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初期关于包产到户争论的分析

作者: 孔瑞雪

【摘 要】改革初期,农村“包产到户”的再次兴起引起新闻舆论、理论学界和党政高层的激烈争论。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人民日报》对此争论展开多方位报道。梳理1978—1982年间的报道可将争论的焦点分为:包产到户是“前进”还是“倒退”、经济发达地区能不能搞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是姓“资”还是姓“社”等。《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不仅体现出关于包产到户的争论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影响深远等特征,也从侧面反映了包产到户在持续激烈的争论中打破重重障碍并最终得以正名的艰辛与不易。

【关键词】包产到户;《人民日报》;争论

【中图分类号】K27;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2)06-0059-12

“文革”结束后,面对严重滞后的农村经济,中共中央领导层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开始寻求一条可以加快农业发展、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活的发展道路。此时,安徽、四川等地悄然再次兴起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推动了农村改革的起步。包产到户作为农村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一直为学界所关注。改革开放40余年来,学界围绕包产到户相关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研究成果或将包产到户作为农村改革过程中一部分展开论述,强调包产到户对推动农村改革起步的重要意义;或梳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如何推广实践并最终得以正名的详细史实,以反映我国改革起步之难。但少有人注意到新闻舆论界、理论学界和党内高层关于包产到户的争议。事实上,包产到户从“明令禁止”到最终正名是一个不断争论的过程。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人民日报》对当时各界围绕包产到户的争论也做了多方位报道。本文尝试梳理《人民日报》在1978—1982年间关于包产到户的相关报道,分析改革起步阶段各界围绕“包产到户是‘前进’还是‘倒退’”“经济发达地区能不能搞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是姓‘资’还是姓‘社’”等问题的争论,以从侧面反映这一时期包产到户打破重重障碍并得以正名的不易与艰辛。

一、包产到户是“前进”还是“倒退”

改革前夕,安徽、四川等地再次兴起早已明令禁止的包产到户、包产到组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一时引起不少关注。而当时“农业学大寨”“大批促大干”等思想舆论仍束缚人们头脑,“分田到组”“分田到户”的做法引起不少争议。其中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大的则是关于“前进”与“倒退”间的舆论争议。

《人民日报》在宣传农业发展政策方向上出现了两种不协调的声音。一方面继续鼓励“普及大寨县”,另一方面则强调落实农业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其中关于包产到户的争论引火点则源自《人民日报》在1978年2月3日刊登的《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报道。这篇报道介绍1977年中共安徽省委根据实际农情,制定满足民心、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农业政策,肯定中共安徽省委的做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一个好榜样”。并附有编者按指出:“受‘四人帮’流毒所及,一些老干部不敢讲政策,新干部不敢学政策,讨论部署工作不研究政策,检查生产不过问政策,结果,削弱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给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中共安徽省委“这个文件深得广大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拥护和欢迎”。这篇报道打破了以往对“学大寨”报道的统一局面,随后《生产队有了自主权农业必增产》《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要以农业生产为中心》等文章进一步将人们的视线从“学大寨”拉回到落实农业政策,发展农业生产中。而这一系列报道引起了时任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的注意,为了继续宣传“农业学大寨”,他组织大寨联合报道组组长等人撰写题为《昔阳调动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经验好》的文章刊登于是年4月21日的《山西日报》上,并被《人民日报》全文转载。文章提到“大寨人从来不笼统地讲调动积极性,而是讲调动社会主义积极性”;“干部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不是嘴上说社会主义,实际上干资本主义,不管什么生产积极性都去鼓励,都去提倡”。尽管外界风声不断,时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仍然强调尊重“生产队自主权是《六条》中最重要、最受生产队干部和社员欢迎的一条”,并以安徽滁州定远县为例说明“尊重生产队自主权有利于加快农业生产发展”。并授意新华社驻皖记者张广友等人针对性地撰写《落实党的政策非批假左真右不可——安徽滁县地区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一条重要经验》,通过讲事实、摆数据的方式论证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关心农民物质利益并不会导致资本主义滋生。这场昔阳与凤阳之间关于“方向与产量”的舆论之争最终在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的委婉提醒下暂时平息。

