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太行区劳动互助的制度化建构
作者: 贺文乐
【中图分类号】k26:D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5)03-0049-12
“组织起来”开展劳动互助是全国抗战后期中国共产党进行农村经济革命的一项重大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坚持自力更生与艰苦奋斗的精神以期摆脱日伪军“扫荡”、国民党经济封锁以及自然灾害侵袭从而巩固政权与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在解放战争时期,劳动互助得到进一步发展,突破农业范畴,与副业、手工业、支前等结合,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提供了重要组织和物质保障。既有核心成果研究区域侧重于陕甘宁、晋察冀、晋绥、山东、东北等根据地或某些县份;研究时段聚焦于全国抗战时期而甚少涉及解放战争时期,未能充分注意到两个时段的延续性;研究内容主要涉及互助合作运动开展的原因、内容、影响、经验及启示等,将农业领域的“劳动互助”与副业、工商业领域的“合作社”视为整体,缺少对劳动互助运作机制的入微考察;研究视角、方法虽已突破“自上而下”的视角和单纯的文献分析法,但是对革命政党、民主政府与基层社会互动关系的演变历程关注不够,而且未能充分挖掘报刊相关报道的史料价值。①太行区是解放区军事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产生综合效应的示范区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典型性体现,同时也是1949年以后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源地之一。鉴于此,本文试图运用大量文献尤其是报刊资料从演进史脉、举措以及特征等方面较为系统地梳理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太行区劳动互助制度化建构的基本史实,突出劳动互助的“在地化”运作机制。
一、劳动互助的演进史脉
全国抗战胜利后,虽然一度出现了短暂和平,但是国际与国内局势变幻莫测。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及时调整解放区发展的战略与策略。1946年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中明确提出:“练兵、减租与生产是目前解放区三件中心工作”。①三者之间既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的矛盾。“练兵”意味着农村不少青壮年即将参加各类武装组织而无法全身心投入农业生产。“减租”在激发部分既得利益者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会引发失去利益者的潜在抵抗,只是“第一个革命”。“生产”离不开大量劳动力与畜力的投入,是“第二个革命”。因而,“组织起来”开展劳动互助得到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开展劳动互助的必要性
太行区是全国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军民逐渐建立起来的一个革命区域,位于山西、河北、河南三省交界处,包括晋东南、冀西、豫北等地区。1943年以后,随着“组织起来”革命话语的建构,该区渐次开展以劳动互助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并且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平顺县李顺达、申纪兰等劳动英雄成为“组织起来”的榜样。不过,由于长期受到自然条件限制与战争摧残,该区农业生产在1945年以后仍然困难重重,不少县份劳动力、畜力乃至农具匮乏现象明显。据1946年太行区党委调查研究室对老解放区15个县25个村调查,平均每个男全劳动力要负担土地15亩,实际为10亩左右;每头牲畜要负担土地50亩,实际为30—40亩。②也就是说,各地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畜力的客观需求与劳动力、畜力严重不足的现实困境形成巨大反差。如武乡县各区每个男全劳动力平均负担土地20亩以上,其中第一区戈北坪、显王等村在40亩以上,劳动力最缺乏的第七区监漳村则在80亩以上。③另据1949年对土地改革后太行区8个县13个村调查,劳动力与畜力均有户占总户数的 42.7% ,有劳动力而无畜力户占 31.85% ,有畜力而无劳动力户占 5.25% ,劳动力与畜力均无户占 20.2% 。④由此得知,土地改革虽因地权变动而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了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却难以改变生产资料匮乏的严峻现实,个体农户单独进行农业生产的动力显然不足。此外,山区农民普遍缺乏农具。如潞城县张庄村不少农户缺乏楼、锄等基本农具,“没有一家有生产所需的全套农具和牲畜”,“一个拥有一头骡子的家庭就不会再有其它基本农具”。③凡此种种无不表明,即便土地问题解决后,开展劳动互助进行劳动力、畜力以及农具等既有资源整合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因为解决地权问题只是“第一个革命”的中心环节,而继之进行的“第二个革命”必须以劳动互助为中心。只有将两个“革命”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大生产运动的正常与有序演进。
