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的营养不足现状及特征

作者: 曹秋野,周晨,于冬梅,琚腊红,许晓丽,房红芸,郭齐雅,赵丽云

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的营养不足现状及特征0

摘要:目的:分析2016—2017年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的营养不足状况及特征。方法:数据来自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2015—2017年),营养不足包括生长迟缓、低体重和消瘦,0~4岁儿童营养不足采用WHO 2006年生长发育标准判定,5~5.99岁儿童采用WHO 2007年生长发育参考值判断。结果:2016—2017年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为6.4%,低体重率为2.3%,消瘦率为2.1%。中国西部、贫困农村留守儿童生长迟缓率较高;低出生体重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消瘦率、低体重率高;母亲文化程度高则生长迟缓率低,父亲看护者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较高。结论: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的营养不足状况需要关注,尤其重视低出生体重、西部、贫困农村和父亲看护的儿童。

关键词:儿童;留守儿童;生长迟缓;低体重;消瘦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国有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这不仅促进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这样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催生了留守儿童的问题[2]。截止“十三五”末期,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共643.6万名[3],仍面临营养、健康、认知等问题[4-10]。国内以往研究多以学龄期农村留守儿童为主,较少研究学龄前期留守儿童。据报道,2018年0~5岁留守儿童约占农村留守儿童的21.7%[11],数量不容小觑。作为中国儿童的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的营养不足问题需要定期监测和干预。本研究旨在利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数据,分析和描述2016—2017年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的营养不足状况及特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数据来源

数据来自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领导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2015—2017年)项目,其中,2016—2017年完成了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选择调查对象。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269个监测点展开调查。监测点分为4个水平:大城市、中小城市、普通农村和贫困农村,其中农村包括普通农村和贫困农村。贫困农村指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除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确定的县级市或区;普通农村指的是贫困农村以外的县。监测结果具有全国、城乡以及四类地区代表性[12]。

1.2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指的是农村地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被留在生活居住地的0~5岁儿童。

1.3研究内容

2016—2017年,中国儿童与乳母营养健康监测的监测内容包括询问调查、膳食调查、医学体检和实验室检测。本研究纳入的信息来自询问调查和医学体检中的身高(长)、体重。(1)询问调查:采用国家级项目组研制的问卷,经过专家论证,实施预调查后完善和确定。(2)医学体检:现场集中采用标准方法进行,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计量认证要求。2岁以下儿童身长采用婴幼儿身长测量计测量,精确到0.1 cm;2~5岁儿童身高采用金属立柱式身高计测定,精确到0.1 cm;0~5岁儿童体重采用电子体重秤测定,精确到0.1 kg。

1.4指标定义或判定标准

1.4.1营养不足儿童营养不足包括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和消瘦率。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标准来判定。(1)0~4岁儿童(不足60月龄):采用WHO 2006年生长发育标准计算Z评分[13],年龄别身长Z评分(HAZ)<-2为生长迟缓,年龄别体重Z评分(WAZ)<-2为低体重,身高别体重Z评分(WHZ)<-2为消瘦。(2)5岁儿童(60~71.9月龄):采用WHO 2007年生长发育参考值计算Z评分,HAZ<-2为生长迟缓、WAZ<-2为低体重、年龄别体重指数Z评分(BMIZ)<-2为消瘦。

1.4.2特征性变量(1)年龄组:本研究的年龄为1岁1组,分为0~、1~、2~、3~、4~、5~5.99岁组。(2)农村类型:普通农村、贫困农村。(3)区域:东部、中部、西部。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等11个省(直辖市);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等8个省;西部包括内蒙古、重庆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4]。(4)低出生体重:低出生体重指婴儿的出生体重小于2 500 g[15]。(5)看护人类型:母亲看护、父亲看护、祖父母/外祖父母看护、其他看护(儿童的兄弟姐妹、亲戚等)。(6)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根据四分位数间距划分为低、中、高水平。低水平收入为<6 000元、中等水平收入为6 000~14 999元、高等水平为≥15 000元。(5)母亲文化程度:低、中、高水平。低水平指小学及以下学历、中等水平指初中学历、高等水平指学历为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者。

1.5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严格质量控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控制工作组,对各监测点进行现场工作督导并提供技术支持。在实施前培训阶段,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手册,统一培训,统一规范与考核;现场实施调查时,加强国家级、省级、区县监测点各级技术督导;数据清理阶段,统一数据清理原则,统一数据管理。

1.6数据清理与统计分析

2016—2017年的监测数据利用国家项目组建立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平台完成录入,使用SAS 9.4进行数据清理与分析。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消瘦率采用国家统计局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标准人口,通过复杂加权调整计算。率的差异性检验采用Rao-Scott修饰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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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验,以双侧P<0.05表示结果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与分析

