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实施路径探析

作者: 肖璇

[摘 要] 构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有助于形成该地区农村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新格局,对西南民族地区乡村教育振兴、实现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对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实施途径的阻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提高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支持工作、加强支持主体的专业化培训和考核、打造适合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支持内容、加强支持工作的联动力度和监管等建议,以期真正发挥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实施路径

[基金项目] 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及实施路径研究”(22XJC880009)

[作者简介] 肖 璇(1987—),女(壮族),广西柳州人,硕士,广西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社会教育、家校社协同育人研究。

[中图分类号] G7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5)10-0037-05 [收稿日期] 2023-11-28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父母或者年长者对其子女或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1]。构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充分利用尽可能多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主体的力量和资源,有利于提升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质量。

目前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触角”正逐渐下沉至西南民族地区乡村(屯)。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防城港“三支队伍”乡村家校,组建“随喊随到”专家服务队、“教子有方”家长榜样队和“好爸好妈”学生点赞队,调动家长开展家校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川省联合高校建立全国首个中国幸福家庭建设研究中心,成立川渝首批家庭教育专家智库,深入乡村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云南省在昆明成立流动人口农村家长学校,组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乡村行;重庆市成立家庭教育互助会,引进社会资源服务留守儿童,并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协调小组,联动政法、妇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合作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平台建设;西藏利用农村校内外教育阵地资源,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组织儿童工作者、学校教师、优秀家长,发挥各自优势专长,结合西藏民族特色,表彰“五好文明家庭”“最美民族团结家庭”等。

为了更好地探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路径,本文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马赛克研究法等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分析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实施阻力的基础上,探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路径。

二、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实施的阻力分析

调研发现,家长寻求社会支持的态度与能力、支持主体的时间和精力、支持主体的专业性、支持内容的适配性、支持过程的有效性和支持体系联动情况等,成为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实施的阻力要素。

(一)家长寻求社会支持的态度与能力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以广西农村家长作为调查对象,发放问卷207份,回收问卷207份,有效问卷207份。同时,采用访谈法,通过走访、网络调研、入户入校等方式,对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等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的家长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家长对寻求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态度与能力。

在寻求社会支持态度方面,大多数家长认为“家庭教育有必要寻求社会支持”。以广西为例,在通过问卷调查法调研的207名家长中,有166名家长认为“很有必要”寻求社会支持,占比80.19%;有39名家长认为“有一定必要”寻求社会支持,占比18.84%。同时,部分家长已经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希望能够得到社会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家庭居多,但是认为有必要寻求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家长大多是儿童的父母,而儿童的祖辈亲属对寻求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态度并不明显,他们更多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家庭教育是“家务事而已”“自己的娃自己抱,自己的娃自己养”。部分家长在遇到家庭教育问题时会出现完全依赖学校,或者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并不会主动寻求社会支持。数据显示,只有39.61%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困难时会主动寻求社会支持。

在寻求社会支持能力方面,大多数家长选择“目前获得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最主要渠道”的结果依次是学校、亲属、网络和村委会,分别占比46.38%、17.39%、18.36%和9.18%。结合访谈等调研数据分析,从幼儿园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儿童大多采用寄宿制的方式上学,他们大多数时间都会在学校度过,因此在教育孩子问题上,家长把教育好孩子的期望更多地寄托在学校,认为“学校”这一支持主体对孩子的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成为家长寻求社会支持的最主要渠道。另外,有部分家长通过抖音、小红书等获得支持;部分家长也会在村委会干部入户走访时寻求村委会的帮助。但是,仍有部分农村家长不懂如何寻求社会支持,也不知道如何甄别社会支持内容的真实性等。

(二)支持主体的时间和精力

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主体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村委会、学校等成为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工作的关键主体。同时,第一书记、儿童主任、妇联主席等成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是他们面临着时间和精力不足等问题。

部分村委会干部表示:“虽然很想把娃娃的教育搞好,但是平时还要处理各种事务,有时也无暇顾及太多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而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的第一书记,也由于基层业务繁忙等,无法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工作上。

在学校,教师大多承担着较多的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部分教师表示:“忙碌了一天的学校工作,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再去主动联系家长,更别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除非孩子有问题,才会多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和家长沟通。”

儿童主任、妇联主席等大多由热爱教育、具有一定教育经验的女性工作者兼任,她们不仅是信息收集员、政策宣讲员,更是确保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政策在基层落地的主要队伍之一。但是兼职带来的时间和精力问题不容忽视。以云南省瑞丽市为例,全市29个村、18个社区均配备儿童主任,但绝大多数为兼职[2]。有时候妇联主席兼任儿童主任,工作业务较为繁忙。