(二)劳动互助实践中的两种趋向
在实践中,开展劳动互助绝非一蹴而就之事,大生产运动高潮阶段“一哄而上”遗留下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1945年,太行区部分县份的劳动互助组织存在不等价交换、农活安排不合理、劳动失序、账目混乱、干部“锦标主义”与形式主义严重以及组员集体观念淡薄等问题。如平顺县“互助基础差的村庄对政策执行不彻底,有不自愿、不等价、不民主、不结账等缺点”。①又如武乡县东堡村“采取一揽子会,一切事情都通过互助队,大多数英雄模范误工很多”,“领导上忽略了‘组织起来’的思想教育,只是单纯的奖励,一时热闹,但群众、干部对‘组织起来’的目的却是模糊的”。②这些问题在短期内得不到适当解决,严重影响了劳动互助的正常开展。1946年春耕,该村在5月中旬前22个互助组只有7个“在动”,而且也是“推一推动一动”。③与此同时,部分县份干部与群众对“组织起来”认识不够深刻。如邢西县不少区、村干部自满、恋家思想严重,在领导互助组的过程中经验主义与教条主义倾向突出。④换言之,思想层面的革命很难在短期内完成,传统理念仍然具有较强的韧度。即便在1948年春耕,据太行区第三专署检查,部分地区互助组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些村干部对不愿参加者进行胁迫:“你为什么不互助?是不满意八路军的号召?”有些村干部表面强调自愿而实际是强制编组,如黎城县台北村3个互助组在整顿时先选了3个组长,村干部让群众去和他们结合,“大家说是思想通了,实际上很勉强”。还有些村干部向群众提出“自愿哩!谁想互助就互助,不愿就算啦!”受此影响,长治县八义村只留下3个互助组,“还不很起作用”。武乡县韩壁村23个互助组中有15个是自流组,“内有四个组就根本未有互助过”。③此类情形的发生,无疑降低了“组织起来”的实际效能。换言之,过度的行政干涉或放弃领导均不利于劳动互助的高效开展。“组织起来”不宜采取简单的领导方式,而是需要一定的策略。作为被动员的对象,农民并非传统革命史研究范式下的“被动接受者”。既往诸多研究忽略了政府与基层社会的互动细节,“直线式”论史程式无法揭客观史实的复杂面相,因而也很难成为“信史”。史实上,透过“组织起来”的表象,农民运用以上多种“弱者的武器”或“反行为”使革命政策难以发挥实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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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部分地区认真吸取了历史教训,大力开展以劳动互助为中心的大生产运动,同时注意对组织的巩固与提升,因而至少在“表达性现实”层面取得了较好效果。1946年,黎城县 76.3% 的农户和 58.6% 的人口参加了3655个互助组,组织程度较高者占 21% 、一般者占 67.4% 、临时者占11.6% 。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全县建立了579个互助队、50个互助社。③该年榆社县共有1495个经常起作用的互助组,比1945年增加 72.8% ;参加人数为9505人,比1945年增加 95.7% 。①从黎城、榆社两县“组织起来”的统计数据来看,1946年劳动互助在组织数量与质量方面均有提升。1947年春耕,榆社县66个村有1.1余万人参加互助组;夏锄则增至1.4余万人,“男女全劳力都普遍的参加了互助”。②与1946年比较,榆社县1947年劳动互助的组织程度进一步提升。1949年太行区“组织起来”的规模大于往年,据平顺、长治、陵川、邢台、赞皇、内邱、涉县7个县482个村统计,共有49770户“组织起来”,平均占总户数的 63% 。又据壶关、黎城、邢台、长治、昔阳5个县6个村统计,“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户数的 31.7% 。部分县份在夏收期间“组织起来”的规模更大,据邢台县150个村的统计,高达 81.7% 的农户参加了各类劳动互助组织。③从中不难窥探,1945年以后太行区部分县份“组织起来”的程度较高,尤其在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和土地改革完成后的1949年这两个特殊年份,各阶层农民普遍加入互助组。
