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吏

作者: 陈正宏

循吏0

《史记》第一百一十九卷的《循吏列传》,写的是“循吏”这样一类特殊的人群。

在中国古代,很长的时间里,官和吏是两种不同的人,是两个互为关联,却很不相同的阶层。但是,在司马迁所处的时代,官和吏还没有十分明确的阶层指向,在很多时候,它们指的是同一个阶层。所以《史记》的这篇《循吏列传》,其中的吏就是官;从篇中所举的例子看,那些吏还大都是丞相一级的高官。

什么是“循吏”呢?《循吏列传》开卷那一段“太史公曰”,可以看作是司马迁本人对“循吏”的一个基本解释。这段“太史公曰”是这样说的:“法令是用来引导民众的,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即使文的法令和武的刑罚都不具备,善良的民众还是有所畏惧,而注重自身修养,是因为官僚阶层还没有乱。官员奉公守职,处事依循常理,也可以成就国家和地方治理,哪里一定要施行威仪严刑才行呢?”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司马迁所说的“循吏”,就是奉职循理的官员。简单地说,也就是守规矩、有底线的官员。

这样的官员,司马迁在《循吏列传》里写了五位,依次是楚国的孙叔敖、郑国的子产、鲁国的公仪休、楚国的石奢和晋国的李离。这五位都是春秋时期的名臣,《循吏列传》所记的他们的事迹,有不少跟一部西汉名著《韩诗外传》所记的相似。

这五位循吏中,名气最大的是大家相对熟悉的郑国丞相子产。但在《循吏列传》里排次第一、司马迁花费笔墨最多的,不是子产,而是楚国丞相孙叔敖。

《循吏列传》记载,孙叔敖原本是楚国的一个普通读书人,碰到了一位贵人,把他引荐给楚庄王,让他接自己的班,做楚国的丞相。结果这位孙叔敖丞相才上任三个月,楚国就出现了举国上下和谐团结的可喜景象,百姓都以生活在楚国而倍感快乐。

接着《循吏列传》中孙叔敖的部分有两个故事:一个是楚庄王改革货币制度,百姓很不适应,贸易体验糟糕,孙叔敖体察下情,劝楚庄王回归旧制,终于使市场复归平静;另一个是孙叔敖运用迂回战术,帮助楚庄王实现交通运输制度改革。第二个故事涉及楚国当时的车制和门规,需要做一点解释。

楚国的百姓喜欢“庳车”,也就是底盘低矮的车。但楚王认为这种底盘低矮的车对拉车的马来说很不方便,所以就想发布政令,让全国都把车改成高底盘。这个时候丞相孙叔敖就出来劝楚王:“发了很多政令,老百姓都不知道走哪条路了,这样不好。大王您一定要推行高底盘的车,我向您请求,命我教城乡各处把门梱加高。乘车的人都是君子,君子不会经常下车的。”楚王一听,这个主意不错,就同意了。过了半年,孙叔敖的办法果然奏效,老百姓都自行把车的底盘加高了。

《循吏列传》里的这个故事,逻辑很清楚。但问题的关键,就在这个“梱”字上。

什么是“梱”?一般的解释,“梱”就是门槛。但是如果“梱”就是门槛,那么门槛增高之后,无论车的底盘增高多少,车还是过不去,因为车要靠车轮前行,而在有高门槛的门前,除非拆了门槛,否则车是不可能翻越的。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梱”呢?我们查查东汉许慎编的著名字典《说文解字》就可以知道,梱是竖在大门中央的短木。在楚国,这根竖在大门中央的短木原本应该是很低矮的,所以楚国百姓喜爱底盘低矮的车,它们可以畅行无阻;后来楚王采纳孙叔敖的建议,加高了城乡门楼前原本低矮的门梱,这就倒逼楚人不得不加高车辆的底盘,否则车主人坐车到门前,就不得不下车,由人抬着车过门梱了。

楚庄王时代的“庳车”,现在已经难觅踪影了。但之后被加高了底盘的车,在考古中屡有发现,像河南淅川下寺楚墓二号坑二号车轮径有一百一十八厘米,淮阳马鞍冢楚墓出土的车的轮径有一百三十六厘米和一百四十六厘米,比考古发现的同时期中原车辆的轮径还要大,可见孙叔敖极具智慧的建议在楚国实施的普遍程度。

最堪玩味的是《循吏列传》里孙叔敖的这个故事,还有一个一般人不知道的背景。那就是《荀子》的《非相》篇里所写的一段话:“楚国的孙叔敖,是期思这个地方的一个下等人,秃发,左臂比右臂长,个子比车前的直木和横木都要矮,就是这么一个其貌不扬的人,却让楚国称霸一方。”

如果《荀子》的这段话是纪实的,那孙叔敖应该坚持保留“庳车”的低底盘,这才是最合乎自身出行特性的逻辑选择,但他居然做了相反的并对自己不利的选择。而如果我们把《荀子·非相》里描写孙叔敖长相的四个字“轩较之下”,跟《循吏列传》所记的孙叔敖主动献计增高门梱,改良“庳车”,两者结合起来看,这位小个子的春秋循吏的形象是不是又高大了几分?

