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时期农村插队知青的副业生产
作者: 丘新洋【摘 要】集体化时期,为使插队知青安心农村的生产与生活,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实现生活上的自给有余,国家在插队知青的菜地分配与经营、养猪与积肥事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副业生产等诸方面给予较多关注,并付诸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但是,由于基层贯彻相关政策存在前紧后松和知青缺乏分工明确、高效率的家庭组织等原因,多数知青难以从副业中获取与当地农民相当的经济收益。
【关键词】集体化时期;副业生产;厦门知青;菜地管理;养猪事业
【中图分类号】K27;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4)05-0047-13
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的副业是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纾解公社刚性体制下紧张政治社会关系的柔性通道,相关政策变动的背后蕴含着国家政治与经济的意图。近年来,学界关于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副业的研究取得颇多成果。这些成果或探析不同历史时期副业政策的演变及其动因,或讨论农村副业生产的经济作用、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或微观考察副业政策落地基层的实施状况及其效益,但对上山下乡运动期间农村插队知青副业生产的探讨暂付阙如。从知青史研究理路出发,虽然插队知青的农村生计问题,刘小萌、托马斯·伯恩斯坦和潘鸣啸(Michel Bonnin)都有过精辟论述。但由于缺乏微观个案考察和基层社会史料,他们的研究难以深刻展现插队知青副业生产的全景过程及其遭逢的社会困境。
1968年12月底,毛泽东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指示后,全国旋即掀起上山下乡运动高潮,大批城镇知青奔赴农村插队落户。在此过程中,有2万余名来自厦门的知青奔赴闽西地区的上杭、武平、永定的农村山区插队落户。本文以厦门知青群体为个案,借助基层档案、口述访谈、回忆文章等资料,试图从他们的菜地管理、养猪事业和其他副业经营情况切入,探讨知青参与农村副业生产的具体情形及其困境,揭橥集体化时期知青难以实现生活自给有余的关键因素,进而提供一条理解上山下乡运动为何最终难以为继的思考路径。
一、知青菜地的分配政策及其管理
上山下乡运动时期,受“一大二公”的影响,各地不少农村社员的自留地常被冠以“资本主义的尾巴”遭到取缔或压制,但它始终顽强存在,是当时农村中最精细、最有效益的经济。知青回忆,闽西农村圩场交易的物品并不丰富,多是农民自留地产出的蔬菜瓜果,山上采集的竹笋蘑菇,以及自家饲养的禽畜和手工制作的日用品。下乡初期,为凸显“各地农村的同志应当欢迎他们去”的精神,农村干部动员群众腾床让房,“准备了柴火、蔬菜和各种用具”。上杭中都公社的知青发现厨房或住所门口常有社员送来洗好的蔬菜或地瓜。永定的插队知青也在家信中写道:“我们自己开伙,吃得饱,菜多数是农民送的,也只是青菜、萝卜、咸菜轮流送,有时送一些地瓜。”但是,社员的热心馈赠无法根本解决知青蔬菜供应问题。为此,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制定政策,试图在制度层面上保障知青的菜地数量和质量。
(一)知青菜地分配政策的贯彻情况
下乡伊始,为更好地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当地号召插队知青落户社员家中,“不要自己单独开伙”,要与贫下中农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斗私批修”。对于吃住均在农民家中的知青,农村干部无需考虑他们的菜地分配问题,知青亦不用担心自身吃菜的问题。如1969年1月的文件所载:“整户下去的,应适当分给菜地,单身在贫下中农家里落户的可以不分。”不久,由于基层不再强调知青与社员同吃同住的插队方式,表示“在一个生产队里分散住、集中吃或集中住、分散吃,或分散吃、住等办法都可以;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集中住,集中开伙”。因此知青的吃菜短缺问题逐渐显现。如顺昌插队的福州知青所言:“首先碰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是没有菜吃怎么办?用钱去买吗?不能解决问题,靠福州‘后勤部’的支援吗?也不是办法。”
