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已久的资源错配
作者: 刘东西学原本就是高度复杂的,是一条曲曲弯弯、时急时缓的河流,可惜在强烈的对比下,很多人的头脑则相当简单,只不过随便到了它的哪个湾流处,舀起一碗水来浅尝一下,看看它在这个阶段有几种成分,尔后就按照这个配方去自产自销,再不管西方本身还会起什么变化了。
中文世界里的“美学”就是这样。回顾起来,所谓“美学”,还有“比较文学”,都是早年王国维无意间引进的。进一步说,他还就用同一篇文章《〈红楼梦〉评论》,暗中贴合着舶来的西学家数,活生生地创造了一门“新红学”,当然这门煞有介事的学问,如今大概也已经走向式微了。
我在早年《西方的丑学》中指出过,“美学”一词的翻译,只是来自文化传播中的“生产性”,或者说,是来自萨义德所讲的“理论旅行”。当然,这种“美学”话语在传入中国乃至很多非西方社会之后,为什么会转而成为那里的热门或显学,这一点如果从比较的角度,也是值得好好研究、蕴藏着很大价值的;也就是说,即使“误读”也是在根基上有迹可循的,甚至透露了很多不为人知的奥秘;所有专事比较的研究,都是最喜欢盯住这种“误读”或折射的。
又到了一九四九年的转变之后,“美学”那种大体上“无害”,又能增加“升平”景象的性质,正好能在万马齐喑之际,借这种机会逆势扩张起来,这就跟清代“学术转向”有了异曲同工之处。无可否认,我的老师李泽厚当年也是借着谈论“美学”出道的,他后来在同我的闲谈中,也坦承过那大体上就属于“准风月谈”。
只不过,重新打开国门之后,“美学”这种“不明觉厉”的“西学”,也逐渐露出了自己的破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邓正来曾把大家请到商务印书馆,要组织翻译《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以庆祝商务印书馆的百年大庆。我猛一听还真吓一跳,以为又会弄得负担很重,可到了最后却是哑然失笑,原来搞社会学的苏国勋,还有搞宗教学的何光沪,都是每人分到了整整两大卷,那么就只好分头忙碌去分包了,而我却只分到了区区一个词条—“美学”。可见,这能算哪门子的热门或“显学”?
回顾起来,恐怕大家今天都很难想象,“美学”曾热到了什么程度!记得社科院哲学所的美学室,每周二上午都注定门庭若市,那些编辑、记者还有外地的学者,络绎不绝地前来拜访,当然主要是来朝拜李泽厚。—话说回来,毕竟是养成了思考习惯的人,即使在如此风靡的“美学热”中,李泽厚对于“美学”究竟在研究什么还是继续有所思考、迟疑和反省。这某种程度上反映在他那篇《美学的对象与范围》上。在我后来为《艺术与社会译丛》所写的总序中,还凭着记忆就此回顾道:“李老师还曾在一篇文章中,将视线越出‘美的哲学’的樊笼,提出了由于各种学术方法的并进,已无法再对‘美学’给出‘种加属差’的定义,故而只能姑且对这个学科,给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即包含了下述三个领域—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艺术社会学。平心而论,这种学术视野在当时应是最为开阔的。”
可与此同时,又因为李老师总还是把艺术社会学,纳入了他那种广义的、无所不包的“美学”,就迫使我在这篇总序中又写道:“由于长期闭锁导致的资料匮乏,却使当时无人真能去顾名思义:既然这种研究方法名曰‘艺术社会学’,那么‘艺术’对它就只是个形容性的‘定语’,所以这种学问的基本知识形态,就不再表现为以往熟知的、一般意义上的艺术理论、艺术批评或艺术历史—那些还可以被归到‘艺术学’名下—而毋宁是严格意义上的、把‘艺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的‘社会学’。”
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就在实践上导致了相应的错配。这突出地表现在,考虑到艺术现象的极度复杂性,一方面,我们对于“美学”的投入是过于庞大了;另一方面,我们对于艺术社会学、艺术人类学、艺术心理学等的投入,则要么过于贫弱和单薄,要么干脆暂付阙如。直到人们在学术界的内部,把“美学”给弄成了“壮夫不为”的无聊事,又在与学术界接壤的出版界,把“美学”给弄成了“谈美色变”的烦心事。
也正是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我才在为卢文超所写的一篇新序中指出:“也正因此,我其实更主张为此生出‘千方百计’来,也就是说,不光是传统的哲学、艺术形态学,就是当代的社会学、人类学,以及更加前卫的脑科学、生理学,乃至往往遭人诟病的政治学、经济学,都可以在各自的学科名称之前,再加上一个作为定语的‘艺术’,如此方能对‘艺术’多增添几分了解。” (刘东:《如果齐美尔读到贝克尔—序〈作为互动的艺术〉》)
久而久之,在学科代码的强力保护下,如今大概全世界的“美学”人口,基本上都居住在咱们国家了,这跟马克思主义的情况差不多。正如我在那篇总序中接着写道:“在缺乏足够国际互动的前提下,这种不断‘自我发明’的‘美的哲学’,在国内信息不足的贫弱语境中,与其说是一门舶来的、跟国外同步的‘西学’,毋宁说是自说自话的、中国特有的‘西方学’。而其流风所被,竟使中国本土拥有的美学从业者,其人数大概超过了世界所有其他地区的总和。”