所以太史公在《循吏列传》孙叔敖部分的末尾,借传闻中孙叔敖三次得到又三次失去丞相官位的事,特意发议论说孙叔敖最大的本事,是“不教而民从其化”,也就是并没有发布什么行政命令,老百姓就自觉地跟随他指引的路线走了。为什么孙叔敖有如此大的能耐?就是因为他不自私、守规矩、有底线。

《循吏列传》所记的五位循吏中,引起后世争议的,是名列最后两位的石奢和李离。

石奢是楚昭王时代的丞相,平时为人刚正廉洁,从来不阿谀奉承,也从不回避问题。有一回石丞相到下面视察工作,半路遇到了一个在逃的杀人犯,这位丞相大人也加入追捕犯人的行列。犯人最后被逮着了,不过不是别人,就是石丞相的父亲。怎么办呢?这个石丞相的做法是:放了老爸,但把自己抓起来。同时,派人代他向楚王汇报,自我检讨,说自己不忠不孝,罪该万死。楚王自然想放他一马,说:“你追了犯人,但没追上,不该判罪,你就干你的正事吧。”没想到石奢回复楚王:“不隐藏自己父亲的过失,不是孝子;不遵奉君王的法律,不是忠臣。至于您赦免了我的罪责,那是主上的恩惠;但我甘愿伏诛而死,这是做臣子的职责。”最后他竟然不接受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的故事跟石奢的颇为相似。这位李先生,是晋文公时期负责司法刑狱的长官。因为误听传闻而错杀了人犯,就把自己抓起来,要求判死刑。晋文公得知后,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属有过错,不能算是你的罪责。”李离却说:“我是一众司法官员的领导,但并没有让位给下属;我的工资很高,但并没有跟下属分享。现在因为误听传闻而错杀人犯,却要把罪责推给下属,这是从未听说过的事。”他坚决不接受晋文公的命令。晋文公不高兴了,反问李离:“你既然认为自己有罪,那寡人是不是也有罪啊?”李离说:“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您因为臣下能听微决疑,所以让我做司法刑狱长官。现在我误听传闻错杀人犯,罪就该死。”最终他还是不接受晋文公的命令,伏剑而死。

《循吏列传》中石奢和李离这两部分,重点都不在二人的政绩,而是写他们面对两难处境时的选择,所以后代就有学者认为,这两位算不得循吏。像明代的陈仁锡,就说石奢、李离二人“未见为循吏”,也就是没看出他们两位像是循吏。

那么,在入选人数极为有限的篇幅里,司马迁为什么要把石奢和李离这两位似乎跟“奉职循理”主题有点远的官吏选进来呢?

这就要说到《史记》最后的《太史公自序》里,有关《循吏列传》的解题了。在《太史公自序》里,司马迁是这样写的:“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其中的“奉法循理”在《循吏列传》的公仪休部分出现过,跟前面引用过的“奉职循理”是同样的意思。“不伐功矜能”,意思是不以自己有功、有能力而骄傲。而其中跟我们读到的《循吏列传》最不合的,是“百姓无称,亦无过行”这八个字。它消极地刻画出循吏的一般特征,即他们在百姓口中并不被称颂,但是也没有犯什么过错。不过,如果我们把《循吏列传》的正文,跟《太史公自序》的这一解题结合起来读,其中的意蕴,就非常耐人寻味了。

一面在说循吏可以是“百姓无称”,另一面却把列入循吏代表的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死后引来青壮年号啕大哭、老人像小孩一样啼泣的悲怆场面,刻画得入木三分。甚至还直接引用了当时人们的话:“子产真的离开我们死了吗!老百姓还有谁可以依靠啊?”

一面在说循吏应该“亦无过行”,另一面却特意写了有过行的司法刑狱高官李离,即使有晋文公宽宥,依旧不接受君命,持剑自杀。

《循吏列传》用这种不循常理的写法,尤其是写循吏们对于为官底线的极端重视,在他们的眼里底线甚至高于生命,凸显忠于职守、依循常理的官员的难能可贵。应该说这是司马迁精心安排的结果,而绝不是选择不当。

(乔 岳摘自《书城》2025年第4期,曾 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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