1969年4月上杭县下达通知,要求知青的菜地分配政策应与社员同等对待,在不占用粮田的前提下鼓励开荒种菜。5月上旬,龙岩专区发出通知再次强调并指出:“可按当地社员标准分一份,但原则上靠开荒,以解决上山下乡人员吃菜困难。”7月26日福建省下发文件,表示:“为了解决上山下乡人员吃菜问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他们安排一些菜地。”然而,对于来自沿海城市的厦门知青而言,菜地的管理与经营并非易事。正如上杭插队知青所言:“菜地分给我们时,大家都觉得没有什么,把地锄松,整成一畦一畦就行了。但想得说得容易,做得并不那么简单,一说锄地,大家干劲也蛮大,冲劲地锄,由于拿锄柄不对头,十分费力。”
为培养厦门知青管理与经营菜地的能力,闽西地区的农村干部特地安排有丰富农事经验的农民“帮助他们开荒,围篱笆、整菜畦、下基肥、播种子”。有的知青说:“大队研究之后就拨出了三分房基地给我们种青菜,和三分的农闲田给我们种萝卜”“考虑我们都是城市青年学生,没种青菜,因此要叫‘四类分子’给我们把荒废的屋基清除整理后再派贫下中农教我们种”。武平插队知青也回忆:“我们七个人有一块菜地,我队贫下中农为了使我们能赶上季节,就热情帮助我们锄地、播种”,“还将自家的玉米种子、木薯、芋子送我们种,对我们关怀备至”。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加大对农民自留地的管控力度,对农民自留地的面积有严格规定。针对菜地面积,福建规定每位插队知青可获得3厘,少数地方甚至多达12厘。虽然知青菜地的分配有制度保障,但具体落实中却面临诸多阻力,不分、少分和分坏地的现象颇为普遍。由于菜地问题未能充分解决,有厦门知青跑到城里购买蔬菜。直至1970年4月,上杭县1100个知青食堂中仍有三分之二无法实现蔬菜的自给自足。对此,各地加强对知青菜地分配政策的落实工作。
1970年5月,中共中央发文要求做到知青的“菜地、烧柴和疫病治疗等问题,应该与当地社员同样对待”。但知青菜地分配政策在许多地方未能有效贯彻。以上杭县为例,有的生产队未给知青分配菜地;有的分配了菜地,但数量少、距离远、土质差;有的菜地分在山上或溪边,不是遭旱便是受涝。1970年6月,福建省革委会下发通知再次强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解决一些菜地。”在此背景下,福建各地知青主管部门尽量设法解决知青菜地短缺或质量问题。上杭县曾泗大队的知青菜地原来面积仅有社员的三分之一,后调整到和社员一样的标准。徐坑、溪边两个生产队也对知青菜地进行调整,把远的、差的换为近的、好的,帮助他们种上瓜菜或送给瓜苗、菜籽,并指导他们种好、管好。
不过,由于地方干部执行政策存在前紧后松和时紧时松的现象,抓得紧时基层干部积极给知青分配菜地,抓得松时又把菜地重新收回,或分配较差的菜地。上杭县稔田公社文件显示,农村干部采取比较敷衍颟顸的态度,知青虽然分到3厘菜地,但多是远地、差地,使得他们无法耕种,耕种好的有时却被牛猪糟蹋。有的知青分到溪河边的菜地,青菜不但被猪吃掉而且容易遭受洪水侵袭,他们无奈地表示“我们宁愿不种”。武平县也存在类似情形,“有些队对他们的菜地至今尚未分给,有的分给远地、瘦地”。事实表明,知青菜地分配问题贯穿于上山下乡运动始终,直至1976年8月,武平县知青办仍然强调“要切实解决吃菜问题,要就近种菜,菜地要解决”。
(二)知青管理菜地的态度与条件
知青蔬菜无法实现自给,既有菜地分配政策难以充分落实的客观原因,也与知青不善于或不愿意经营菜地的主观态度相关。此外,菜地管理的好坏,也与物资供应(如肥料、种子等)不无关系,其中肥料是经营好菜地的关键资源。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农民对工业化肥的效用持怀疑态度,加之化肥分配到每个生产队的数量极其有限,因此地方多采取“农家肥为主,工业肥为辅”的做法。厦门知青回忆,闽西山区的小孩子放学后常涨红着脸往家里跑,“为的是听爸妈的话,把憋了半天的尿拉在家里的尿桶里”。有的知青也表示,他常听到笑话,说一位农民出去串门前老婆会叮嘱他:“你要把尿撒在家里啊,不要撒到其他家里去。”
