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逻辑与转向

作者: 程银 王选良 任笔墨

摘要 乡村治理共同体是破解乡村治理疑难杂症的有效机制,其形成和发展是历经千百年乡村治理和村落共同体演进而成的。新时代境遇下,乡村治理共同体正不断以新的方式逐步走向新的升级转型发展,呈现出“理论、实践与价值”的内在逻辑统一,实现构建方式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构建主体由“单一型”向“多元型”转变,构建路径从“依赖型”向“创新型”转变。

关键词 乡村治理共同体;历史源起;内在逻辑;趋势转向

中图分类号 D 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5)01-0257-03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5.01.05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The Logic and Turn of Building a Rur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n the New Era

CHENG Yin  WANG Xuan-liang  REN Bi-mo3

(1. School of Marxism,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Guizhou 550025;2. Bijie Third Experimental Senior High School, Weining, Guizhou 553107;3. Schoo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Guiyang, Guizhou 550025)

Abstract The rur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s an effective mechanism to solve the difficult problems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its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have evolved over thousands of years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village communities.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era, the rural governance community is gradually moving towards new upgrading and transformation development in new ways, presenting an inherent logical unity of “theory, practice, and value”, realiz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nstruction methods from “regulatory” to “service-orien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nstruction subjects from “single type” to “multiple type”,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nstruction paths from “dependent type” to “innovative type”.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community;The origin of history;Internal logic;Trend turning

基金项目 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贵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2024RW128)。

作者简介 程银(1989—),男,贵州威宁人,副教授,博士,从事中国乡村治理思想史研究。

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推进中国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构想新体制,是顺应乡村振兴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时代要求,对破解乡村治理疑难杂症的现实回应。其形成和发展是历经千百年乡村治理与村落共同体逐步演变而成的实践模式,与中华传统乡村治理思想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具有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制度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作为推动中国式乡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团结和凝聚亿万人民群众的创造伟力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 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历史源起

乡村治理共同体伴随国家的产生而贯穿于人类社会,体现着不同的结构形态和阶级属性。从原始的村庄部落、氏族部落开始起就有了乡村共同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村民们对乡村共同体(靠内生动力凝聚在一起的乡村自组织)的依赖性极强,乡村治理主要由乡绅(乡贤)族长负责调解乡民间纠纷及管理乡村事务。我国乡村治理共同体在中华传统农耕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较为丰富和完善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模式。

古代乡村治理共同体建构主要涉及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根基问题和阶段划分问题。何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根,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论题,至今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徐勇[2提出了我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根是“家户制”的论题,认为“家户制”是中国原生的根基,其他的传统制度都是次生的。中国农村基层组织经历了家户制、公社制、家庭承包制,并正在走向现代家户制。从制度发展的视角探寻了中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根基结构和最深层次的社会单元细胞。也有学者指出,中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根基在中国文化,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应真正夯实乡村的文化根基,充分挖掘和提升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滋润力,激发优良道德文化治理乡村的灵魂功能。根据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脉络,乡村治理共同体经历了原始社会阶段的部落村庄,先秦时期的宗法治理,秦汉时期的乡里制度,魏晋隋唐时期的“乡里、宗族、户籍”相融的治理,宋元时期的“乡里保甲、乡都制、都图制”和户籍管理、宗族治理,明清时期的里甲制和保甲制。古代乡村治理共同体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演进过程,在封建社会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户籍管理制度、宗族治理、乡贤治村等治理模式,奠定了中国乡村治理共同体发展的深厚基石。

近现代,自鸦片战争起中国乡村就屡遭西方列强疯狂入侵和地方战争摧败,乡村封闭性逐步被打破,一些有志之士开始在地方推行新政,探寻地方乡村自治,建立保卫局、保卫公所、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天津自治局等地方治理机构,负责乡村事务管理,并设立讲习所、绅商所等培养人民的自治能力,构建地方性乡村治理共同体。清政府覆灭后,北洋军阀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基层的控制和对乡村资源索取,推行县和市乡2级地方自治,颁布《市自治制》和《乡自治制》,规定县以下的区划为市和乡,实行市乡自治。设市乡自治委员会和市乡自治公所,以此最大限度整合乡村社会资源和凝聚乡村建设力量。这一时期的乡村自治制度虽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由于军阀之间的长期混战致使乡村破败不堪,市乡自治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模式难以真正推行。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基层政权治理大致经历了“以法律制度形式确立乡村基层自治”到“重建保甲制度”的阶段,再到“推行新县制,恢复地方自治”的阶段,并同时保留和沿用了传统宗族和户籍治理的模式,最终形成了以保甲为经、宗族为纬的乡村治理格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开展了根据地的乡村建设,重点突出了乡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整合乡村群众组织,充分调动和激发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保障农民最根本的利益,初步践行了政权下乡的治理共同体建构模式。