然而这场争论很快又因《人民日报》关于安徽农业生产的几篇报道再次被“点燃”,且争论焦点转变成包产到户是“前进”还是“倒退”,争论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到中央层面。

受“省六条”影响,安徽农村普遍加紧农业生产管理,生产责任制也从不联系产量转为联系产量,将核算单位缩小至组。恰逢1978年安徽遭受严重旱情,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省委化被动为主动,给予地方自主权,以省委名义将肥西县山南公社定为包产到户试点,并主张“不宣传、不推广、不登报,秋后总结”,而远离省会的凤阳县梨园公社的小岗村也不谋而合地暗自搞了“大包干”。在省委支持和群众积极参与下,农民拥有了对土地和农产品的支配权。到1979年秋,“全队生产粮食6.16万千克;人均收入也由1978年的22元增长至200多元”。为宣传这一成效,张广友等人撰写《重灾之后访安徽》一文并发表在《人民日报》上,指出:“安徽根据灾情严重的具体情况,做出两项鼓励群众积极搞好秋种的规定:一是,凡是超过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扩种小麦的,其扩种的面积,收获时不计统购,由生产队自己支配;二是,允许社员充分利用‘四旁’零星土地多种蔬菜、蚕豆和小麦,谁种谁收。”这篇报道倾向不言而喻,尤其是第二条规定体现出以万里为代表的中共安徽省委对当时包产到户、“大包干”的肯定与支持。后续在《农业劳动报酬联系产量计算的调查》这篇报道中,宣传安徽实行产量责任制“使广大社员从切身经济利益上关心他们的劳动成果、劳动效率,农活质量大大提高”,“改变了过去那种‘只想千分,不顾千斤’,不重视农活质量,不关心生产成果的现象”。并针对人们关于“定产到组,实行产量责任制,是不是单干或变相单干?是不是倒退?”的顾虑进一步做了明确界定。这篇新闻发表后,立即引起各界对安徽农村这一逾矩行为的关注。《人民日报》多篇关于安徽肥西、凤阳等地农业生产责任制实施效果的报道,更是让人们认定“安徽凤阳县取代了山西昔阳县”的念头,这无疑引起了时任国家农委领导同志的注意。在全国都在“普及大寨县”和推行生产队过渡到大队核算的时候,安徽却搞早已“明令禁止”的包产到户,并指责这“是历史倒退,是方向、路线问题”。有的干部认为“大,大规模、大兵团,才是大方向,是社会主义,哪怕大锅饭、大呼隆,也只是方法问题,越不了轨;小呢,小规模,作业小组,自然就是‘小农经济’,是‘倒退’,怕理亏”。

正值国家农委召开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安徽省农委副主任周曰礼建议“责任制不能‘一刀切’,允许由群众决定、选择”。大部分与会人员也支持对包产到户“开个口子”,但仍有部分领导同志是宣传集体经济优越性的,认为集体经济才是当时农业发展的“前进”方向。当人们就“包产到户究竟采取什么态度”这一问题争执时,他批示《人民日报》“态度要明朗,号召大家不要搞包产到户,已包的说服引导,回到集体经济去”。迫于压力,《人民日报》于1979年3月15日第一版在“读者来信”专栏发表了署名张浩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一文,并配有编者按,信中指出:“轻易地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是一种生产上的‘倒退’,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编者按严正指出“人民公社现在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能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地搞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更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该要抓紧回到“队为基础”。这无疑是一枚“惊雷”投向春耕中的安徽、四川等地。为稳住干部、农民情绪,万里指出“究竟什么意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靠实践来检验。决不能读了一封读者来信和编者按就打退堂鼓”,并强调“不管哪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能够增产增收,对国家有利,对集体有利,对农民有利,群众愿意,就要坚持下去”。为减少“张浩来信”对干部、群众影响,万里组织省农委的辛生、卢家丰撰写《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刊登在《人民日报》3月30日的头版位置,介绍安徽农村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并不是“倒退”,也不会滑向单干。同时,《人民日报》在《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   因地制宜实行计酬办法》的编者按中也提到张浩的来信“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当注意改正。有不同意见可以继续讨论”。在后续报道中也明确了“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责任制,决不是倒退,而正是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