2.1样本情况

本研究纳入农村0~5岁留守儿童13 221名,其中,男童6 599名、女童6 622名;普通农村8 921名、贫困农村4 300名;东部2 746名、中部5 208名、西部5 267名(表1)。

2.2生长迟缓率

2016—2017年,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为6.4%。低出生体重(P<0.000 1)、贫困农村(P=0.000 3)的留守儿童生长迟缓率高;不同年龄组(P=0.005 7)、东中西不同区域(P=0.001 7)、家庭年人均收入(P=0.027 0)、母亲文化程度(P=0.049 0)、不同看护人类型(P=0.000 1)下农村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均有统计学差异(表2)。

2.3低体重率

2016—2017年,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低体重率为2.3%。出生体重低(P<0.000 1)的留守儿童其低体重率高;东中西不同区域(P=0.002 3)、不同看护人类型(P<0.000 1)的留守儿童的低体重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3)。

2.4消瘦率

2016—2017年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消瘦率为2.1%。出生体重低(P<0.000 1)的留守儿童其消瘦率高于非低出生体重的留守儿童,不同年龄组(P=0.010 7)留守儿童的消瘦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表4)。

3讨论与结论

国际上关于6岁以下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研究主要集中在跨国移民国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显示,发展中国家有多达1/4的5岁以下儿童至少有1名父母住在国外[16]。近年来,我国政府、社会及非政府组织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健康问题展开的干预项目日益增加,对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健康状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7]。针对这个特殊群体,加强社会、文化、心理层面的研究,尤其是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十分必要。

本研究发现,2016—2017年中国农村0~5岁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为6.4%,低出生体重、贫困农村的留守儿童生长迟缓率较高;不同年龄组、东中西、家庭年人均收入、母亲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看护人的留守儿童其生长迟缓率存在差异。农村0~5岁留守儿童低体重率为2.3%,低出生体重留守儿童生长迟缓率较高;东中西、不同看护人的留守儿童其低体重率存在差异。农村0~5岁留守儿童消瘦率为2.1%,低出生体重者消瘦率较高,不同年龄组消瘦率存在差异。

尼泊尔一项研究显示,留守儿童的低体重率为28.3%、生长迟缓率为35.3%、消瘦率为11.8%[16]。孟加拉研究发现,虽然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消瘦率都较高,但留守儿童的任何一种营养障碍的发生率都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18]。斯里兰卡调查6~59月龄的儿童,父母移居国外从事劳动,留守儿童的低体重率为24.0%、消瘦率为18.2%、生长迟缓率为11.6%[19]。上述国家显示出留守儿童营养不足率较高,均高于中国农村留守儿童。

与国内历史数据相比,2013年中国农村0~5岁以下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消瘦率分别为10.6%、3.2%、2.3%[20],2016—2017年农村6岁以下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有所改善,下降了4.2个百分点;低体重率下降了0.9个百分点;消瘦率基本持平。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21],中国农村0~5岁以下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降至7%以下,低体重率降至5%以下,看上去均已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22]提出的目标值,但是必须重视平均水平掩盖的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不足问题。

本研究发现,西部、贫困农村的留守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为8.8%、8.4%,高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值,这是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可及性较差,也与营养食物的获得性较低、营养与健康照料匮乏等有关[23-24]。Shi Hui-feng等[25]对贵州、山西贫困地区6~35月龄婴幼儿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消瘦率分别从2013年的16.4%、8.5%、3.5%下降到2016年的12.1%、4.0%、1.5%,虽有所改善,但仍高于平均水平。王巧灵等[26]对贫困县6岁及以下留守儿童调查发现,生长迟缓率高达20.15%。

本研究还发现,低出生体重留守儿童的生长迟缓率、消瘦率、低体重率都高于非低出生体重者,与以往研究相似[27-28]。母亲文化程度高的留守儿童其生长迟缓率低,这与牟劲松等[29]研究一致。高文化程度的母亲在家庭中地位较高,能更主动和积极地合理调动家庭收入,保障儿童获得充足的营养[30]。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看护人相比,父亲看护的留守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较高,与Lu Ban等[31]研究结果类似。

随着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急需关注大规模留守儿童的营养与健康问题。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1)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掌握营养不足状况及特征;(2)制定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改善政策,有区别地向西部、贫困农村倾斜;(3)继续推动地方返乡就业、创业,为留守儿童的母亲提供居住地就近就业的机会;(4)持续加大同类型看护人的儿童营养与健康知识宣教。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营养与健康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建设美丽乡村[32]。

参考文献

[1]季素萍,李涛.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基于流动人口数据库的实证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8):123-126.

[2]翟振武,王宇,石琦.中国流动人口走向何方?[J].人口研究,2019,4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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