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及实施路径研究

作者: 翁明东

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及实施路径研究0

摘要 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可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制度创新为农业经营模式发展提供源动力。但分散的农业经营模式、种粮低收益、多重风险冲击、政府行为、农业缺乏科技人才支撑以及家庭农场定位不清与政府缺位等因素对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产生较大影响。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要以制度规划为基础,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以完善财政信贷投入政策为保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关键词 农业经营模式;土地托管;家庭农场;龙头企业

中图分类号 S-9;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2)11-0222-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2.11.05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ode Innov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in Jianghan Plain

WENG Ming-dong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hool of Yangtze University,Jingzhou,Hubei 424023)

Abstract Innovative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s can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provides the source of powe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s.However,factors such as scattered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s,low returns from growing grains,multiple risk impacts,government behavior,lack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alent support in agriculture,unclear positioning of family farms and lack of government have had a greater impact on th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s in the Jianghan Plain.The innov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odel in the Jianghan Plain should be based on institutional planning,focus on improving the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and ensure a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by improving the financial credit investment policy.

Key words Agricultural business model;Land trusteeship;Family farms;Leading enterprises

江汉平原主要包括荆州市辖区、仙桃、潜江、天门,武汉市蔡甸区,孝感的汉川市与应城市,荆门的沙洋县、京山市、钟祥市,宜昌的枝江市,襄阳的宜城市,面积约4.6万km2,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创新”为总抓手,持续推动农业经营方式的改革,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业经营模式创新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益。江汉平原地区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与农民收入水平。

1 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成功经验

1.1 制度创新为农业经营模式发展提供源动力 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承包土地分散化与零碎化,阻碍了江汉平原农业大规模化经营。创新组织发展,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必须加快农民土地流转。因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1]。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2]。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

2019年湖北省政府要求“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增值收益”。江汉平原地区依托上级文件精神,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保证了江汉平原粮食生产安全,促进了江汉平原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

1.2 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龙头带动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构成江汉平原农业规模经营的主力军

为了改变土地分散化、农业副业化、生产非粮化等问题,江汉平原地区不断探索新型农业发展经营模式,逐渐形成了以农业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为主的家庭经营模式、以农业合作社为主的合作经营经营模式、以农业产业规模化为主的企业经营模式。3种农业经营模式确保群众稳定脱贫、持续增收,为江汉平原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1.2.1 新型家庭经营模式。农业家庭生产经营模式治理结构简单,家庭成员利益一致,能够实现一定范围内的规模化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民收益显著增加。新型家庭经营模式以种养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为主。

(1)种养专业大户。随着经济发展与人口流动,20世纪90年代,农村出现土地闲置与撂荒现象,一些熟悉农业且有经营头脑的农民以承租、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土地流转方式获得耕地,专门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机等生产性服务活动。专业大户是江汉平原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之一。专业大户种植或养殖规模高于传统农业却又低于家庭农场。这种依靠大户承租流转土地的方式,面临土地租赁关系不稳定,流转土地比较分散,土地承租期较短,影响了大户经营的积极性。

(2)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租赁或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在一起,通过土地规模化实现农作物的增产增收。家庭农场比较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家庭农场主知识文化水平、生产规模、机械化水平、信息化水平较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有利于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1.2.2 新型合作社经营模式。合作社经营模式是由农户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新型合作社经营模式延长了农业产业链,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保障农民利益。天门市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采用“种植业与畜牧业”相结合的循环农业经营模式、蔡甸区的裕伟合作社、天门市翔翔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社采用“虾稻共作”纯生态小龙虾养殖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1)“合作社+”农业经营模式。江汉平原农业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种植优势与掌握的技术,与小农户进行合作,通过统一品种培育、技术支持、水肥管理农业生产服务活动,帮助农户发展壮大种植业,调动农民增收积极性,形成合作社与农户双赢局面。在“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的基础上,江汉平原的合作社经营模式逐渐演变成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主的新型经营模式。

(2)农业合营制。“农业共营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江汉平原地区创新发展了具有湖北省特色的“农业共营制”模式。例如,荆州区双垱村由村支部牵头,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成立合作社,实施土地流转,利用现代农业专项资金200万元,建设标准化蔬菜大棚50个,引进果之韵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服务。

1.2.3 企业运营模式。企业运营模式是农业公司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使用权,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发展市场所需的种植、养殖业,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将农产品产加销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促使农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

(1)“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通过土地流转,连片实行产业化经营,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等环节进行融合,延伸了农产品价值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例如,荆州区马山镇蔡桥村在市食药监局的帮助下,积极引进龙头企业与当地贫困户合作生产辣椒、浅层藕等多个农产品项目,极大改善了贫困户生活水平。

(2)田园综合体经营模式。田园综合体模式以特色农业产业为基础,开发农业资源潜力,实现农业生产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增加农民收入[4]。例如,荆州市公安县科润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根据顾客采摘体验需求需要,精心打造精品葡萄园建设,以葡造景,以景带旅,让葡萄园区变成生态休闲农业为主的综合农场。

(3)互联网农业模式。“互联网+农业”经营模式是农业龙头企业借助物联网实时监测平台,通过大数据实现精准农业,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放心的农产品,满足市场消费者的需求。“互联网+”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打破了传统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农产品产加销的一体化[5]。例如天门市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基本农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GPS定位和百度导航实现对华丰所有农田的全程监控与管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 阻碍江汉平原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因素分析

以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向荆州、荆门、潜江市、天门市、汉川市的66位家庭农场主展开调查,调查问卷涉及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土地流转、政策扶持等。从区域来看,荆门市沙洋县3人,钟祥市1人,京山县1人,潜江市5人,天门市5人,孝感市汉川市4人,荆州市45人。

2.1 传统农业模式未能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 江汉平原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以农业散户经营模式为主。农业散户经营模式提高了农民种田积极性,但农民耕种土地面积狭小,土地比较分散,农民分散种植农作物,导致农作物产量较低,难以发挥土地整体效益,制约了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收益。农民追求个体经济效益从而违规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加重了环境污染。

2.2 种粮低收益降低了家庭农场规模化粮食生产意愿

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随着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加速,受经济效益和增收意愿等因素驱动,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大规模减少流转土地的粮食播种面积,改种经济作物、绿化苗木、水果、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农作物,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耕地挖塘搞养殖,建起别墅、亭台楼阁等发展乡村旅游,出现了农田非粮化现象。

调查江汉平原66位家庭农场主,从他们的农业经营范围来看,纯种植的有1人,占比为1%,纯养殖的13人,占比为20%,种养结合的43人,占比65%,养殖业兼休闲的2人,占比2%,种养结合兼休闲的3人,占比5%(图1)。表明江汉平原家庭农场主从事种养结合的经营模式较多,单纯从事纯种植的家庭农场较少。56户家庭农场表示进行了“虾稻养殖”模式,2户家庭农场表示没有进行“虾稻养殖”模式,8户家庭农场没有表示是否进行“虾稻养殖”。

2.3 农业经营模式创新面临多重风险压力 农业是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产业,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家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抗衡自然灾害风险与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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