鉴于这场争议兴起于春耕时期,受《人民日报》“舆论对战”影响,农民怕“变”,农业生产积极性受挫。为“稳定生产关系,全力投入春耕”,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达成了一个相对中立的会谈纪要,既兼顾了集体经济又提出“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为这场关于“包产到户是‘前进’还是‘倒退’”的争论暂时画上了“休止符”。

二、经济发达地区能不能搞包产到户

经过1978—1979年的各方争议,尽管包产到户仍未在中央文件上得到认可,但在群众需求和实践成效的双重推动下,中央在文件上给“一刀切”的政策规定开了一个口子。一方面,通过《人民日报》对安徽、河南、甘肃等省农村发展情况的报道,更多地区的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到包产到户的效果,纷纷要求统一划分,包产到户;另一方面,1979年全国粮食产量为33211.5万吨,比1978年的30476.5万吨增加了8.97%,而实行包产到户的安徽等地农民积极性更是极大提高,农村生产劳动面貌焕然一新。其中以滁州凤阳为例,自实行包产到户后,“全县粮食总产4.4亿多斤,比上年增长49%,人均收入150元,比上年增长85%”,从以前的“三靠队”转变为现在的先进队。面对群众和实践诉求,中央在政策上对可实行包产到户区域进一步放宽。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即“39号文件”)中,明确了“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样,包产到户在偏远穷困地区算是有了一个“通行证”,但对于一般地区来说,包产到户仍是一个禁区。随着包产到户的逐渐推广,经济发展相对良好的地方群众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呼声高涨。但由于受旧的思想影响,“上面怕乱,干部怕‘右’”,担心搞包产到户会破坏集体经济,不能实现“三年完成农业机械化”的中央要求,各地对实行包产到户多加阻拦。由此,新一轮的争议——“经济发达地区或是一般地区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吗?”再次将包产到户提到人们面前。

对这一问题持否定态度的干部群众绝大多数来自江苏、黑龙江等省。这些地区往往因农业经济条件优越,机械化水平高,将“大力办好国营农场,搞好农工商联合企业”作为其农业发展方向,对包产到户这种单家独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反对的。作为安徽邻省的江苏,甚至在苏皖交界处竖起“坚决抵制安徽的包产风、单干风!”等标语,直接反对安徽搞包产到户的做法。时任黑龙江省委有关领导同志在该省代表大会上提出“为了调动积极性,搞责任制,而把集体经济越缩越小,甚至到一家一户,就会破坏集体经济”,“一搞包产到户机械化发展就受影响”。有的省则直接明确表示“就全省来说,不搞包产到户”。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将包产到户同机械化对立起来的情况,张广友在《生产责任制与农业机械化》中以甘肃省刘家峡公社为例,指出“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助于促进农业机械化”,不顾生产力发展情况而盲目提高生产关系,必然是“‘小脚’穿‘大鞋’一定走不快,反倒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赞成搞包产到户的干部则指责不顾具体农村情况搞“一刀切”的方式完全就是“长官意志”,忽视生产队自主权,压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样,《人民日报》于1980年4月2日的头版头条刊登《因地制宜健全生产责任制》指出“各地生产队的规模大小、耕地多少、机械化程度、管理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各不相同”,“推行生产责任制,一定要走群众路线,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绝不能搞一刀切”。

此后,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并没有停止,反而在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达到高潮。反对者认为包产到户搞到最后人心会散,农业发展方向容易走偏,“集体经济是阳光大道,不能退出”。支持者则主张即使包产到户是独木桥也要走下去。为协调双方,会议最终达成一个充满妥协意味的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中发[1980]7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但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同时再次对边远“三靠队”“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表示赞同。会后,为再次澄清群众尤其是各地干部思想误区,新华社记者吴象根据这次会议的争论焦点撰写《阳关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一文刊登于《人民日报》,指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社队以至在同一个生产队,都应从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出发,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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