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农村改造落后运动再探讨

作者: 陈霞

【摘 要】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共为解决土地改革遗留问题并应对农业合作化的新任务,掀起了全国性的改造落后乡运动。20世纪50年代末,以彻底革命为号召,意在巩固人民公社制度并扫除生产跃进的障碍,中共对落后地区和落后乡社单位开展了改造运动。如上两个运动阶段以革命补课为号召,却意在解决现实落后问题。而农村改造落后的工作重点也由解决基层组织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转向了社队的现实日常管理上来。因此,20世纪50年代农村改造落后运动的实用性特点也影响着此后对落后标准的认定,落后不再表现为革命化而表现为现实化和日常化。

【关键词】改造落后;革命补课;组织整顿;生产扶助

【中图分类号】K27;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4)05-0037-10

20世纪50年代,中共对于农村存在的民主革命遗留问题和基层组织问题以改造落后的名义,通过运动的形式于1954—1956年和1958年前后在广大农村中推广开来。以学者李飞龙为代表,相关研究认为改造落后乡运动是解决农村革命遗留问题并为顺利走向农业合作化的继续动员过程。学者满永新近关于改造落后乡的研究则认为,中央所指的“落后”和地方认定的“落后”存在差异,各地改造落后已从一项政治化的运动变成一项日常化的工作机制。目前相关研究集中在1954—1956年的改造落后乡运动,仅有少数研究涉及1958年开始的又一阶段农村改造落后运动,也未对两个阶段的农村改造落后运动之间的必然联系阐释清楚。

通过分析并对比1954年和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造落后运动的文件可以看出:1954年开始的“改造落后乡”是以解决土改遗留问题为工作中心,其中整顿基层组织、进行民主革命补课是主要目标;1958年开始的“改造落后地区和落后乡社单位”以解决人民公社内部组织成分问题和生产问题为核心,其中彻底解决革命遗留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公社内存在的两类矛盾是工作目标。因此,1958年的“改造落后地区和落后乡社单位”是1954年“改造落后乡”运动的继续和发展。本文在地方档案及相关史志类文献的支撑下,重点分析各阶段改造落后运动的特点及相互间的联系,并对20世纪50年代的农村改造落后运动做一贯通性和整体性的梳理与探讨。

一、或改或建:改造落后乡运动

全国性改造落后乡运动以天津郊区农村的“土改补课”及山东省海阳县的改造落后村为起点,两地的工作引起中央重视,并为全国改造落后乡工作提供了个案经验。1954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改造落后乡工作的指示》,该指示指出:在全国大部分农村转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新阶段的同时,仍有一部分乡村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并言明这并非地区经济和文化程度上的落后,而是在上一阶段反封建的不平衡与不彻底造成的落后,对落后乡工作无人过问是造成落后乡改造工作结果不彻底、成效不显著的主要原因。并明确要求:“乡村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是绝不能跳跃的,过去遗留下来的任务必须进行补课,而且必须争取在今后二三年内完成。”

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天津市委在已有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于1954年12月起对郊区农村开展了新一轮的改造落后村工作,并先后发出一系列工作指示,指出今后天津郊区改造落后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发展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灾区是生产自救)为中心,在落后村中认真发动群众,解决‘土改’及‘镇反’所遗留的问题,彻底消灭封建残余,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并在此基础上整顿和健全乡村基层组织。”这与同年3月天津地委改造落后村工作的目标是“改造扩大了基层组织,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团结了农民,发展了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有所不同。新一轮天津郊区改造落后乡运动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响应中央指示再度开展的,以“土改补课”为起点,在贯彻相关政策和解决群众需要的同时,达到推动互助合作的效果。

