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历史演进与行动路径

作者: 马红波 李俊峰 张婷

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历史演进与行动路径0

摘 要 教学标准作为构建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石,不仅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更是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采用历史研究法,以关键性事件和里程碑文件为分析素材,从产业系统需求和职业教育系统供给两个维度,系统梳理了1949至2022年间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演变历程,结果表明,在调整整顿、恢复重建、高速发展、内涵建设四个阶段,中国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为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进行调整和优化。未来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构建需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元主体合力推进,同时应在“供需匹配—职业能力—课程转换”一体化过程分析设计框架下,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和课程教材开发,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的保障机制,确保教学标准体系顺利实施和持续优化。

关键词 产教融合;教学标准;职业标准;职能分析;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5)11-0012-05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该理念被视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标准化建设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关键,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反映了工业和商业需求,是基于岗位任务和职业能力构建的教学基本内容体系,核心要素包括行业需求、职业岗位、工作任务、职业能力及课程内容。从产教融合的视角出发,构建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对于确保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对1949至2022年间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发展进行系统回顾,在解析其主要内涵的基础上,尝试对其构建路径进行系统性解答。

一、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历史演进

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历史演进是国家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的缩影,其发展轨迹与同时期的经济社会需求、产业变迁和教育改革紧密关联。依据关键性事件和里程碑文件,从产业系统需求和职业教育系统供给两个维度,将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历史演进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整整顿阶段(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中等技术人才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面对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需要,我国借鉴苏联等国经验,引进苏联标准和技术装备,并聘请外国高级技术人才,发展中等专业教育以培养工业生产一线的中级技术与管理人才[1]。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借鉴苏联八级工资制,根据生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技术熟练程度划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1963年,教育部参照苏联标准制式,以计划经济下的部门分工和职业岗位为依据,颁布了我国首部《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与当时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重点建设重工业的生产状况相适应。

(二)恢复重建阶段(1978-1990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随后出台了一系列恢复发展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政策文件。1980年,《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提出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的方针。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即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建立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且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2]。1981年,原机械工业部将八级工制度中的1~3级工定为初级工,4~6级工定为中级工,7~8级工定为高级工,形成初、中、高三级技术工人培训等级标准[3],并在“青工双补教育”工作中推广至全国。1986年,我国首次颁布《职业分类与代码》。1988年,原劳动部组织45个行业主管部门将近万个工种合并为4700多个,并颁布我国首部《工种分类目录》,初步解决了部门间工种交叉重复的问题[4]。

(三)高速发展阶段(1991-2011年)

1.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职业资格体系的建立

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方式变化刺激了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制定各类职业资格标准与录用标准,并实施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行的制度。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为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标志着职业资格制度的法律化。同时规定,原劳动部与原人事部分别负责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鉴定与证书发放,其中从业资格作为起点标准,执业资格则为必备标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在发展和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各类职业培训中的责任。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确立了职业教育在中国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职业学校分为初等、中等、高等三个层次,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系统性地阐释了职业教育体系。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优化了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机制。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了“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规定,全面推进和规范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强化职业分类体系,打破学科化专业设置的局限

职业分类源于劳动分工,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化管理的内在要求。1999年,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涵盖了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以及1838个细类职业,为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开发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国职业分类体系的基本建立[5]。2000年,国家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立了13个大类共270个专业及其专门化方向,突破了传统的学科分类模式。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该目录以职业岗位群为基础,兼顾了学科设置。2010年,教育部进一步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和学科原则,调整了专业目录结构体系,并详细列举了“对应职业(岗位)”“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继续学习专业举例”,进一步构建了与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紧密对接的专业体系。2009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详细规定了招生对象、学制、培养目标、业务范围、知识能力结构、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以及教学时间分配等关键要素。2000年和2009年,教育部两次修订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包括七门课程。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启动了“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行动计划,组织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发了83个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明确了专业课程设置、主干专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设置标准,全面梳理了各大类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初步形成了我国本土化教学标准研究与开发的理念和指导思想。

3.提升课程教育质量,强化职业教育教材的规划与审定

作为专业课程质量的基石,教材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1993年,我国发布了《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教材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教材应遵循国家和省级两级规划与审定制度。2002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职业教育特色课程与教材的必要性,旨在满足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需求。

(四)内涵建设阶段(2012-2022年)

1.改革职业资格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资格制度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就业创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并抑制了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为应对这一挑战,2013年起,我国开始逐步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分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0%以上[6]。201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职业资格制度,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同时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此外,对于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得到了适当放宽。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相较于2017年版,对职业资格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储备的需求。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对职业分类理论和方法进行了科学化改革,淡化了职业的“身份”界限,以促进从业者职业能力的发展。2015年和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两次修订发布了《职业分类大典》,将职业分类原则调整为以“工作性质相似性为主、技能水平相似性为辅”,强调不同职业、工种和岗位之间的共通性。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启动了“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依据职业标准开发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的目标,建立健全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

2.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产业结构变化驱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等在内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2012年,我国发布了首批410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填补了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化的空白。同年,教育部成立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正式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2013至2022年间,教育部陆续发布了70个职业学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13个中职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55个高职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347个高职教学标准和2个高职公共基础课程标准,为职业教育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2015年,教育部首次正式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按照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创建了高职与本科、中职的专业目录衔接体系。2021年,教育部第七次修订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形成了定位清晰、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一体化专业目录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层次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和发展重点。

标准化建设不仅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突破口,也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基石。2019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职业院校应对接国家教学标准,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挥标准在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同年,教育部印发的《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定,教材编写应依据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逐步完善国家、省、校三级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完善标准落地的工作机制。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再次强调,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基于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写。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立法层级上升到宪法级别,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产业—教育”关系历史视角下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构建逻辑,见图1。

二、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建构的行动路径

通过对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历史演进进行综合分析,可以明显看出我国对职业教育适应性的持续强调。可见,以产教融合为导向的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已成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策略。本文将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建设的路径细化为三个核心维度:建设主体、建设过程和建设保障,见图2。

(一)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

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众多考量因素。在我国职业教育的恢复重建期,已提出“国家办学与业务部门、厂矿企业、人民公社办学并举”的方针,原劳动部组织45个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我国首部《工种分类目录》的制定工作,体现了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重要性[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责任。教学标准的建设者应当是最为了解行业新技术和岗位规范的社会主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等关联方,其中教育行政部门是教学标准建设的主导方,职业院校必须共同参与标准建设。我国教学标准的制订应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统筹负责,委托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以行业为单位的教学标准建设领导小组[8]。工作组的职责包括协调和解决全国层面的资源调配、人员召集、资金保障等问题,同时在宏观层面把握制定方向和规范,明确标准制定理念、路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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