(三)支持主体的专业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部门、机构或者个人加入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工作中,他们以家庭教育指导团队的方式深入西南民族地区乡村(屯),通过家庭教育宣讲等活动开展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工作。这些团队由学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具有家庭教育指导资格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返乡大学生,以及由心理咨询师、热心家长组成的社会公益团体等组成。虽然妇联、教育部门等已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班和重点培育家庭教育骨干队伍等方式增强了部分支持主体的专业性,但是支持主体专业性仍存在一定的提高空间。例如,广西陆川县某村村委干部表示:“面对农村孩子的心理问题等,我们仍然缺少大量心理专业学生的参与帮助。他们虽然热心、耐心并有一定的能力,但仍然不足以弥补专业能力的缺口。”

在这些支持主体中,有些被冠以专家名号的宣讲者由于专业性不强,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容易误导家长。部分支持主体因组织松散、活动随机、人员流动性大,甚至逐利化等原因,无法给予农村家长专业、科学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甚至造成部分家长对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信任危机。

(四)支持内容的适配性

目前,我国出台不少适合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的利好政策,如乡村振兴战略、“雨露计划”等,从政策和经济方面给予农村家庭教育一定的支持。同时,部分农村将有关家庭教育的内容通过漫画、文字等形式画或写在具有民族特色的村庄建筑上;利用家庭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家访等向家长发放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将线上家庭教育培训课程或者家庭教育方面的链接转发给家长观看学习;把传统民族文化节日中的歌曲、舞蹈等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中。但是,部分社会支持内容并未结合西南民族地区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也未考虑到农村部分家长的知识水平。例如,有些跨境家庭的家长并不认识汉字,他们对家庭教育知识的理解和接纳能力较为有限,无法从家庭教育指导中真正学到如何教育孩子。而有些内容枯燥、无趣,不能吸引家长的学习兴趣,使其参与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中,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并未起到应有效果。

(五)支持过程的有效性

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工作仍存在重形式、轻实质、有效性不强等现象。学校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阵地,在开展家校协同育人工作中,不仅要求加强与家长的日常交流和沟通,还要求通过家长会、家访、讲座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部分教师为了节省时间、精力,出现“形式指导”的情况。例如,一名参与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返乡大学生表示:“有些老师利用家长会结束的时间,找个教室让家长过去拍个照,就当是家访过了。”同时,村委会干部在走村入户时也存在类似的“形式指导”。有大学生表示:“他们入户也就是问问家里几口人,经济情况如何,然后拍个照就走了,也不会多说有关家庭教育的事。”此外,村分为自然村和行政村,但由于村委会、学校等社会支持主体大多设置在行政村,社会支持的资源没办法全面辐射到非村委会所在的自然村。

(六)支持主体联动情况

在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中,无论是政府、学校、村委会、妇联、民政、民委、社会组织,还是其他社会支持主体,都结合自身业务职责和优势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工作,他们意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作用,通过“妇联+社区”“社区+教育部门”“机关单位+社会组织”等方式增强联动力度,但是仍存在联动力度不够等现象。

部分社会支持主体各自为政、各司其职,由于支持理念、支持目标、支持内容、支持途径和支持所使用的资源等不同,他们面向同一社会支持对象时出现分歧,未充分发挥协同育人联动合力。

三、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实施路径探析

本文在“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家庭尽责、多元主体”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运行理念下,坚持“目标一致、责任共担、关系协调、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运行保障要求,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教联体”,探究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实施路径。

(一)提高家长寻求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意识和能力

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中,家长对体系的有效实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并非替代家长的教育职责,而是教会家长如何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在社会支持工作中,家长不仅是“教育者”身份,更是“学习者”身份。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的建构主义理论强调学习者的主动性,学习不是教师把知识传递给学生,而是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教师要成为学生建构意义的帮助者[3]。因此,激发家长这一“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提高家长寻求社会支持的意识。通过宣传、培训、案例分析和实际支持等方式,让家长感受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寻求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的紧迫感等,提高他们在家庭教育中寻求社会支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次,要提高家长寻求社会支持的能力。针对西南民族地区农村家庭中存在部分不会说普通话、知识水平较低的家长,应通过语言学习班等方式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教他们学习普通话。同时,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家长甄别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内容的能力,丰富家长对寻找家庭教育社会支持正规渠道的了解等。

(二)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支持工作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