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宪法教育应以“生活中的宪法”为抓手

作者: 胡峻 聂文芳

宪法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对青少年的宪法教育的注重必须体现在宪法教育的实效上,而不能停留在宪法教育的理论层面或知识层面。青少年宪法教育以“生活中的宪法”为其教育之本,要求宪法教育要结合青少年个人利益保护或个人发展开展生动的案例教育或诊所式教育。“生活中的宪法”是接地气的“宪法”,是实践中的宪法,它与“书本上的宪法”相对应。通过对青少年进行“生活中的宪法”教育,使青少年能够从生动的宪法实践中接受教育与洗礼。青少年宪法教育必须抓住“生活中的宪法”这条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教育,使青少年能够树立正确的宪法理念和宪法信仰,养成一种尊崇宪法的行为自觉,学会用宪法的思维和方式来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

一、青少年宪法教育应以“生活中的宪法”为根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产生的根据与基础,然而它依然具有法律的基本特征,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从这个角度而言,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是与青少年个人利益紧密相关的。

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而宪法教育则应当以“生活中的宪法”为根本。首先,“生活中的宪法”教育应当以公民教育为根基,通过对青少年群体进行公民教育,使青少年群体认知什么是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让他们养成爱自己、爱社会、爱国家的意识。其次,应当通过对青少年群体进行权利意识教育,使宪法教育扎根于公民权利保障的实践中。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教育必须将权利意识贯穿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全过程。要将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有机结合,特别是与公民的生命权利、受教育权利、人格权利、私有财产权利保障等有关的典型案例。最后,应当将抽象的宪法理论通过具体的宪法故事、宪法实施的事例或个案来具体化。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都是纸面上的宪法,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对青少年群体而言,仅仅开展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教育往往不能达到宪法教育的目的,应当将抽象的宪法理论教育转变为具体的宪法实践教育,融入青少年的现实生活。

二、正确处理“书本上的宪法”与“生活中的宪法”的关系

青少年宪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多年,自1986年开展普法教育以来,宪法教育一直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未能达到理想结果。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正确摆正宪法教育中“书本上的宪法”和“生活中的宪法”的关系,将宪法教育看成了纯粹的宪法知识教育,从而过于注重宪法理论、宪法条文或规定的教育。“书本上的宪法”是纸面上的宪法,是静态的宪法制度与规定,而“生活中的宪法”是实践中的宪法,是具有生命力的宪法,是“活”的宪法。宪法教育片面注重“书本上的宪法”,必将使宪法教育脱离实践与生活。“书本上的宪法”必须回归“生活中的宪法”,因而宪法教育必须以“生活中的宪法”为根本内容。

一方面,青少年宪法教育必须始终以“生活中的宪法”教育为主线。青少年宪法教育不是专业性教育,而是一种人文素质教育,其性质决定了不能以知识教育或专业理论教育为核心。宪法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青少年群体的宪法素养和宪法情怀,让受教育者了解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最终还得体现在受教育者是否能运用宪法上。因此,宪法教育必须将“生活中的宪法”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要通过“生活中的宪法”来实现学习宪法、认知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从而实现运用宪法的目标。只有通过开展“生活中的宪法”教育,宪法教育才有生命力,青少年学生才能对宪法从内心接受并产生认同。青少年宪法教育源于生活需要,同时也必须围绕生活中常用的宪法知识与宪法案例组织教育的素材,最终宪法教育的实效也得落实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另一方面,宪法教育要以“书本上的宪法”教育服务于“生活中的宪法”教育。强调对青少年进行“生活中的宪法”教育并不是不要或忽视“书本上的宪法”教育,宪法教育虽然要以“生活中的宪法”为主线和核心内容,但“书本上的宪法”也是宪法教育的重要依托。“生活中的宪法”要依托“书本上的宪法”,“书本上的宪法”是宪法教育的基础,同时在宪法教育的生动实践中,“书本上的宪法”是推动宪法案例教育或实践教育的前置条件。通过将“书本上的宪法”教育最终落实在对青少年群体的“生活中的宪法”教育上,使宪法知识教育服务于青少年个人权益保障的具体实践中。因此,“书本上的宪法”与“生活中的宪法”二者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

三、青少年宪法教育应实现“生活中的宪法与“宪法中的生活”二者之间的互动

青少年宪法教育注重“生活中的宪法”教育,这既是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抓手,也是法治教育过程中必须贯穿的一条主线。开展“生活中的宪法”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使青少年法治教育不再停留在传统的知识教育、理论教育。“生活中的宪法”教育必须回归于生活,让受教育者在生活中将宪法教育的成果落实在具体生活实践中。受教育者能否在生活中将教育成果予以体现,是检验宪法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指标。通过“生活中的宪法”教育,最终必须让受教育的青少年群体能够在实践中选择宪法思维、宪法方式解决具体问题,学会过上“宪法中的生活”。学习“生活中的宪法”,就在于在生活中遵宪、用宪、护宪和崇宪。只有青少年群体都认真领会和了解了“生活中的宪法”的真谛,才能够在生活中真正过上宪法护佑的生活。

四、青少年宪法教育应当围绕“生活中的宪法组织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对青少年进行宪法教育不能偏离“生活中的宪法”的主题,无论是教育的内容选择或素材选取,还是教育方法或方式的运用,都应当以“生活中的宪法”为指针。这要求法治教育的政府主管部门和教育工作者都应在青少年宪法教育中有所作为,围绕“生活中的宪法”教育挖掘宪法教育的素材,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典型宪法事件或案例收集到青少年宪法教育的读本或教材中去,同时在教材中应当通过形式多样的内容呈现给受教育者。宪法教育的读本或教材应当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宪法与公民生活联系在一起,使读者对“生活中的宪法”产生亲近感、求知欲。在进行宪法教育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采取参与式、体验式、沉浸式、启发式等教学方式开展教育活动,让受教育的青少年从身临其境的宪法教育中接受教育。将宪法教育与公民生活有机结合,通过受教育者的参与,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使宪法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而对青少年开展宪法教育则是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只有对青少年群体的宪法教育得到有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才会收到应有的实效。宪法是法的属性,决定了宪法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人的一生都是在宪法呵护下成长的。宪法与生活是唇齿相依的,因而宪法教育必须以“生活中的宪法”为核心和主体内容。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教育是开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础工程,而青少年宪法教育不仅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基,也是关系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在与未来的重大工程。青少年宪法教育以“生活中的宪法”为抓手,既可以有效解决当前法治教育实效性不足、针对性不强的现实问题,也可以使受教育的青少年从内心深处形成正确的宪法认知并树立真诚的宪法信仰,真正实现从“生活中的宪法”教育到过上世俗中的“宪法中的生活”。

责任编辑|郭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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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是立德树人的重要一环,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浙江省嘉善县以“在劳动中预见幸福”为核心理念,创新构建管理决策层、专业研究层、创新应用层“三层推进”的劳动教育体系,统筹各方资源、优化课程体系、打造实践基地,营造了“人人会劳动、人人爱劳动”的良好氛围,为县域劳动教育提供了可借鉴的“嘉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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