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的必要性

作者: 王全新 王智琴 胡丹 曹金玲 张伟龙 关越

农业产业是人们生活的衣食来源、生命之本,是一切生产的基础条件,影响着国民生活的安定,保障着生产生活的发展。农药作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国民粮食供给和促进农业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农药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生产生活的同时也给食品带来了安全隐患,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国内外都对农药残留、农药毒性、农药用量等方面采取了越来越严格的管控措施,防控农药安全风险已成为农药管理的重点。本文首先分析了滥用农药的风险,然后介绍了我国出台的关于要求开展农药风险监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着论述了监控农药风险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建设农药风险监控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滥用农药的风险

我国一直是农业大国,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物料,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证粮食增产增收有着无法取代的作用。但随着虫害耐药性的增强、土壤肥力的下降,为了提高单产,种植户开始加大农药用量,有的甚至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潜在的风险。比如,人们在吃了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后,农药中的有毒化学物质会在体内的脂肪、组织、器官中不断积聚,进而产生慢性中毒情况,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肝和肾受到损伤,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白血病。

滥用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土壤如果长期受到农药污染,在有机磷、有机氯的作用下,土壤会被酸化,其中的养分会逐渐流失,使有益微生物、节支动物等失去生存环境,进而影响土壤中的生态群落。水溶性大、吸附能力弱的农药还会随着雨水渗入地下,随着浸润到土地中的农药逐渐稀释、扩散,会污染地下水,造成水质的恶化,影响饮用水的安全性。

总的来看,滥用农药的风险极大,除了会降低农产品的安全性,还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农业产能降低,影响农产品的增产增收,进而阻碍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农药风险监控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农药安全风险监控十分重视,自2017年以来相继发布了若干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障农药使用的安全性。

2017年6月1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将原来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划归农业部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应用和监管归口农业部门统一管理,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等问题,实现了农药产销用全程一体化管理。

与此同时,《条例》也对农药管理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农药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农药的有效性与安全性。比如,《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植物保护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

2021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其中提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开展常规农药残留速测技术攻关,解决速测针对性不强问题,加快推进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工作”。

2021年8月23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其中提出,“推进科学用药,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评估,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逐步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

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农药检定机构、植保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价。”监测内容包括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的影响。

三、监控农药风险的方法

近几年,我国农业发展迅速,农药使用量激增,农药残留超标、人畜中毒、环境污染等事件频繁发生。为了监控农药风险,保障农产品安全,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农药风险监控工作,农药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已成为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药的使用风险主要涵盖生产、质量、环境、人畜健康等方面,农业农村部指出,各地要凸显监测重点,摸索并制定出适合当地情况的农药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

新上市农药在登记前,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标签或者说明书样张、产品安全数据单、相关文献资料、申请表、申请人资质证明、资料真实性声明等申请资料。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试验以及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在中国境内完成。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会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成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样张等的技术审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并降低农药的使用风险,确保农业的生产安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对于已经上市的农药,农业农村部门会依据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农药检定机构、植保机构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价。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会组织开展评价:发生多起农作物药害事故的;靶标生物抗性大幅升高的;农产品农药残留多次超标的;出现多起对蜜蜂、鸟、鱼、蚕、虾、蟹等非靶标生物、天敌生物危害事件的;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的;对农药使用者或者接触人群、畜禽等产生健康危害的。

如果发现已登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农业农村部会组织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撤销或者变更相应农药登记证,必要时决定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

四、农药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

开展农药风险监测既是对登记后使用中的农药进行有效性、安全性的再监测评价过程,是国家完善农药安全性使用标准、制定农药禁限用政策决策的基础,也是地方加强农药使用风险管理、更好地防范和控制各类农药风险事故发生的科学依据。所以,建设农药风险监测体系势在必行,也必然会成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技术保障。

1.要做好农药风险评估工作。所有的农药都有一定程度的风险,风险评估就是评估使用农药的风险和益处的过程。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对农药评估的内容也有所区别。比如,美国EPA对农药风险的评估包括3大类:即人类健康风险评估、生态风险评估和累积风险评估。其中,人类健康风险评估着眼于可能在水、食物、空气和其他活动中接触农药的人类所面临的健康风险,包括在家庭和工作场所使用农药;生态风险评估则着眼于野生动物、植物和水源可能受到农药的影响;累积风险评估是评估人们同时暴露于具有确定的共同毒性机制的一类农药中的一种以上农药的可能性。

2.要做好农药使用风险监测工作。通过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审定已经上市的农药并不代表完全安全,在使用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因为使用过量、使用方法不当等导致出现安全风险,为此也要加强农药使用风险的监测工作。一般情况下,主要监测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农作物药害风险监测。主要调查药害事件发生的时间、起因,使用农药的品种、时期、方法和用药剂量,受害作物的种类、药害症状、发生面积、经济损失和处置措施等。二是农业有害生物抗药性风险监测。主要调查因长期使用造成用量增加、防效下降的农药品种以及发生抗药性生物的种类和抗性产生情况等。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主要监测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的发生情况和涉事产地的用药情况。四是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监测。主要监测农药对有益生物和农田基础环境形成的风险。五是人畜安全风险监测。主要监测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畜中毒情况,包括使用农药的种类、方法、剂量以及人畜中毒的数量、症状和程度等。

综上,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控体系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路径,也是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优良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农药使用的管理,加大农药安全使用的培训力度,增强农民对农药危害的认识,减少农民对农药的依赖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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