为收集人畜粪尿,社员大多拥有简易厕所或猪圈。如知青所言:“你要知道这个村有几户人家,只需数一下路边有几个‘茅坑’。”但是插队知青却鲜有厕所或猪圈,也就无法收集经营菜地所需的粪尿。有知青回忆,分到菜地后,“农民告诉我们必须给地里施些农家粪,从山上或田埂地头割来野草蒿草之类的草本植物,扔到牛圈、猪圈内和粪在一起沤烂,再把猪圈里的土掺和到一起作为肥料使用,可是我们知青既没有牛圈、猪圈,也没有自己的茅厕,根本不可能有农家粪”。一名知青也说,“种的菜老不长高,当时的结论是没浇肥料,因我们的大小便都拉在房东的茅坑里了”,没有足够的肥粪,知青菜地里的蔬菜长势不佳,种的芋头只长叶子不生芋头。
此外,一些知青对菜地管理的态度颇为消极、无奈。为赚取工分,插队知青必须参与集体出工,收工后他们早已精疲力竭,回到住所后又疲于洗衣、做饭、挑水、拾柴等家务,再难兼顾菜地管理。有的知青说:“我们把所有的田都种上水稻,没空开菜地,吃的是菜干,头一年,一毛钱一斤的酸菜干就买了八百多斤,贫下中农和山下的同学还经常给我们送菜,到五、六月间蔬菜接不上,还经常拌盐下饭。”而当地农村社员却把菜地照料得井井有条,甚至尚有余力开垦荒地,扩大自留地面积。除了因为当地社员早已适应艰苦繁重的农活和熟识管理菜地的方法外,也得益于他们家庭内部的合理分工。一个老幼男女结合的家庭,男社员负责集体出工与外出副业,其他成员则肩负起管理菜地、捡拾柴火、饲养牲畜、挑水洗衣、煮饭做菜等家务。正如上杭回乡知青所言,“农村人平时多早起,不出早工时一般都会在自家菜地里忙碌,如种菜、施肥等等”“我们锲而不舍地坚持了一个冬天才开出一大片荒地。母亲就利用这块荒地种上木薯、蕃芋和地瓜之类的杂粮”。
统而言之,多数知青的菜地管理不尽如人意,难以实现蔬菜的自给有余。有的知青终日与腌菜为伴,“那菜干咬在嘴里,如嚼破布,猛力撕咬,它全然不为所动,只得匆匆扒几口饭,一齐囫囵下肚”。有的知青腌菜也没有,只能以盐拌饭草草度日,“邻队一位知青吃饭配盐水,连青菜都没有。我很吃惊,她却淡淡地说:‘习惯了。’”有的知青跳起“丰收舞”,把手伸向社员的菜园子,表示“以后没有吃的,我就偷”,“没菜怎么办?厦门人这双手就是利害,从两只脚的到青菜,从地瓜到豆子,用的更多,从电池到草席,牙膏到煤油,饭店的碗和菜”“无所不‘掀’”。有的知青依靠家里寄的钱,跑到圩市向社员购买蔬菜。还有的知青离开农村倒流回城,如一份文件所反映的“除个别地方搞得较好外,一般的知青都无粮无钱,无菜吃,产生倒流”。
二、知青的养猪事业与肥料收集
福建闽西山区并非产油区,社员食肉和食油供应多来自家庭饲养的牲畜。厦门对武平县县情的调查报告称:“社员家大都养鸡鸭供自己吃,也出卖一部分,猪肉也有采取互借的办法,武平不是产油区,食油短缺,平时靠猪油解决。”然而猪牛均属紧缺物资,“除过年和五一节、国庆节有少量猪肉、豆腐配售外,平时,想买都没处买”。只有完成国家派购任务的剩余生猪,凭上调证明并通过市场查验后方可运至集市宰杀出售。因此对于插队知青而言,只有发展养猪事业才能解决他们日常食肉和食油问题,甚至从中赚取日常生活费用。
(一)知青养猪事业的发展情况
下乡第一年,知青享受国家生活补助政策。他们与当地社员同吃住,不必考虑日常生活所需的柴、米、油、盐、菜等问题,只需定期由社员领取每月的生活补助费即可,肉油供应也暂时得以保证。正如厦门知青信中所写的:“(当地)肉也可以买到,我们每个月有配一些平价的猪肉,还有每个人每月33斤粮,四五月份每人再加贴4斤劳动粮,每人每个月4两花生油。”1970年,随着生活补助政策到期,部分知青的生活逐渐陷入困境。女知青洪瑞慧回忆:“每月8元的‘知青津贴’被取消时,我们才顿时紧张起来,猛然意识到自己是地道的‘农哥’了,今后要全凭自己的双手来养活自己。”其中,知青食肉、食油的供应问题尤为严重。
为解决知青食肉问题,福建鼓励生产队把知青集中起来合办食堂,搞好副业,饲养猪、鸡、鸭、兔等牲畜,并为知青提供借款,不少知青集体养了一二头甚至三头猪,杀完猪后再向银行或信用社归还贷款。通过地方干部的推动,下乡知青养猪事业取得一定成效,尤其是知青集体。如武平县邓坑大队知青集体把当地社员养猪经验和外地先进方法结合起来,提高了养猪效率;大明大队牧场知青班自1969年以来饲养生猪261头,至1972年已出栏269头,年终存栏还有180多头,仅养猪事业收入便达万余元。上杭县射山大队知青1970年下半年开办集体食堂以来,宰杀生猪13头,不但解决知青和社员的食肉、用油问题,而且为集体增加肥料和经济收入;太拔公社院田大队知青集体向大队贷款买小猪崽,养到120斤后宰杀,“部分供应村民外,大伙儿大吃三天、小吃三天”“用卖猪肉的钱还了贷,又买了头小猪崽,开始了第二轮养猪”。1972年永定县枫林大队的7名插队知青也养了一头猪,为集体增收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