闹心的是,虽则“美学”据说是一门“艺术哲学”,可实际上,它的相当多的从业者,其实是既不懂艺术,也不懂哲学。正因此,在瞎编无论哪位古人的“美学”的同时,他们又只能放过真正的艺术现象。这里当然首先是指那些传统的“艺术”现象,它们迄今还是只能一如既往地,拱手让给传统的建筑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戏剧学院、舞蹈学院、电影学院和文学院,去各守一摊、各擅胜场,当然也都由此遇到了专业限制。
更不要说,还有许多更加时新的,同样涉及了感性心理的题目,有待人们去发挥创造精神,一个个地进行调研。比如,到处闹腾的广场舞是怎么回事;总是令人失望的央视春晚是怎么回事;从圆明园到宋庄的画家村是怎么回事;在厦门和深圳的油画基地是怎么回事;在横店滥造出来的抗日神剧是怎么回事;总是爆火的歌星演唱会是怎么回事;一再变幻的室内外装修设计是怎么回事;还有,风靡一时的韩国整容之旅是怎么回事;在北方农村被普遍当成“新民俗”的脱衣舞又是怎么回事……大家对这些谜团都不怎么了然,都还有待研究者去把真相揭示出来。
更不用说,还能再像我们在这套译丛中所示范的,去研究好莱坞是怎么从粗俗变为高雅的;去研究爵士乐是怎么尽兴发挥的;去研究生活时尚是如何打造、转换与传播的;去研究小说是如何迎合大众阅读心理的;去研究旅游市场是如何迎合与利用绘画性的;去研究乡村音乐是怎么“发明”民间传统的;去研究业余艺术家是怎么被认定为本真的,不一而足。
并不是说,既然艺术社会学最擅长研究这些,那么在人类的感性心理活动中,就只剩下这些“下里巴人”的东西了。其实在前不久,我还刚向译林出版社推荐了一个新的选题,即丹尼斯·达顿的《艺术本能》,其副标题为“美、快乐与人类进化”。这也就意味着,至少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是赞成把艺术研究与生物本能结合起来的,以便能体认到“审美”属于生就的天性,它源自长期进化过程中的自然选择,而不能只归咎于对它的后天社会建构,乃至于再准此而把它彻底相对化。
这就是我何以到了那篇总序的最后,会援引着石涛来主张“不立一法,不舍一法”的原因。到了给卢文超的新书作序时,我还换了一种方式再次强调说:“如果从‘炼意’的更高要求出发,既然都已经想到了这里,要是再让我来构思一本书,我可不愿意就这么老实巴交,而会干脆去对付这个‘飞去来器’,也就是说,我会在更大胆飞扬的想象中,去设想一本《如果齐美尔读到贝克尔》,代替他去思考是要全盘接受呢,还是彻底反驳贝克尔,而且更可能的是,他也可能会更加富有创意地,把原属于自己的两个侧面,再给有机地结合与升华起来,从而以一种更为全面的理论形态,来兼顾社会层面中的美学向度,以避免我在‘第二句话’中所说的乏味。”
顺便说一句,我还向译林出版社推荐了约翰·克莱默的《视觉与社会:从艺术的角度来看社会学与人类学》。这本书受了法国艺术社会学家娜塔莉·海因里希的影响,不是去关注社会对于艺术的影响,倒转而关注艺术对于社会学的性质与原则的影响。所以,虽然还是在探讨艺术与社会的关系,可此间的关系到这里又颠倒过来了,不再是the sociology on art,而是art on the sociology 了,或者说,不再是thesociology of art,而是the sociology from art 了。而基于这样的视角转变,此书也就重置了艺术研究同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之间的关系,并由此探讨了它如何不为人知地影响了社会学理论,尤其是这种理论对于社会运动、社会变革、城市、空间构成等的研究。等这本书又被译出来之后,也希望大家能好好地读一遍,看看能否启发出新的研究方向,不再只是把“艺术”当成受动的东西,而是也把它当成主动的、活跃的,或者更理想地,是把“艺术”与“社会”两者都当成互动的。当然由此一来,我们今天这个会议的标题,也就不应只是“作为社会现象的艺术”,而同时也应是“作为艺术现象的社会”了。
不过无论如何,再回到前边的那条主线,即使是主张“不立一法,不舍一法”,鉴于当今这种拖延已久的资源错配,我还要在这里再次明确地提出,应当把当年设想的笼统的“美学”,理解为不断往下分家的“李尔王”。正如我在刚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所讲的:“虽说无论是‘审美’或‘美感’的问题,还是‘艺术’或‘艺术家’的问题,都曾被长期置于传统美学的范围,然而,我们直到现在才能看得清晰:它们原本并不属于同一类问题。—而由此也就导致了,如果真想去解决前一类的问题,就要去仰重作为自然科学的脑科学,以及基于进化论的动物心理学;而如果真想去解决后一类的问题,则要去仰重作为社会科学的艺术社会学以及艺术人类学。”(刘东:《艺术、道德与礼乐—兼论传统中国的“礼乐精神”》)
到了什么时候,能看到我们的相应学术人口中,大部分都是专攻艺术史、艺术社会学和艺术人类学的,乃至也颇有专攻审美脑科学、艺术心理学的,只是偶尔也有一两个专攻“美学”,即老派的“美的哲学”的,我们的资源调配才算是大体得到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