综合以上两种趋向不难发现,劳动互助的开展实效与组织领导的关系甚大。生产需要领导,组织化的劳动互助更离不开领导。基层干部认识到这一问题后,及时改变领导方式,最终在革命与传统之间暂时实现了利益均衡。不过,此种均衡状态并非固化,而是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劳动互助只有经过革命政党和新政权与基层社会的多次互动才能实现效能最大化。
二、劳动互助制度化建构的主要举措
为了确保劳动互助运动有序开展尤其是组织的正常与高效运作,中共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了一条“以政府为主导,基层社会为主体”的制度化“组织起来”之路。政府的角色不在于包办、代办、一刀切,而是因时因地调整政策,强化上、下层之间的双向互动。基层社会则改变了既往“被动接受”的角色,对上层政策进行深度领悟与灵活掌握。于是,民主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有了适度的互动空间,这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制度化举措的施行。
(一)建立生产发包制
建立生产发包制是劳动互助制度化的基本保证。生产发包制在本文中的基本内涵为:上级发出生产任务,下级承揽并具体实施。与单纯行政干预不同,发包制在建立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前提下,给予基层社会生产包括劳动互助的自由裁决权,倡导基层社会进行自力更生以求自给自足。
1946年2月,中共太行区第三地委要求老解放区着重整顿劳动互助组织,克服行政命令与形式主义的偏向;新解放区则反对照搬老解放区经验,应该以自愿原则普遍发展相对简单的劳动互助形式。 月,太行行署要求老解放区、新解放区分别有效组织 50% : 20% 的劳动力,“且要争取落后区与先进区平衡发展,坚决贯彻等价自愿的原则”,“在集体劳动中发扬高度的民主作风,建立民主制度、订立劳动纪律”。 P9 月,该行署发出指示提及:“各地应扩大互助组,整顿互助组…要注意运动广泛普及,不要限制在典型村或局部地区,组织形式要多种多样。”③据此,中共平顺县委要求全县干部“亲自动手,创造典型经验,来推动其他村互助组、队、社的工作,但不能固定到典型地方”,而要“创造典型,推动一般”。③这就明显突出了生产发包制的特点,即行署一级将生产互助的指示发出后,所属各级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逐层贯彻与施行,上级与下级之间进行了双向互动。
1947年,随着解放区自卫战争逐渐由防御走向反攻以及部分地区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于3月发出指示强调:“必须普遍实行劳动互助变工、拨工…改变旧的生产形式,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建立集体劳动的生产形式。”④据此,太行区第一专区召开县长联席会议强调:“组织起来,农副结合”,坚持“民主自愿,等价交换两条原则”,“以翻身户(贫雇)为骨干结合中农组织各种劳力”。③在该区第三专区,地委书记王谦强调:“应当以合作运动为主的(农业上的互助运动和副业、手工业上的小型合作社运动等)全面的组织起来。”⑥从中可见,太行区第一专区、第三专区党政机关在充分领会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相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劳动互助政策进一步具体化,此即一方面强化农业层面互助组的组织程度,另一方面则支持副业、手工业层面合作社的充分发展,使互助与合作得以有机结合。
太行区大部分地区土地改革完成以后,不少农民虽然分得斗争果实,但是有限且分散的资源难以维系农业生产的正常开展。为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48年2月发出指示提到:“在土地改革中互助合作必有很大改进发展。”③该指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土地改革完成后劳动互助的具体政策,但是也能够看出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已经认识到农民获得地权后发展生产有赖于劳动互助。3月,太行行署重申整顿劳动互助组织要坚持自愿、民主与等价的原则,同时要求在实践中正确处理贫雇农与中农的关系,“农业与副业、战勤等不必强求结合”。③此时该行署关于劳动互助的政策较之1947年有所变化,一是强调中农在劳动互助组织中的重要地位,二是不再过分强调农业与副业、支前的机械性结合。7月,时任中共太行区党委副书记的赵时真指出:“必须以正确的组织政策(自愿、等价与民主)整顿互助组织。”①这意味着太行区党政领导层面极力提倡劳动互助,但要求必须坚持基本的组织原则与制度。及至1949年4月,中共太行区党委办公室发出文件要求农村支部和党员必须适应群众翻身后繁荣家庭经济的新要求,大力宣传“劳动生产发家致富以及逐渐组织起来的方向”,以期提高群众生产热情。②从中得知,劳动互助的组织实效以满足群众利益需求为根本保障,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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