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理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资信体系创新实践路径研究

作者: 东光明 邹明芮 车俊文

摘要  党的二十大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基于我国新发展理念的视角,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资信体系,并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资信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担保困境、抵押困境、保险困境和企业信用评价困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路径。

关键词  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资信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4)01-0218-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4.01.048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the Innovative Practice Path of Financial Credit System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under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DONG Guang-ming1, ZOU Ming-rui1, CHE Jun-wen2

(1.Shando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Jinan,Shandong 250200;2.Yantai Nanshan University,Yantai, Shandong 265713)

Abstract  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ointed out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rural revitalization, adhere to the priorit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 consolidate and expand the achievements in poverty alleviation,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n agricultural power, and solidly promote th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industries, talents, culture, ecology and organizations.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s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realiz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hina’s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financial credit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nd puts forward the application of a new financial credit public service information sharing platform for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which solves the financing dilemma, guarantee dilemma, mortgage dilemma, insurance dilemma and enterprise credit evaluation dilemma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nd provides a path for reference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Key words  New development concept;High quality development;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ubjects;Financial credit

基金项目  2022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重点课题[22WL(Z)29];2022年度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校级课题“5G时代下山东省‘数字金融’对居民创业的影响及传导机制研究”;2022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2040)。

作者简介  东光明(1981—),男,山东济南人,副教授,高级会计师,硕士,从事财务与税务、会计教育研究。

收稿日期  2023-01-13;修回日期  2023-08-28

党的二十大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中指出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用数字化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中提出通过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家庭农场规范运营制度,组织开发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免费提供给家庭农场使用,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措施,提升规范运营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支撑,以科技赋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益和效率提升,能够促进其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体系的建立。

1  新发展理念与高质量发展概述

1.1  新发展理念的内涵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即用新发展理念指导,以问题为导向,以系统观念,着力解决新发展阶段中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等问题。新发展阶段是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党的二十大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区域重大战略,并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特征。

1.2  高质量发展概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一是从经济发展的质量上看,从追求数量增长向追求质量增长和可持续增长转变;二是高质量增长依托科技的推动,集中表现在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1];三是高质量增长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创新为推动力,协调为模式创新,绿色为低碳可持续发展,开放为构建双循环的经济基础,共享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四是高质量的特征是基于科技创新下供给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促进共同富裕。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农业经营的主体,从事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的经营主体[2];农民合作社是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家庭农场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组织是指围绕农业生产,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加工服务、销售服务、信息服务和财税服务的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区域分布面积广、市场化程度低、基础设施落后、经营规模偏小、产业融合度不高、集约化水平不高、产业链条不完整、经营理念不够先进、公司治理不完善、财务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

2.1  在生产上,经营地域范围广,规模较小,财务管理水平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地域上高度分散经营的特征;规模上,普遍较小;专业上,缺乏专业的会计人员。因此,造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不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没有相关的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由于财务管理水平低,经营的数字化程度相对较低[3],造成了企业相关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导致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税务部门、农业主管机构无法获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资信信息或对其进行增信服务。

2.2  在征信制度建设上,缺乏统一的产权交易体系

农村征信体系尚未全覆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配套的信贷担保体系的管理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呈现脆弱性,变现能力较差,缺乏统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交易平台,产权评估机构的建设严重滞后,若发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风险,金融机构处置资产存在困难,农业失信人员的处置体系相对滞后。若发生实质性信贷担保损失,金融机构往往成为利益损失方。

2.3  在产权抵押及评估建设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在《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机具、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纳入金融信贷体系。但是,面对各类资产对农民融资增信的支撑作用十分有限,主要原因是农村抵押物、质押物产权确认和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农村产权的价值比较低,融资的额度较小且流程较为复杂,大型商业性银行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业务的意愿不高。

2.4  在农业保险制度上,缺乏顶层设计,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需求

农业保险可以分散自然灾害等风险,并弥补农业生产者的部分损失。但是,从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而言,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一是农业保险缺乏顶层设计方案,农业保险的产品类型较少,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二是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的多样性且风险概率较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保险的数量较少,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创新的意愿比较低;三是农业保险缺乏统一规范的保险费率且往往免赔额较高,缺乏财政专项补贴,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的意愿总体不高。

3  财务资信的概述

3.1  财务资信的内涵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的范畴,从事征信业务的个人和组织的前置条件或备案条件,进一步规范了征信双方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信息更正、异议处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一步规定了征信的限制行为和监管措施等。2019年1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统一了评价行业的标准,确定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自律协会组织”三位一体各司其职的统一监管业务框架。目前,财务资信一般是指企业信用评级,即紧紧围绕相关的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构建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做出了相关的业务指导,并要求相关的信用评级机构围绕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能力、发展能力进行信用评级考察。因此,财务资信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能力、发展能力,但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色,内容上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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