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研究

作者: 戴正聪

摘 要: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当前社会对于食品安全更为关注。多元化社会共治视角下,除了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积极地参与其中,更应发挥第三方的力量,做好食品安全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社会共治视角下多元化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路径,从而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共治视角;食品安全;社会监管

Social Participation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o-Governance

DAI Zhengcong

(Zhejiang Minsheng Food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Hangzhou 310000, China)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related to people’s health and life safety, and to social s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At present, the society pays more attention to food saf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luralistic social co governance, in addition to the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government regulatory departments and foo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entities, the third party should play a role in food safety governance and build a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t the present stage, and puts forward the path for diversified society to participate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o governance, so a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relevant work.

Keywords: co-governance perspective; food safety; social regulation

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社会的发展。在当前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食品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制约着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尤为重要。在当前监管工作中,逐渐暴露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治理体系难以满足监管全面性的问题,且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更加突出,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传统的突出政府监管的模式逐渐向多元化的社会共治模式进行转变和过渡。

1 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消费者参与度不够

消费者参与程度是衡量政府民主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判断治理质量的重要环节。现阶段,食品生产企业乃至及整个行业都在积极推行“透明化”生产,积极主动地接受消费者群体的监督,这一发展背景下,食品生产的安全性大大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信任度不断提升。但从整体发展现状来看,很多地区的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参与度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未能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部分地区一些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较为匮乏,在购买食品时,判断食品的安全性仅通过产品外包装的信息了解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以及生产厂家等,凭借上述信息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但对具体的食品原材料、营养成分、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了解不多。同时,消费者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一个交流和连接的平台,消费者能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较少[1]。同时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督中,长时间处于被动地位,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并对消费者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所承担的角色不仅是消费者,还是监督人员。但作为食品安全监督员的消费者角色,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未能充分履行责任与义务。例如,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因认为维权麻烦、成本高,且耗时耗力而不及时投诉或举报,或因不信任相关部门而放弃维权。长此以往,消费者的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1.2 媒体监督规范性不强

媒体是食品安全多元化社会共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媒体相关报道,发挥食品安全舆论监督,消费者能通过媒体报道了解食品安全信息。近年来,媒体在我国发生的多次食品安全事故发挥的作用较大,通过对事件的直观报道,使更多消费者正确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在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新媒体的发展使人们与网络之间的联系更密切,人们通过网络能及时了解到与自身联系密切的信息。同时,媒体能借助相关技术,及时向人们推送信息,扩大信息的影响力,发挥舆论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但当前媒体监督规范性有待加强,依然存在一些媒体为博人眼球或增加影响力而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不实报道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食品滞销等问题,给很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造成了较大的损失,这与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知识欠缺、职业素养低等因素密不可分[2]。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食品安全领域对媒体从业者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依然有很多媒体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停留在表面,有时还会出现问题报道了但后续未能做好跟进的情况,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行以及社会发展都是无益的。

1.3 消费者协会作用尚未真正发挥

消费者协会作为一个自发形成的民间社会组织,其在行业管理与服务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社会性监管的主体,是食品安全社会参与的重要力量。在监管工作过程中,食品行业协会所具有的独有优势能够起到的作用较大,但其在我国发挥出的作用还比较有限。当前在我国很多地区成立了很多消费者协会,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消费者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促进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但当前消费者协会未充分发挥作用,其功能作用仅停留在打击一般假冒伪劣产品方面,对自身所具备的职能与需发挥的作用并不清楚,使得很多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不会选择通过消费者协会解决问题,导致消费者协会虽具备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但其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3]。

2 社会共治视角下多元化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路径

2.1 优化食品安全监管环境

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要改变过于依赖政府监管部门的现状,使社会多方力量都可以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监管部门要明确自身的主导地位,积极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并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社会共治模式,引导社会大众以及相关组织积极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政府应持续做好社会共治的宣传工作,营造一个社会上下和谐共治的良好氛围,保证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中,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新局面。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和完善社会共治制度,明确多元化主体之间的监管范围,对于威胁食品安全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曝光,保护举报的媒体和消费者,引导其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中。

2.2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消费者当前可从多种途径掌握食品安全信息,为避免获得的信息不准确,还需规避信息提供不匹配问题的存在,促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政府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公示,并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做好各项信息的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食品生产企业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公开各项应公开的材料,便于消费者做好查阅和媒体进行报道[4]。政府监管部门应搭建食品安全平台,通过检查的产品进行登记,便于消费者从平台查阅。

2.3 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的积极性与参与渠道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相关监管部门还应构建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从消费者方面出发,建立食品安全投诉网络平台,对于消费者的反馈要及时接受并作出反馈。以往食品安全投诉更多通过电话拨打等途径,易在细节方面存在偏差,投诉问题的真实程度需进行进一步取证,在建立投诉平台后,消费者能够实现线上投诉,做好事实陈述的同时,可上传图片和视频,还原具体的事件。

由于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掌握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政府监管部门应做好宣传引导,除借鉴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外,还可合理利用新媒体,通过公众号或微博平台、官方网站等,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虚假新闻的辨别能力,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除做好相关新闻案例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外,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普及工作,切实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方式,引导人们通过网站浏览,掌握相关政策法规、食品检验检测信息以及召回信息等内容。还可以开设专栏,便于消费者进行咨询,后台及时为其答疑解惑[5]。合理运用多种途径,做好教育工作与知识普及,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4 提高媒体自觉性

新媒体时代,人们随时随地、每时每刻都能通过多种媒介了解更多的信息,信息传递更加便捷,人们获得信息的途径更多。需要在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技术进行合理的应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只为博人眼球而进行不实报道的媒体,要不断进行规范与约束。从事食品安全报道的媒体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避免出现虚假报道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对那些人们关注的问题做好持续报道与跟进,切忌出现片面报道以及后续报道不了了之的情况,更不要误导人们。关注媒体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养成,对于媒体职业道德失范等情况,当前很多国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进行规范,逐渐构建起较成熟的行业自律体系,出台和完善了各项法律法规,对于媒体行业进行科学的约束。要不断提高媒体的影响力,致力于权威、可靠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发挥媒体的作用,精准传达信息,引导人们正确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用正确的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5 通过内部知情人士举报违法行为

当前食品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违法行为隐蔽等特点。因此,需充分调动内部知情人士的积极性,鼓励其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于查证属实的情况,政府监管部门可结合相关标准,给予嘉奖,同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当前,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外卖平台合作的情况,由外卖员进行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情况,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还可以鼓励进行匿名举报,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使其没有后顾之忧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更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面对屡见不鲜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做好问题的改善和解决,汇聚多方力量,共同努力,做好监督管理。社会共治视角下,要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周丽.社会共治视角下绵阳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9.

[2]李路.多元主体共治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9.

[3]方剑.社会共治视角下大庆市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20(5):113-116.

[4]邵畅志.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主体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9.

[5]宋林霖,张玉坤.社会共治视角下完善基层智慧监管路径探析[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1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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