落后乡改造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二三年间交错进行,既往研究不免会有改造落后乡就是为了发展农业合作化这一认识。如李飞龙认为改造落后乡后所分配的果实只能交给集体而不是贫雇农,“最初改造落后乡村的‘土改补课’取向也就最终发生转变,演变为合作化运动的实现途径”。有关于此,中共中央明确指出:“改造落后乡村,完成上一阶段遗留下来的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既须在性质上和新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革命划开,又须在工作步骤上密切联结进行,前者要为后者直接创造条件,开辟道路。”中央在批复河北省委有关改造宁河县稻田区落后乡工作中指出:“没收来的大的生产工具分给贫雇农集体所有,这是对的,但一般规定利用这些工具去动员他们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则是不妥当的,其缺点是把对地主的反封建补课和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改造两个不同性质的任务合并进行,结果一方面极易扩大反封建补课斗争的打击面,另一方面又极易促成强迫办社。”

改造落后乡确实是为日后农业合作化发展而铺路,但该政策在文件传达、工作指示和制度推行上均言明改造工作的渐进性和阶段性,要求切不可以结果来代替过程。因地方政府在贯彻政策和具体实践中的偏差,将“土改补课”与发展农业合作化工作混同起来的现象有很多,这也使改造落后村工作面临新问题。如静海县部分乡村,由于靠近天津市郊,在天津郊区改造落后村的影响下,有些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怀疑政策,“受改造落后乡运动影响以中农及富农为主导而建立的合作社,原本不愿办社,但事后也不提退社或停办,顾虑当时是自己积极要求入社和办社,现在又提出退社或停办,不好说,怕受区、乡干部的批评歧视,就勉强坚持,有问题不但不主动解决,反而用各种方法向大处胡吹,等上级派人整顿时再垮散或退社”。又如蔡公庄区大邱庄乡受天津市郊区改造落后村的影响,未经酝酿而自发入社的中农就有127户,入社后假打架、闹分家、不生产等情况已闹到顶点,使6个社几乎垮台。为合作化发展铺路的改造落后乡运动,最终被中农和富农以加入农业合作社的方式进行应对和抵抗,反而给此后合作社的发展和巩固制造了新的问题。

山东省的改造落后乡工作是与发展农业合作社紧密联系起来的。山东省有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中指出,其中落后乡村在解决土地遗留问题和镇反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可能条件分批建立合作社。具体做法为:“对落后乡,目前有三种做法,有的先改后建,有的边改边建,有的未改先建。”山东省委在总结各地区前期改造落后乡工作的经验后,明确要求:“改造落后乡的方针是‘先改后建’或‘边改边建’,而不应‘先建后改’,应当扫除障碍而前进,而不应当企图绕过或跳过障碍而前进。”将“改”与“建”的工作结合起来是山东省改造落后乡工作的特点。

改造落后乡的斗争结果也与发展合作社紧密相关。山东省指出:“对不法地主、富农分子,根据公安部关于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规定,罪该逮捕者,依法逮捕,罪恶重大者,依法惩办,并没收其全部财产,不分给他本人土地。对于罚款的处理,除一部分必须赔偿农民损失之外,其余归合作社。”部分改造落后乡的斗争果实亦规定归合作社所有。其实,将落后乡工作最后落实到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做法,在中央文件之中是有依据的。中共中央号召全国进行改造落后乡运动之初就指出:“在反封建补课斗争中必须适时地向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深入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及各项具体政策,将群众从反封建的政治觉悟提高到社会主义的政治觉悟水平上来……将改造落后乡村工作中组成的政治队伍,引导到以发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斗争新战线上来,进一步巩固既得胜利。”至运动中期,中央对地方工作的具体指示是:“凡是落后乡都应当改造,而且应当及时地着手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从根本上改变政治、经济面貌。”

山东省在改造落后乡运动的过程中,出现工作过急、要求过严等现象,而农业合作化运动和肃反运动的推进更加剧了其中的错误和偏差。1956年9月4日中央批转《关于贯彻中央“关于检查镇反工作,纠正缺点错误的指示”的请示报告》,要求各地党委依照执行。山东省委于1956年下半年组织全省公检法部门对1955年以来的镇反案件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冤案、错案进行纠正和平反。1956年底,中央监察部、内务部发现山东部分地区在改造落后乡工作中,存在着错划成分、错斗和错误没收一部分人财产等问题。1957年2月10日,中央批转两部党组的报告,责成山东省委严肃重视并及时处理改造落后乡工作中的错误,对错划阶级的农民进行平反。山东省委发出了《关于迅速妥善处理改造落后乡遗留问题的指示》,对全省的改造落后乡工作进行复查和处理。这一工作到1958年1月底基本结束。

