主题,检索全部中文文献,截至2022年3月15日,共检出294条文献,剔除政策文件后有280篇有效文献,其中为核心期刊的有101篇。通过数据可视化,分别对这101篇核心期刊的研究机构、研究作者等进行描述性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一)研究机构分析
分析101篇文献发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刊文量最多,达到了25篇,其次是《教育与职业》,刊文量为17篇,第三是《职教论坛》,刊文量为16篇,这些权威机构为学者们提供了广阔的交流平台。另外,作者发文的机构多为设有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单位,其中,湖北工业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研究的发文量最多,各为5篇;其次是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各为4篇(如表1所示),这些机构一直致力于职业教育研究,旨在为职业教育发展建言献策。由此可见,刊物与机构找准定位对学术研究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二)研究核心作者分析
通过发文量和被引量计算得出综合指数的方法来判断核心作者。将发文最多的学者的论文数Nmax(曹靖,5)、总被引最多学者总被引量Mmax(石伟平,114)分别带入普赖斯公式N=0.749×、M=0.749×,得N≥2、M≥8(N表示核心作者发文数下限,M表示核心作者发文总被引量下限),即发文量不低于2篇且总被引数不低于8次为核心作者候选人。发文量和被引量分别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反映了作者的研究水平和贡献率,所以同等重要。两者权重均取0.5,将以上数值代入公式:Zi=Xi/X×100×0.5+Yi/Y×100×0.5(其中,Zi表示第i位作者的综合指数,Xi表示第i位作者的发文总量,X为作者的平均发文量,Yi表示第i位作者的被引总量,Y表示作者的平均被引量),通过计算,得到综合指数大于100的学者(见表2),此即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的核心作者。
(三)研究趋势分析
图1是2014—2021年CNKI期刊中有关产教融合型企业主题的发文量走势,由图1可见,总体上我国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从2014年王华锋等人结合高职院校特色及发展面临的困境,开始探索构建产教融合型科研创新团队的发展,之后的5年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19年“产教融合型企业”这一称谓正式出现在国家政策性文件中,政府逐渐加大立法力度,学者们也开始关注该领域的研究,论文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从2018年的5篇上升到2019年的24篇,2020年更是达到了高峰期,发文量达到34篇,2021年基本保持稳定。总体而言,通过统计2014—2020年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相关的文献发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不断增加,职业教育的发展将面临更多机遇,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作为提高职业教育育人质量的重要模式,也会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系统性分析
通过对相关文献内容进行梳理,发现在政策层面针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在学术层面研究的重点主要包括内涵研究、价值研究、国家比较与启示研究、路径研究,大部分是进行相关理论的探讨,但也有部分学者有基于实践的研究。
(一)政策研究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各个国家都希望自己能在社会发展中占据领先地位。我国目前处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攻坚期,各种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都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我国存在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因此国家从全局出发,在产教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模式。为落实这一发展模式,各部委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
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提出了该类企业的建设培育条件、实施程序、支持管理措施。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对试点企业任务作出了规定,并对试点企业落实组合式激励政策。2020年9月,国家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在计划中提出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应把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纳入企业责任报告,把建成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作为重点任务。2021年7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中提出各部门应积极组织与指导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发展成效等,并公布了21个试点城市、63家试点企业。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应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的标杆行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宏观指导,以此来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的创新性发展,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并以此带动整个城市、整个行业的经济发展水平。
(二)内涵研究
1.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定义
自产教融合型企业提出以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它的定义包括政策性定义和学术性定义。从政策性方面定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2019年4月3日印发的《实施办法》规定,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在学术层面,学者们的定义主要从两方面提出:一是政策条件方面。周凤华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得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具有较强示范作用且通过认证的企业[1];刘晓等基于对目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产教融合概念的分析,得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指具有良好资源,能够积极履行企业责任和职业教育责任,通过政府机构认定的企业[2];顾志祥等通过对各学者定义的比较分析,更倾向于周风华的观点,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应该是在政策性定义基础上加上限制条件,即达到进入门槛通过认定后经政府授权的企业[3]。二是企业职能方面。欧阳河等人通过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分析,将其定义为兼顾商品生产和人才培养两方面职责的企业[4]。潘建华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得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指有实力、有意愿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共同培养人才,并通过政府授权的企业[5]。董树功等综合政策性定义和学术性定义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通过政府授权,进行生产、教育和社会服务,实现创新性发展的企业[6]。
通过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学者们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存在一些共性的研究结论。产教融合型企业申请应具有相应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要素:第一,应该有良好的资源作为基础,达到进入门槛;第二,应该主动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中,与学校共享资源,在产教融合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第三,通过政府和相关机构审核认定的各类企业。
2.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特征
欧阳河等将其分为了两种:第一种是本质特征,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功能方面出发,提出该类企业具有商品生产和教育教学的双重功能;第二种是区别特征,根据先期试点企业名单及相关公告,搜集企业信息,总结归纳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特定的教育性、规范性和动态性特征[7]。董树功等通过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条件总结概括出此类企业具有自愿性、标准性、教育性、互促性的特征[8]。刘卉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培育条件和相关政策文件中对该类企业的来源、出资方式和收益渠道进行总结,归纳出该类企业具有产业归属高端化、出资方式多样化、收益渠道多元化的特征[9]。周凤华根据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涵提出该类企业具有参与育人全程性、产业资源教育性、成果共享共赢性、业内示范推广性这四个特征[10]。
通过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产教融合型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区别,就是该类企业在一定标准条件下具有双重功能,并且具有引领示范的价值,能够促进职业教育、行业企业甚至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三)价值研究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其次,为企业培养符合需求的创新型人才,为企业带来长远的发展效益;最后,大家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学者们也分别从这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价值。
曹靖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能够得到国家支持与政策优惠,也能帮助企业培育相关人才,从而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发展,该企业的建立将会获得企业和社会双赢的局面[11]。顾志祥等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维度出发,提出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利于职业教育培养人才定位,从而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12]。滕颖等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有利于提高产教融合发展质量,支撑了国家战略发展,同时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13]。刘卉从企业角度出发,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体意识,有效参与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14]。朱文富等也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能够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促进生产和教育合作共生,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生动力[15]。陈志杰等认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能够凸显职业教育的价值,培养更多职业技术技能人才,适应经济发展[16]。
各位学者大都从企业、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提出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价值。对于企业层面,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获得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对职业学校来说,帮助学校进行正确定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对于社会来说,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四)实践研究
产教融合型企业自2019年正式提出以来,各学者通过实践研究,对试点企业进行各方面调查,总结了目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的影响因素、发展特征等问题。
周凤华等通过对首批24所试点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投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学校更看重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但人力资源尚未被明确纳入可以抵免的投资范围,也就是说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对人力资本投入较大,职业院校对人力资源需求也较大,而目前关于人力资源投入的优惠政策还不够合理,从而使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缺乏,企业也难以得到相关技术人才的支持。此外,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规模来看,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投入情况是有所不同的,而享受的优惠政策标准却是相同的,这就需要根据不同区域和类型划分标准[17]。李克以吉林省为例,指出吉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并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校企相关信息,为学校和企业提供交流平台,效果显著[18]。甄佳君对嘉兴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进行调查,得出嘉兴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取得重大成效,企业充分发挥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了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技能含量的教学岗位,积极进行人才培养和产品研发,满足了学生的实习需要;政府的经费支持也长期保持稳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19]。姚延芹对2021年发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进行了分析,发现在63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中,北京、上海、广东就有30家,占了将近一半,企业规模均是央企和特大型民营企业,体现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由优质企业领头的特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