中国传统社会等级森严控制下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实际上是“下县皇权”外生力与“血缘宗族”自治力合力的共同体,本质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性乡村治理共同体,仍属于统治阶级管理乡村和剥削农民的工具。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传统社会解体,以血缘或地缘为桥梁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势必走向瓦解。

2 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新时代契机

新中国成立初期,惨遭战争破坏的乡村残破不堪,传统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已崩解,新的乡村治理体制尚未健全的乡村社会急需要构建新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模式,以适应新中国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在乡村资源急剧匮乏的背景下,为最大限度地动员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尽快恢复乡村经济发展,党和政府带领人民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继而走互助组、合作化道路,逐渐摧毁破旧的传统家族制、宗族制的原生性权威。以人民公社、生产队代替血缘宗族制,重构乡村社会基础,形成了国家政权主导型的政治性乡村治理共同体。改革开放时期,乡村是改革的突破口和重点领域,国家权力也更加偏向乡村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人民公社体制逐步解体,乡镇基层政权得以恢复和重建。乡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开始萌生,基层党组织建设步伐加快,党组织领导下‘乡政村治’的治理体制逐步发展[3”。村民委员会逐步成立,在乡村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共同参与商讨乡村事务,真正发挥村民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利,逐步构建起村民自治为动力机制的民主性乡村治理共同体。但随着改革发展的稳步推进和“乡政村治”的日趋转变,“乡政村治”的治理共同体建构模式已无法满足新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的需求。新时期“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理念逐步践行,美丽乡村建设的治理共同体建构模式在全国推广。

进入新时代,随着改革发展中乡村“人口流失、乡村空心化、基层组织管理涣散”等问题日益凸显。原有恢复和发展“乡政村治”下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仍不能满足新时代乡村振兴及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新时代境遇下要求构建新的乡村治理体系和建设新型乡村治理共同体,以不断满足乡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乡村治理共同体成为凝聚国家治理力量的重要机制和途径。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4。示意和凸显了乡村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动力源泉与重心工作,倡导健全以德治为先导、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形成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乡村治理方式不断发展和转化的必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都对创新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及建设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了重要论述,从顶层设计层面凸显了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引领作用,加强和完善“三治”相融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基层党组织主导型“三治”融合性乡村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其载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明确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凝心聚力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奋斗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体系,是实现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布局和必经之路。

在全国大力倡导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时代境遇下,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的境遇下,在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时代境遇下,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抢抓时代新契机,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不断推进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升级转型发展。

3 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内在逻辑

构建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具有其深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逻辑,在总结中外乡村治理经验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同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相契合,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道路优势的价值意蕴,具有其内在的理论、实践与价值逻辑。

3.1 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理论逻辑

任何理论都是深根于一定的思想胚胎并为实践所需应运而生的。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想厚植于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思想,继承和发展于马克思主义乡村治理及共同体理论,是不断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中挖掘乡村治理的智慧结晶。赵秀玲[5从“重视家庭美德和亲情、凸显乡村精英的作用、崇尚互帮互助的精神”3个方面阐释了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独特价值优势,探析古代乡村治理的特点及经验,彰显出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思想的精髓及价值。叶敬忠等[6就“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对农政问题尤其是农业发展、农民分化、土地权属与城乡关系做的重要论述”做了理论诠释,并指出我国乡村发展应着重从“体制机制统筹落实、产业发展多元鼓励和主体意识积极培育”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实现从“乡村社会管理”向“乡村社会治理”的变革,为进一步厘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及乡村治理间的关系明确了思路,具有极强的时代性阶段性指向。从理论上看,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完善乡村治理研究不可或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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