改造落后乡工作是在过渡时期的大背景下进行和完成的,它势必受政治风向引导也必然要向中央既定的农村发展路线靠拢,除了天津市和山东省,在全国其他地区亦有类似的情况。改造落后乡运动具有政治动员和现实任务导向的双重属性,而“落后”也被赋予了广泛的意义。

二、接续革命补课:改造落后地区和落后乡社

1954年开始的改造落后乡运动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而基本结束,部分地区对尚未改造完成的落后村转入常态化的复查与帮扶工作。1956年9月中共八大指出在新形势下,敌我矛盾已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凸显出来。此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在农村“合作社正在经历一个逐步巩固的过程。它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矛盾”。这集中表现为农民闹退社、闹缺粮、与干部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等。

地富抬头、坏分子破坏被认为是影响农村合作社制度巩固的主要原因。河北省委指出,在农村“一些反社会主义分子与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互相呼应配合,突出地在粮食统购统销、合作化与工农关系等问题上向社会主义展开进攻”。1957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并围绕合作社优越性问题、粮食统购统销问题、工农关系问题等开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辩论,旨在进一步揭穿那些继续从事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并给以有力的反击。河北省委进一步指出,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主要是在经济战线上,在政治思想战线上还未取得彻底的胜利。但对于地富和坏分子的处理上,中央认为:“在有些地区和三类社,为了搞好当前生产和粮食工作,是可以先给那些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一个打击的。”在《十三个省农村整风简况》中,山东省提出首先展开辩论,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除个别现行犯外,一般放在运动后期去处理。

这一时期,对于三类社等落后社的关注愈益增多。例如山东在农村整风运动中就有“三类社看不见优越性”的言论,甘肃在农村整风中提出一类社从辩论入手,三类社从反击三类坏分子入手的工作办法。对此,《人民日报》社论指出:“目前的落后社之所以落后,主要是因为在这些社里资本主义思想占着优势地位,甚至封建残余势力也还没有肃清。”因此“应该把整顿落后社作为整社工作的重点”。作为农村整风典型的四川省内江县爱国乡,13个农业社中有7个落后社。以往历次运动搞得都不彻底,土改中有漏网地主,镇反中有漏网反革命。虽经上级领导机关几次整顿,许多问题依旧没有彻底解决。虽然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但这一情况表明,在落后乡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同时存在,且后者相当突出。在运动发展的每个阶段,注意区别对待而又坚持同时解决这两个矛盾,是爱国乡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主要经验。因此,继农业合作化时期改造落后乡运动之后,落后乡社问题在农村整风及社会主义教育的背景下被再次提出。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因“各省市都暴露出少数落后地区和落后的乡社单位,这些地方生产冷冷清清,没有跃进形势,增产很少甚至减产”。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58年11月发出《关于改造落后地区和落后乡社单位的意见》,指出虽然这些社在大势所趋之下也公社化了,但是本质没变,问题依然严重。究其原因:“一种是民主革命不彻底,还有部分地、富、反、坏分子隐藏下来,顽强地抵抗社会主义革命;一种是社会主义革命不彻底,私有制尾巴很大,富裕中农当道,发展资本主义;一种是领导干部蜕化变质,违法乱纪,和地、富、反、坏分子或者资本主义势力合流;一种是领导干部右倾保守,在政治上麻木不仁,在生产上甘居下游。”总的来看,在落后地区和落后乡社两个革命、两类矛盾和两条道路的斗争,同时并存、相互交错,并且在各省市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中共中央要求各省、市在彻底揭露矛盾的基础上,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不同性质的矛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并且要坚决放手发动群众,进行一次彻底革命,把遗留下来的问题一举加以解决。以重新整顿党的队伍和阶级队伍,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作好积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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